我倒是不太在意唐從聖告不告徐乃麟,而比較好奇那名洩漏影片的員工到底該怎麼辦。
在他跟雇主間簽的契約,應有一定的保密條款,不能把工作場所或工作內容流到外部,就算已經播出,考量著作權,工作人員也不能私用完成的影片。
從現在網路上的影片來看,應是該名員工翻拍監控螢幕的畫面,這很明顯會違反契約的保密義務,可能受到雇主求償違約金,應該金額也不小…
如果契約沒有保密條款,也可能是寫在工作規則之中,這種翻拍工作過程與內容的行為(好啦根本就是圖謀私利求公審)應不難構成勞基法12條第1項4款的違反契約、規則而情節重大,那雇主就可以立刻解雇他。
過去也不是沒有在工作場所偷錄影的案子 ,但在我看過的那個案子裡,被告是為了自保、自清的目的,法院才認定沒有不法性。至於今天的這個員工,我想要全身而退並不容易。
再來,這影片上傳就是讓大家來公審徐乃麟,想讓大家看看他的脾氣,這裡有可能成立刑法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而且還可能是第2項的加重誹謗(用散布影片的方式)。
你可能會說:那員工自己又沒罵人、沒誹謗人,把別人的惡劣行徑po出來給大家看也不行?
但誹謗犯罪的主觀故意,只要你知道「散佈了有可能會損害乃哥公眾的評價」,然後你還是散佈,就構成誹謗罪,原則上不考量背後的動機與目的,動機與目的只牽涉到能不能另外成立免責的事由。
誹謗罪的免責事由主要分兩類:
1⃣對事實陳述,如果是真的,又不僅僅是私德的事項,不罰
2⃣對意見表達,如果出於善意(有理由相信是真的),又符合特定條件,不罰。
從影片看來,如果單純看「轉發影片」的行為,應該是屬於事實陳述,影片內容如果是真的,就要看看大家覺得公眾人物的脾氣是屬於私德問題,還是因為對大眾有群起效尤效應所以涉及公益,來思考能否用第1類免責。
如果除了影片外,員工po文時還另外說「你看,有人輸不起喔」,就可能要走第2類,來思考免責,其中比較適合的也許是刑法311條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
所謂的 #可受公評,法院認定寬泛,只要大家的利益有關的事,常常被當成可受公評的事。如果原po這樣的評論,是想要彰顯演藝圈的黑暗面、藝人工作不像人或刺激大家思考職場霸凌的問題,也許說得通,可能可以主張這條來免除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上,或許員工應該依據自己到底做了哪些行為,嘗試從這兩個角度解釋,爭取免責。
不少網友留言說「台灣不解決問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我覺得員工違反契約或違法若是事實,遭到懲處或處罰才是法治社會的展現。
但另一方面,電視台與製作單位並不「譴責」(甚至可說是默認)影片中透露出的詭異工作生態和可能存在的霸凌問題,卻只在意自己的營運成績與管理問題,這到底是該覺得好笑還是毛骨悚然,鄉愿到了極點。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5的網紅Keith K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嗨,我是開開 or you can call me Keith,一名髮型師並有著大大的夢想。 - 馬上訂閱!https://reurl.cc/qmgvZR - 我的 Instagram http://www.instagram.com/keithtseng 琳恩的 Instagram https:...
勞基法12條 在 Keith KK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嗨,我是開開 or you can call me Keith,一名髮型師並有著大大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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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訂閱!https://reurl.cc/qmgv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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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 Instagram
http://www.instagram.com/keithtseng
琳恩的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lynne_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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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時間軸
0:00 影片開頭
0:24 第一點 客人遲到
2:37 第二點 客人放鴿子
4:12 第三點 各種姿勢
5:03 第四點 殺價
6:30 第五點 說隨便你?
8:30 還是有天使行為的客人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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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一支影片:https://youtu.be/aT-nlw-6nIA
[兩位美髮師來靠北!七點關於美髮助理必經的成長心酸大公開 Ft.琳恩 (中字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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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終於來到成為 #美髮設計師 後,這才是各種真正挑戰的開始了!做 #服務業 的大家一定會超有感的 #客人NG行為!!好啦,雖然我們靠北了關於客人們的這些行為,但我們都還是愛大家的(超孬)然後記得先看上一隻影片唷
勞基法12條 在 社畜時代 Wage Slave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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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00:00 Podcast EP3 老闆們小心囉 社畜逆襲時間
00:36 律師Joey 呆萌登場
02:03 粉絲投稿一【職場遭到資深學長姊言語霸凌可以告嗎?】
03:43 檢舉的定義及使用時機
05:19 怎樣的條件才能構成言語霸凌?
06:29 霸凌的定義是…?(Joey:很枯燥 但大家聽一下唷^^)
08:20 大文捍衛自己的權利 為己發聲(好笑^^)
09:10 怎樣的條件構成性騷擾?
12:47 介紹職業安全衛生法其一規定
13:31 應徵工作限男/限女 可以嗎?
14:07 粉絲投稿二【老闆說要殺我!!!!!!】
15:11 不要亂關別人門當開玩笑喔 不好笑^^
16:29 告人需要做什麼準備呢?(很重要 仔細聽)
19:20 身上裝針孔 可以當作證據嗎?
20:56 勞基法Part
21:07 粉絲投稿三【慣老闆不合理的工時及規定】
22:39 責任制是什麼?(不要奴到什麼都責任制^^)
24:04 曾經鬧很兇的一例一休是什麼?
27:39 你有權利開除你的老闆你知道嗎?
28:51 慣老闆惡行:叫你打卡完回去上班,怎麼剋?
29:46 粉絲投稿四【主管嘴巴臭】
31:43 粉絲投稿五【不尊重隱私的辦公空間】
34:09 不要有過激的言論,很生氣的話請說_ _ _ _
37:12 粉絲投稿六【幫同事代簽文件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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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2條 在 阮昭雄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大家好,今天是 #台北市議會 #民政部門 質詢。#阮昭雄 質詢重點如下:
#流感疫苗
#流感疫苗數量不足,引發民眾熱議,第一線的 #里長 成為眾矢之的,責備聲浪不斷。阮昭雄建議府級單位應主動在第一時間協助里長布達,讓民眾明白怪罪里長乃無濟於事,不要讓里長吃力不討好。
阮昭雄質詢,新聞報導提及第二波施打為12月,如果無此規劃,建議應主動發布澄清新聞,避免里長12月又要再被罵一次。
#防災士培訓
#防災不是口號、更非書面文章,應落實在生活中。阮昭雄監督下,#消防局 迄今培訓1503位防災士,疫情期間協助防疫有成效。今年底前預計再培訓200位,主要投入#校園防災。
921週年,阮昭雄辦公室舉辦「#防災生活化,#城市野營 #避難生活大體驗」公聽會,邀集產官學界一起交換建議,期望更落實生活防災的推動。
#勞工權益
最近勞工權益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不論是 #超時工作 還是 #吹哨者事件,都在提醒我們可以為勞工朋友們做更多事;對於 #違反勞基法 的處分能符合比例原則,我們要善性循環、而不是惡性循環。
尤其市區公車的職缺要盡快補足,避免疲勞駕駛;銀行業夜間職缺,有專業技術考量,盡量以銀行退休兼職為主,同時兼顧中高齡的就業市場。阮昭雄也呼籲設立”#吹哨者自治條例”,從公務單位先以身作則,落實公平正義。
#錢櫃火災公安
錢櫃大火燒出嚴重的 #公安問題,也讓大家重新檢視公共場所的安檢問題。阮昭雄提醒,在不打擾受害者家屬前提下,台北市政府要善盡協助責任;據此法務局長表示,已透過 #消基會 跟 #社會局 和家屬保持聯繫,處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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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勞基法第12條除斥期間之見解(文/蔡瑞麟律師)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7號民事判決,關於雇主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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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2條 ﹞.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 之虞者。﹝應自知悉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 ... ... <看更多>
勞基法12條 在 [問題] 勞基法第12條第3款就職後宣告才算? -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十二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3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呃 我沒有被判刑啦XD
只是剛好有人在問 因故不方便推文 所以發一篇請問
這則條文到底是指任職後被宣判有期徒刑以上刑 才得解雇
還是先前受宣判且已服完刑也適用呢?
若是前者自然得解雇因為員工也無法提供勞務
但覺得若是後者對於更生人相當不公平
估狗好像比較少人討論這個
只找到一篇 https://www.bankunions.org.tw/?q=node/575
在最後一段 感覺比較像是前者的解釋
請問有人清楚嗎?
當然若面試時有詢問而未誠實告知可依第1款解雇就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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