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靠北工程師38s
續 #純靠北工程師38g
各位前輩好
我是被用勞基法11條5款開的
被栽贓事由多為:
填單失誤、請假、態度不佳
沒有過系統癱瘓、偷個資
或肢體、語言暴力等天條
請問這樣算踩金融紅線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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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勞基法原先保障女性,可拒絕雇主夜間工作,但上週五大法官宣告該條文違憲後,有工會相當擔心,女性勞工失去這個保護傘,夜間津貼將被取消,也不能再跟公司報帳計程車費,立委要求勞動部儘快修法補救,並且成立協助平台,讓女性既有的夜間工作權益不會立即失效。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
「勞基法11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勞基法11條 在 純靠北工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勞基法11條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勞基法11條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勞基法11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勞基法11條 在 社畜時代 Wage Slave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勞基法11條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勞基法11條 在 [討論] 關於勞基法11條第五款不適任之規定- 看板Salary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11條 在 勞動基準法相關契僱重點簡介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11條 在 勞動部- 勞工朋友在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工作時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11條 在 Re: [討論] 關於勞基法11條第五款不適任之規定- 看板Salary 的評價
勞基法11條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真的有權力讓員工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員工嗎 ?
.
❓老闆可以放無薪假嗎?
答案:勞資協商同意後,是可以的!
勞動部是承認如果公司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導致營運困難,為了避免裁員,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減少工時與工資的,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
但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 須經老闆跟員工雙方協商同意,而且要簽書面的協議書!還要通報勞工局~(雇主單方面強迫你放假是不合法的!)
2. 無薪假期間不可超過3個月,如果要延長的話要員工再同意一次!
3. 如果是領月薪的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23800元 !
.
⁉️老闆可以解僱我嗎?
答案: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解聘事由,雇主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合法的解僱勞工,Sunny整理了這次疫情可能可以主張的法定事由有:
1. 歇業:公司倒了😭
2. 轉讓:公司換老闆了
3. 虧損:公司整體持續相當一段時間虧錢
4. 業務緊縮:公司整體的營業額和生產量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下滑
5.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ex:公司如果從餐飲業要改做口罩製造,或是公司的某個部門直接收掉等,都有可能該當!但需要公司內部沒有其他工作可以讓你做,才符合喔!
不論是以哪一點事由解僱勞工,都還要符合勞動法上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解僱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所以如果老闆明明可以選擇對勞工影響較輕微的手段,但老闆卻反而選擇影響最大的#解僱,就會違法! (ex:明明可以轉調員工到別的部門,或先放無薪假等,卻直接解僱員工,就有可能會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雇主要解僱你,一定要告知你解僱的法定事由!如果雇主也不明講解僱原因,只單純要你走人,都是違法解僱! .
⚠️那也要記得如果你對老闆的解僱有疑義的話,如果老闆拿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的協議書,千萬不要簽下去!以免變成是你跟老闆講好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到時候就有苦說不清了! .
⚠️勞工如果依勞基法11條被解僱,可以領#資遣費,記得向老闆爭取你應有的權利~
希望簡單的法律小常識,大家會喜歡~有什麼問題也歡迎留言跟我討論喔🥰
#武漢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 #勞工 #職場 #勞動法 #老闆 #work #法律常識 #律師 #國考 #法律
勞基法11條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動小教室:公司突然倒閉,勞工如何維護權益?
昨日遠東航空無預警宣布停飛停業,完全重演 #復興航空 突襲性倒閉的戲碼,毫無社會責任,也讓受雇的勞工成為最大受害者,董事長卻神隱,實在是非常惡質!今天要帶大家認識,如果公司突然倒閉,小蝦米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1️⃣提早警覺,成立工會
從復航、華映等近來的關廠案就可以看出,#提早知道公司的危機狀況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身為勞工,資訊非常不對等,但還是可以透過組織工會或是參加勞資會議,要求公司定期提供相關的經營資訊,還有退休金提撥狀況等。
記住,#組織工會對於捍衛關廠權益是最有保障的,因為成立工會後,才會享有很多依法協商的權利、政府協助的保障、還有集體逼公司上談判桌的能量。平常就應該盡量組織工會、參與工會,即使公司已經確定即將倒閉,但只要事業活動還沒結束,都應該盡快組織工會。
2️⃣確認權益是否受損
關廠涉及的最大權益就是:#工作權。事實上有很多惡質企業是惡性關廠,可能還是用其他名目在經營事業,那麼依照勞基法11條,和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第9條,勞工還是要優先被安置到其他單位。因此勞工第一時間要主張的是工作權的協商。
如果繼續維持工作權是很困難的,那麼就必須計算清楚自身的法定權益,公司能否依法支付,包括:#資遣費、#預告工資、#新制和舊制退休金、#五年內是否有積欠薪資及加班費 等。
如果公司對前面這些金額無法確實的說明並盡速給予員工,那麼就要小心了。
3️⃣如何爭取損失的權益
如果發現公司沒有積極的給予員工應有權益,協商都在拖延,那就必須盡速行動。可能的行動依序包括:
👉組織工會或自救會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集體公開要求政府積極介入、老闆出面
👉提起民事訴訟。
過去不管藍綠執政,遇到關廠案,老闆又不發給員工應有權益,往往都只能開罰了事。問題是即使幾十萬的 #罰款,大公司往往不痛不癢。如果打官司,也必須拖上兩三年以上,老闆可能也早就脫產。因此組織工會或自救會,公開要求老闆出面解決,以及政府介入,就是不得已但必要的手段。
目前依照 #勞基法28條,對於老闆積欠前述薪資,勞動部可以補助每位勞工,最多相當於六個月每月平均薪資的金額(工資墊償)。
但如果超過的薪資部分,還是必須讓老闆有實質的壓力,才能夠要得回來。這也是我認為目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保障十分不足的地方。目前限制出境的方式顯然不足夠,我認為必須修法,對惡性關廠的業者課以刑責,才能夠有實質的壓力,讓老闆出來面對。
這麼多無預警的關廠案,證明台灣仍然有許多惡質的老闆,利用資訊的不對等,迴避法定責任,犧牲勞工和消費者的權益,甚至謀取自己的利益。
大家要平時就要多了解自身的權益,也要支持進步的修法和立委人選,才能避免惡質財團繼續橫行囂張!
#大量解僱權益如何顧
#勞工作伙改變國會
#中壢佳一席
勞基法11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勞基法原先保障女性,可拒絕雇主夜間工作,但上週五大法官宣告該條文違憲後,有工會相當擔心,女性勞工失去這個保護傘,夜間津貼將被取消,也不能再跟公司報帳計程車費,立委要求勞動部儘快修法補救,並且成立協助平台,讓女性既有的夜間工作權益不會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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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1條 在 社畜時代 Wage Slave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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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00:00 Podcast EP3 老闆們小心囉 社畜逆襲時間
00:36 律師Joey 呆萌登場
02:03 粉絲投稿一【職場遭到資深學長姊言語霸凌可以告嗎?】
03:43 檢舉的定義及使用時機
05:19 怎樣的條件才能構成言語霸凌?
06:29 霸凌的定義是…?(Joey:很枯燥 但大家聽一下唷^^)
08:20 大文捍衛自己的權利 為己發聲(好笑^^)
09:10 怎樣的條件構成性騷擾?
12:47 介紹職業安全衛生法其一規定
13:31 應徵工作限男/限女 可以嗎?
14:07 粉絲投稿二【老闆說要殺我!!!!!!】
15:11 不要亂關別人門當開玩笑喔 不好笑^^
16:29 告人需要做什麼準備呢?(很重要 仔細聽)
19:20 身上裝針孔 可以當作證據嗎?
20:56 勞基法Part
21:07 粉絲投稿三【慣老闆不合理的工時及規定】
22:39 責任制是什麼?(不要奴到什麼都責任制^^)
24:04 曾經鬧很兇的一例一休是什麼?
27:39 你有權利開除你的老闆你知道嗎?
28:51 慣老闆惡行:叫你打卡完回去上班,怎麼剋?
29:46 粉絲投稿四【主管嘴巴臭】
31:43 粉絲投稿五【不尊重隱私的辦公空間】
34:09 不要有過激的言論,很生氣的話請說_ _ _ _
37:12 粉絲投稿六【幫同事代簽文件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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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1條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美國大選只剩下一個多月,每次發言都要讓人心臟病發作的唐納·川普,前幾天竟然連續的表示,就算他選輸了,可能也不會尊重大選結果。大家傻眼之餘,竟然發現這個舉動竟然有機會成真。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奇怪川普這個選輸後,可能要繼續待在白宮當總統的說詞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硬是不走?啊選輸了不就是只能換人做嗎?不然是要政變嗎?川普的意思是就算選輸了,到時候他就是不交接,看你們能拿他怎麼辦。大家一定都有這哪有怎麼辦,不就是法律怎麼規定的就怎麼辦啊,不就是強制執行,然後處罰你多久不能擔任公職之類的,但是最神奇的就是,在他放完話之後大家一去研究才發現,如果他就是賴著不走,竟然還真的沒有法律可以管耶。
之前美國進行了一項叫做「完整移轉權力計畫(Transition Integrity Project)」的沙盤推演 ,發現美國憲法裡完全沒有保障政權轉移的SOP。都只有總統可以幹麻不能幹麻啦、任期多久啦、要民選啦、在任期內出事不能工作要誰來接替啦。但是關於「如果總統打死不交接」的規定,還真的是一條都沒有。
我一開始還以為只是有規定,可是是沒有罰則而已?像我們台灣勞基法規定公司都要開勞資會議,但是沒開也沒有規定要罰錢之類的。沒想到是真的提都沒提到。也就是說,美國兩百多年來的民主歷史,從來沒有發生,連想都沒想到有總統會選輸了不下台。
這真的是一個超大的漏洞,所以美國就是沒遇過壞人,兩百多年來都處在一個過太爽的狀態。可以拖到兩百年才被人家鑽漏洞,我看美國運氣也是很好。所以現在真的完全拿川普沒有辦法嗎?一點點辦法都沒有?這也太扯了吧。對此拜登是說,他有信心美軍會出面”護送”川普離開白宮啦,但是這種事情找軍隊來就很敏感啊。尤其民主國家的軍隊本來就應該不要介入政黨政治。之前就有一個美軍的密利上將(Mark Milley)陪川普跑行程啊,結果馬上被罵到只能出來道歉。類似的總統就職爭議,最近最像的大概就是2000年小布希跟高爾的票務爭議吧。那時候是開票開到剩下佛羅里達州還沒開完的時候,兩邊的候選人票都還沒過半,大家都在等著看佛羅里達州的結果來決定誰輸誰贏。結果在這個州兩個人的普選票只差不到一兩千票。兩邊陣營就互相在聯邦最高法院跟佛州最高法院告來告去。最後拖了三十六天才決定布希獲勝。大家現在就是覺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可能就會是最後一道防線。
不過就有人就認為聯邦法院的大法官不是也有爭議嗎?美國的聯邦大法官都是總統提名然後參議院同意。但是兩個禮拜前一位進步派的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去世,大家就在吵說到底新一任的大法官到底是要川普提名,還是年底選上的總統來提名。據說金斯柏格去世前是希望讓新的人提名啦,但是川普就已經確定要提名一位保守派的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上任。
大法官中本來親共和黨的人就是比較多沒錯啦,不過也就是五比四,稍微努力一下說服一個人跑票就好了。現在川普一題名就是六比三。所以大家也很擔心要是真的川普選輸要賴皮,最高法院到底會怎麼決定。大家也不要把大法官看這麼扁,不論保守派還是進步派,都會尊重民主精神。如果是拜登當選,說不定第一件事情就是修正這個法律。應該也是不難啦,隨便指定一個單位強制執行就好了吧。直接取名叫川普修正案Trump Amendment ,也算是歷史留名了啦。
其實這次事情是讓大家體會到一個成熟民主體制的關鍵,就是絕大多數人要有民主精神。法條再完善也不可能包山包海,包到兩百年以後發生的事,也可以預期進去,在這些沒有規定到地方,就要靠民主精神來支撐,這次美國只能希望川普的民主精神沒大家想得那麼差,或是美國人的民主精神會明確的告訴川普: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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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1條 在 勞動基準法相關契僱重點簡介 的推薦與評價
一、勞動基準法(含勞動契約)規範重點簡介. 二、僱用勞僱型兼任助理應行注意事項 ... 勞基法11條﹞ ... 雇主有下列情形,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14條﹞. ... <看更多>
勞基法11條 在 勞動部- 勞工朋友在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工作時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勞工朋友在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工作時,除非有勞基法規定的法定事由(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 https://goo.gl/eE2rqt ),否則雇主不可以單方任意終止勞動契約或強迫 ... ... <看更多>
勞基法11條 在 [討論] 關於勞基法11條第五款不適任之規定-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目前最常被資遣的幾乎都用第五款
通常都是用
”公司覺得你不適合”
“你覺得適合這份工作嗎”
之類的言語
好一點的公司可能會給資遣和非自願
狠一點的就用各種手段玩到員工受不了自請離職
問題是這個東西其實是很難界定的
適不適合沒有一個標準,老闆說ok就ok
資方只要主張勞工不適任就可以資遣
講白了就是我看你不順眼
隨便找個理由都能套上不適任的圈圈
似乎也不需要紙本記錄作為佐證
老闆說得算
而且據說必須有約談或輔導記錄
才能用這項作為最後手段
這種東西就算做資遣通報
也不需附上任何資料
變成資方處理掉勞工的絕佳手段
尤其現在接近年底,工作很難找
如果這時候被資遣一定很難受
公司還可以省下一筆年終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對這類事情有研究的呢?
11-5這個真的那麼容易成立嗎?
雖然可以透過調解或申訴主張資方不當資遣
也有機會復職,但是資方也可以用各種方法逼走
怎麼想都是對勞工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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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80.12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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