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呢?
我們先跟你說:在未經協議的情況下當然是不行的!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時與工資屬於勞動契約所應約定的部分項目,因此到職時所約定好的勞動條件,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公司是不得片面變更的。
👉雇主可以怎麼做?
在前陣子疫情大爆發的期間內,各方面的壓力與開銷都著實考驗著雇主,但如果雇主真的想要節省人事成本,真的只能好好的跟員工協商討論,如果員工願意與你一同共體時艱,那請好好珍惜並感恩這位員工,並在事後給予更好的勞動條件;反之,若員工不願意的話,其實也不必責怪(畢竟每個人都有其生活壓力嘛),這時候除了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調解外,如果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所定的「虧損或業務緊縮」之事實時且實際上繼續聘僱員工也有相當的困難的話,或許也可考慮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方可以怎麼做?
如果勞方遇到雇主片面要求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但卻又不願意接受時該怎麼辦呢?與上述資方的應對方式類似,若勞資雙方真的無法在私下達成勞動條件變更或協議資遣的共識時,這時候同樣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勞動局介入協調,或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過實務上應該也有不少人是發現薪水少了,去詢問雇主才知道自己變成兼職(部分工時),這種情況如果對於調職合理性有疑義,可以去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整職位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工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透過這些資料,未來才能讓第三方來判別與審視雇主所做的調整有無合乎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小整理,希望大家可以瞭解😌😌😌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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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4條資遣費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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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在特定日期來上班還可以不要打卡(大概就是就想放無薪假還不想留證據的意思吧?不過無薪假要公司取得 #勞工個別書面同意 才可以,而且還要通報勞工局才行不是公司想放就可以放!)
(高雄珠寶公司確實受疫情影響蠻嚴重,但之前其實就已經少賺很多,畢竟主要高雄珠寶業很多主要收入來源是陸客)
但反正那珠寶公司就跟林暐哲一樣出爾反爾,明明說這幾天來上班就好,卻用曠職多日當理由fired員工,明明是月薪制那個月卻只付有上班那5天的薪水,員工當然很生氣😡就一狀告上法院順便要回沒休的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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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發現員工說的是真的(line截圖的功能很好用好嗎),就說:
公司自己叫員工在特定日期來上班就好,你們自己明確拒絕員工的勞務,員工並沒有曠職,而你們勞動契約上約定的是月薪制,所以你們就應該付給員工整個月份的薪水!至於特休假沒休也要依法換成工資給員工!還有資遣費也得付!
然後你們沒依勞動契約付工資給員工、違反勞動契約跟勞基法,這個狀況符合非自願離職,所以你們也要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給員工!(這樣就可以領失業補助耶在這時節好像還不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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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學會截圖功能很重要,啊不是啦,是 #保存證據 很重要喔!
▪️新聞連結在這兒↯
https://reurl.cc/kVDMGr
▪️想看判決來這兒↯(會有人想嗎🤔
https://reurl.cc/6yrj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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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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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第5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是勞退舊制的資遣費算法,新制的話是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3項
本法所稱 #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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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4條資遣費 在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18 衛生環境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
影片連結:待上傳
#推動銀髮族整合性門診
我國2018年3月底65歲以上人口已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預計 2026年我國老年人口將超過20%,進入「超高齡社會」,高齡化浪潮席捲而來,因應這樣的問題,中央、地方一致協力推行長照相關政策,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調查顯示,高齡就醫前三大困擾包括掛號、看診、批價、領藥等候時間過長,占71%;需要分多科掛號,掛號流程複雜占70.9%;前往醫院的交通不方便則占53.7%。
國民健康署曾對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國內86.2%的老人有慢性病,其中又有50%以上有三種以上的慢性病。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也有相同發現,根據醫改會調查,家屬在陪同長輩就醫過程經歷各種辛酸,其中最嚴重的五項分別是「重複用藥」占68.4%、「陪同就醫耗時費力」占58%、「吃藥常搞錯」占38.9%、「多科看診」占36.1%、「不清楚自費項目」則占31.9%。
隨著高齡人口增加,提升長者的就醫品質應該獲得重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2010年推動「以病人為中心的整合照護計劃」,而台北也有四家市立醫院在推行銀髮族門診,銀髮族整合性門診是友善長輩的就醫系統,結合了門診、住院、居家照護等團隊,藉此將各種問題溝通協調好,長輩就不需要耗費多數時間在醫院,因此,阿洳要求衛生局,先從市立醫院開始推動銀髮族整合性門診,友善長輩的醫療系統,可以減少長輩就醫負擔、用藥衝突的問題。
#保障教師與教保員薪資
準公共幼兒園政策,約有3成教保人員月薪並未達到政府宣稱的29,000元,部分業者將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加入其中才達29,000標準,也有業者加收延後托育費用,但並未發給教保人員加班費。明顯違法的事實,阿洳要求勞工局會同教育局,積極查核,保障準公共化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的薪資!
#推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修法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政府為使勞工受到即時保障,為了防範雇主因無預警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致積欠勞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於勞動基準法第28條訂定由雇主於平時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勞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得由該基金先行墊償,以加強勞工經濟生活保障。
但實務上,常遇到勞工在申請時常遇到勞工在積欠工資墊償上遇到的問題包括雇主未投保勞保、或擅自變更投保單位導致計算積欠工資墊償的年資受損、雇主不願提供工資工時紀錄、企業技巧性變換人頭負責人,換方式繼續經營無法認定歇業等問題,讓勞工即使循法律途徑,走民事訴訟程序而且都勝訴,可是只要雇主倒閉脫產,即便民事判決已經勝訴,也強制執行不到,拿著法院判決另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時,卻因上述各種原因無法請領,原本立意良善的制度,卻使勞工身心俱疲。
阿洳要求勞工局正視勞工權益,經勞資協調不成立時,應積極輔導勞工循法律途徑或申請墊償基金,另針對墊償制度與中央研議修法,面對企業惡性倒閉或規避責任,勞工循法律途徑勝訴時,墊償基金制度必須將其納入考量,真正發揮保障勞工經濟生活的功能。
#檢討環保局空氣清淨機認捐行為
環保局以公益為由,詢問廠商認捐空氣清淨機意願,今不管是在公務員私下拜訪或以會議形式邀集廠商,在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就有所規範「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阿洳要求環保局檢討,不該以公益之名,合理化其行政瑕疵之實。
#高雄市議會
#市政質詢
勞動基準法第14條資遣費 在 廣律聯合顧問服務團隊- 何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的推薦與評價
如勞工不同意輪班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者,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發給資遣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12.11台勞動字第9639號)。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