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參與五一勞動節大遊行,爭取勞工權益,一直是我在議會的重要課題,然而許多事項礙於中央法規,難以改進。新黨自創黨便是小市民代言人,我及好友為新黨提出五大勞工政策,期盼執政黨盡速落實!
第一、 #縮短勞工工時, #刪除被民進黨修惡的勞基法:依照勞動部統計資料,在39個主要國家中,2019年我國就業者平均年工時高居第四名,甚至超過以加班聞名的日本近四百小時;2019年全年因為工作不堪負荷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而過勞死就有15人,另有20人因此而失能,還有25人因而傷疾。因此新黨主張政府應推動修法,將民進黨修惡的「放寬加班時數上限54小時」恢復為「 #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並將「鬆綁的輪班制間隔8小時」恢復為「 #輪班制間隔至少11小時」,縮短勞工工時,避免過往一再因為過勞出現客運失事全車人員受害的悲劇。
第二、 #恢復七天國假、 #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在民進黨政府砍掉勞工七天國假後,比較世界各國在同一企業任職滿一年的資淺勞工,法國、德國、英國、南韓、日本一年享有的國定假日與特休假都超過25天(當中法國更高達36天),我國勞工卻只有19天,因此新黨主張恢復勞工原本享有的七天國假,並保障轉換工作勞工權益,比照南韓,勞工轉往新企業後任職每一個月就可以享有1天特休假,滿一年時享有15天,讓需要休假的勞工可以避免過勞好好休息,有加班需要的勞工則在這些假日上班亦可多賺到加班費
第三、 #調高囤房稅率、 #加快蓋社會住宅:台灣房價漲幅遠高於其他物價和勞工薪水的漲幅,但民進黨政府無視外界建議,始終不願意調高囤房稅率,只會裝模作樣呼籲縣市政府提高房屋稅稅基,而各縣市政府礙於提高房屋稅稅基會傷及多數自住者難以輕舉妄動,此外蔡總統說好的8年完成20萬戶社會住宅,但加上包租代管至今也只完成4萬4千戶,凡此種種均導致房價房租高居不下,不僅一般民眾買不起租不起,許多小企業也因為高房租成本難以獲利,給不起員工好的薪水待遇,惡性循環。為此新黨主張在 #不增加持有單一自住房屋民眾負擔的前提下, #調高囤房稅率,並加快蓋社會住宅,使市場上房屋供給量增加,降低價格,減輕民眾與小企業的負擔。
第四、 #強化工會組織、 #降低組工會人數門檻:台灣職場上長期存有薪資不透明,勞工只能各自向雇主爭取權益的現象,雖然理論上可組工會,但法律卻規定需要30人以上才能組成,在97%企業都是中小企業的現實下,導致截至2020年底,僅6.45%受雇者能參與企業工會,為此新黨主張調降成立企業工會門檻,讓勞工有更多集體捍衛自身權益的手段。
第五、 #增加勞檢員、 #提高違反勞基法罰鍰金額下限,避免就業市場充斥違法企業:基層勞工就業時,常遇到領不到加班費也不能補休的違法黑心企業,但離職跳槽後,卻也容易在新公司遇到同樣不合理待遇,然我國勞檢員人數不足(全國僅千人),加上企業縱使被抓到違法,依法罰鍰金額介於2萬到100萬,導致許多違法企業被抓到也只會輕罰2萬,寧可平常持續違法苛待勞工。為此新黨主張,藉由 #增加勞檢員並提高違反勞基法罰鍰金額下限,讓企業不再心存僥倖違法行事,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勞工處在眾多企業都違法的惡劣環境下,只能忍氣吞聲接受不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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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進黨修惡勞基法,諸多議題轟轟烈烈,可惜時過境遷,勞工只能繼續默默承受。我沒有忘記、將繼續努力、只有落實政策,才能真正祝福勞工朋友們,勞動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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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 在 徐榛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基法修惡三讀通過,即將開啟勞工血汗、過勞的人生,您知道嗎?
1.🔺休假日加班費加成計算 ➡️ 核實計算🔻
休息日加班,不管是一個小時,還是5小時,基本上一天的曆日假期就泡湯了,如何能安排假日活動 ?如何能充分休息?
原本加成計算,讓用加班費多少彌補勞工假日的損失,改回核實計算,讓企業能減少成本在假日開業做生意,不考慮落實周休二日的精神,不顧勞工的身心狀態!
2. 🔺加班領加成的加班費 ➡️ 可換成補休,休不完換回沒加成加班費🔻
原本加班領1.33倍(2小時內)及1.66倍(2小時以上)的加班費,但經勞資協商,可換成擇日補休,萬一休不完,甚至雇主強硬不給時間休,最後只能換回沒有加成計算的加班費。
3.🔺加班時數上限 46小時/月 ➡️ 54小時/月& 138小時/三個月🔻
經勞資會議,可以放寬加班上限到54小時,雇主可以6個月這樣排,30、54、54、54、54、30,這樣不就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輪班中間只能休息8小時,這樣不是爆肝修法是什麼? 總時數不變沒錯,但是這樣玩文字遊戲,出賣勞工!
4.🔺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 ➡️ 例外可8小時 (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
輪班制休息從連續11小時,改為經同意可以降為8小時。扣掉上班來回路程時間、盥洗時間,休息時間根本不足8小時,尤其部分產業因需24小時運作,如:運輸業和護理人員。去年好不容易通過11小時間隔,結果還沒實施,就退回原點,讓輪班的勞工永遠看不到未來,只有過勞的份,尤其駕駛、護理人員過勞,影響的是我們民眾的生命安全!
5. 🔺放寬七休一規定,原本不適用四周彈性工時的行業,經同意可以調整例假日!🔻
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在兩週頭尾各休1日情況下,中間連續工作12天並不違法,這樣的修法就是讓勞工過勞,連續工作12天不休息!
6.🔺特休假可遞延一年,再折現!= 今年拿不到錢,明年也不一定休得到假!🔻
去年砍勞工七天假,是一例一休的配套,因此增加了新進員工的特休假,休假的意義是什麼?就是讓員工可以充分的休息,可以紓壓,也可以增加工作的效率,畢竟工作不是人生的全部! 但是現在又修法,讓休不完的特休假可以遞延,換句話說,今年休不完,無法換成工資,遞延明年也不一定休得到假,等於讓老闆一直欠著員工的假!
😡落實周休二日,勞工要的是休息,不見得是要換成工資,只是在無法休假的情況下,將假日換成工資,是勉強可以補償的方式,結果修法讓加班沒有加成加班費、假期變補休、遞延 ,錢無法拿到,假無法休到,這樣的惡法,只有民進黨執政想得出來!
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執政黨虛心接受民調結果 回頭是岸!】
>>>對於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是否需要調整,48%認為不需調整、27%認為需要調整,其餘無意見;對於是否需要增加加班時數總量管制規定,49%勞工認為不需要調整,37%認為需要調整。是否要調整休息日工資工時「做1給4」,59%勞工認為不需要調整,31%認為需要調整。
民調詢問「勞工不可以連續工作超過6天規定」是否需要調整?58%勞工認為不需要調整,36%認為需要調整。對於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應給新規定,高達88%勞工認為不需要調整,僅10%認為需要。<<<
自打臉!勞動部民調:多數勞工反對再修《勞基法》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29/1268752/
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還有非常多空間。怎麼會不能加班?怎麼會需要放寬到「允許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
就算萬不得已要把加班上限調高,是否至少明文規定「雇主必須證明上個月已讓勞工領足46小時加班費」?
2)
為了因應各行各業的特殊性,以及產業「淡旺季」的需求,勞基法早就有四大法寶:責任制(84-1)、雙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30-1)、八週變形工時。
其中以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最厲害。責任制可以幾乎突破所有加班、工時的規範;四週變形工時允許連上12天班(在最極端狀況下可以連上22天班)。
這四大法寶,雙週變形工時可以適用所有行業;八週變形工時適用所有製造業;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適用數十種行業。
廣告裡那位白襯衫的小企業老闆,到底是屬於哪種特殊行業,「四大法寶」不夠用,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都不夠用,要拖著全國勞工一口氣放寬「全行業」?
3)
一張圓餅圖,大喇喇地畫著60%勞工想兼職多賺錢,旁邊用一行小字標示19%。19% x 60% = 11.4%。但好多媒體沒注意到小字,在報導標題上直接寫行政院民調「六成勞工想兼職」。
如果是商業行銷手法,我們都能理解,畢竟泡麵也經常在封面美圖旁邊寫一行小小的「本圖僅供參考,實際以內容物為準」。明明只有12%的顧客滿意,也可以畫出一張讓人以為六成顧客滿意度的圖。
但公共政策的討論,政府用上這種商業行銷手法,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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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用納稅人的稅金,做了這種廣告。所以我和夥伴用自己的休假時間,拍了這部影片,免費分享給大家。分享轉傳,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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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覺得這個限制很討厭,然後又沒用
通常有時候加班就真的會超過46小時,
這樣就會變得只能報到46小時的前,剩下的就只能自己吞...
這條法例真不知道是保護業者還是勞工....
真想提議修掉這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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