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校園霸凌、防止二次傷害,犯罪過程中用影像拍攝刑責加重二分之一!」
又見校園霸凌事件,這次是發生在台東有學生拿木椅對同學霸凌,而這典型的強欺弱、眾欺少的霸凌事件,更因為在犯行過程中有人拿手機錄影,再透過通訊軟體瞬間更廣為流傳,往往造成被霸凌者二次的傷害,對於這樣的惡行,「亂世用重典」,孟楷認為應該要嚇阻校園霸凌、更該防止二次傷害,提案修法犯罪過程中用影像拍攝,其刑責加重二分之一,目前已經一讀通過,等待排案及行政部門討論,唯有加重刑責、才能有效嚇阻犯罪者的僥倖心態。
孟楷從上任來,對於手機及通訊軟體的發達所衍生的犯罪事實的防治一直希望做到「超前部署」,所以包括「性私密影像防制法」的推動,或是刑法222條強制性交罪犯行有側錄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目的都是希望不要讓犯罪者有再度傷害被害者的可能,尤其是現在科技發達,人手一機的時代,隨時的錄影可能是被害者心理一輩子的陰影,也因此,我們更應該注重這方面衍生的犯罪事實,提早防止、才能避免悲劇發生。
尤其加害者在犯罪過程的錄音或錄影,除了想再次羞辱被害者,也有可能是試圖對被害者的再次威脅,利用被害者心生畏懼或感到羞愧,進一步達到犯罪目的。這種低劣的霸凌行為,孟楷絕對不允許,更要加重處分,讓做出這樣行為的懦夫付出應該有的代價。
我會持續推動,直到修法通過的那天。也請關心此議題的好朋友,幫忙轉分享或打電話給你選區的立法委員,請他共同關心此案件的立法,早日落實、也才能早日給予民眾必要的保護。
認真做、用心拚,我是洪孟楷,我和我的團隊不會鬆懈,勇往直前,阻止校園霸凌、預防二次犯罪,我們一起來!
#刑法304條
#刑法302條
#請支持犯罪過程中錄影者其刑責加重二分之一
新聞連結:
又見校園霸凌! 台東學生持木椅砸同學還拍片PO網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012/KSHMGEUGUFAKXG3Y73FCYM3WBU/
刑法304 在 陳致曉 願同弱少鬥強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察 違反刑法304條強制罪進行完全的封鎖。 活動將於開元路12號圍籬前面進行,在裡面的朋友請到圍裡的一側被擋在外面的朋友就在圍裡的外側。
刑法304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南市府鐵工局已經違反刑法304條強制罪】[ 政府違法限制自由,請廣分享]
今天早上8點,鐵工局與南市府已用圍圍籬人牆緊緊包圍黃春香家不讓任何人進入。經過居民黃春香要求,仍然拒絕任拒絕任何人通行。這種行爲已經違反刑法304條強制罪。
因為,黃春香的家並不是完全被徵收,被徵收的部分也沒有點交。 黃春香對於這些土地及建物, 仍然具備有 自由使用 、管理、通行的權利。未經居民同意,就進行對這些區域進行封路。 違背居民意識 違背居民意志,阻礙居民友人進入該區域,顯然違反了刑法304條的規定。
我們已經針對這個違法行為進行蒐證。 後續針對涉案的機關以及個人提出法律訴訟。
請臺南市政府鐵工局相關人等,停止這樣子的違法行爲。否則一行為一罪一罰,罪責的累積會相當嚴重。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304 在 刑法304和305的問題 - 考試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想請問一下大家刑法304和305怎麼分辨,Q1:之前有看到一個題目大概是在說:甲發現室友乙作弊,就威脅室友乙要包辦寢室的所有打掃工作,不然就舉發乙 ... ... <看更多>
刑法304 在 [問題] 一個關於刑法304強制罪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肥宅甲男暑假無所事事,某日見妹妹正在吃肯德基,甲男向妹妹
嗆聲:「妳如果不把雞腿給我,我就要從五樓跳下去。」
這樣肥宅甲男不構成強制罪,對嗎?
畢竟甲是將加惡害之旨以自身為接受對象,並處分的是自身法益,
按照陳運財老師的說法是所謂的「自主原則」,故不論強制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17.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2014734.A.39B.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