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子只要發生性行為,就有可能面臨刑罰,處7年以下刑責,嚴重程度跟運送、販賣毒品差不多。但真的要用這麼嚴重的懲罰嗎?
#未成年 #性教育 #性行為 #刑法 #親子關係
-
更多專屬於媽媽的暖心內容
投稿專區 https://niusne.ws/mgvh6
私密社團 媽媽妞真心話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2的網紅邱靖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民國黨新竹縣立法委員候選人邱靖雅 第二次定期會總質詢09】 質詢主題:兩小無猜 犯法不犯法?:有關廢除刑法227條 質詢日期:104年11月19日...
「刑法227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刑法227條 在 niusnews 妞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刑法227條 在 翻轉教育 Flip‧Educatio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刑法227條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刑法227條 在 邱靖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刑法227條 在 邱靖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刑法227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刑法227條 在 刑法227條的小簡介- 看板ga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刑法227條 在 關於刑法第227條第2項與第224條之1的區辨#未滿14歲男女 ... 的評價
- 關於刑法227條 在 #台灣>印度廢除刑法227 - 時事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刑法227條 在 【專題兩小無猜2】刑法227條立法目的《青春發言人》 的評價
- 關於刑法227條 在 Re: [問卦] 那些在吵戀童合法的鄉民躲去哪了? - PTT八卦政治 的評價
刑法227條 在 翻轉教育 Flip‧Educatio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偷嚐禁果,卻要背上跟「販毒」一樣重的刑罰?】
😮你知道嗎? 國中孩臉紅心跳的戀愛,可能變調為跑法院的社會案件。根據《刑法》227條,跟 #未滿16歲 的孩子發生性行為,就算 #兩情相悅,也可能面臨7年以下的刑責。
😩但實務常見「#未成年小情侶」發生性關係,孩子不想提告、生氣的父母又不退讓,反而撕裂親子關係,有通報責任的老師也非常無奈......
有民團表示,青春期孩子對兩性關係好奇很正常,希望可用「#刑法以外的方式 」輔導孩子成長,而非因情竇初開留下「永久黑歷史」...↘️cplink.co/rwL27ekU
-----
❤️性教育迷思破解!跟孩子談性,會讓孩子去嘗試?
>>cplink.co/du8IfCB8
❤️預防兒童性侵害,從「誠實的性教育」做起
>>cplink.co/YsruCPLC
刑法227條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抹黑四年的謠言,還在傳!
想不到我要再貼一次4年前的澄清圖 。#在謠傳的那段2015年民進黨參加同志遊行時那個主張修刑法的團體跟我們無關
每次同志遊行之後,社群媒體就會再次出現各種謠言、歧視、恐慌,民進黨的支持者就會傳來各種他們看到的謠言影片,責罵我們的委員說「你們在幹嘛!?這能看嗎? 」
最近在LINE群組又流傳2015年民進黨中央黨部組團參加那一年的同志遊行的片段影片,指控民進黨「要搞亂倫」、「支持性解放」。
老實說,跟長輩和保守朋友解釋同志遊行是多元的、尊重少數差異的基本精神,其實非常困難(需要時間)。
請有家人朋友收到指控民進黨要修刑法227條的朋友們,直接告訴他們,我們從來沒有要動刑法227條。#澄清了四年
至於當天是什麼情況?
當天是遊行主辦單位安排民進黨走在倡議那個修法的團體後面。
然後當時團體在遊行車上一路用麥克風指著在他們後面遊行的民進黨罵。#我們是被他們罵一整路 而不是支持他們的修法
報告完畢。
刑法227條 在 邱靖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民國黨新竹縣立法委員候選人邱靖雅 第二次定期會總質詢09】
質詢主題:兩小無猜 犯法不犯法?:有關廢除刑法227條
質詢日期:104年11月19日
刑法227條 在 邱靖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自由時報】民國黨邱靖雅質詢提高視野 為進軍國會暖身?
2015-11-19 20:32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民國黨主席徐欣瑩改選副總統後留下的新竹縣立委選舉該由誰接棒正發燒,該黨縣議員邱靖雅今天剛好輪到總質詢,而她的質詢內容從關心建築法立法不夠周延、孕婦夜間上班勞動權益、到青少年交往愛愛該用刑法處罰還是用性平法取代?問題涉獵頗有國會議員的視野,讓在場者不禁有:她已為接棒進軍國會在暖身的聯想。
邱靖雅受訪說,前述質詢內容早已準備好,跟近日政局的重大發展無關。以兩性少年男女交往後愛愛涉及刑法227條該不該除罪化來說,她也是因為經常接到家長們相關的焦慮反映,且發現位於縣治區的某公園內竟有保險套販賣機造成家長不安,才會在議事堂上提出。
而她和縣長邱鏡淳等的看法都一樣,都認為少年還不夠成熟去面對自主性行為後的相關責任,所以主張不宜除罪。
她說,她任民代一向努力的就不是單一的議題,而是從單一陳情中做有系統的解決,尋找在制度面上的解決方式。以先前的竹北浩瀚一品工地意外為例,她在本案外,也透過總質詢,要求縣府建立統一的處理模式和思維,且把法令上規範不周的向中央反應。這讓她對全縣牽動性的議題都有掌握。
所以回到民國黨在新竹縣接棒拚立委的問題,邱靖雅說,她從沒仔細想過,也還沒有人徵詢她。但如果真的要由她來承擔,她會盡全力幫民國黨保住這1席。
她說,民國黨雖然是新興政黨,但是她在近年發現新竹縣鄉親對政治的價值、政治人物的盼望已經開始在調整。如果大家期待的是以民為本、以民為主、清廉的政治人物,她對自己有信心。
更何況過去她陪同黨主席徐欣瑩在全縣參選時,對溪南、溪北的狀況都不陌生,或許對竹北市以外的12個鄉鎮鄉親沒那麼熟悉,但對全縣鄉親的需求和需要卻是很瞭解。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14134
刑法227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
PNN livehouse.in頻道 ( http://livehouse.in/channel/PNNPTS )
刑法227條 在 關於刑法第227條第2項與第224條之1的區辨#未滿14歲男女 ...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刑法第227條第2項與第224條之1的區辨#未滿14歲男女有無合意為性或猥褻行為的判斷⭕️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5882號刑事判決... ... <看更多>
刑法227條 在 #台灣>印度廢除刑法227 - 時事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所謂刑法227條,就是所謂的「與未成年者性交罪」,這個法條的內容是,如果與16歲以下的男女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與14歲以下的男女為性交,則 ... ... <看更多>
刑法227條 在 刑法227條的小簡介- 看板ga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首先,
每個刑法條文都有所要保護的利益,
這些需要保護的利益叫做「法益」,
法益可以是單純的「利益」也可以是「權利」,
只有在法益受到侵害時,
國家才有權力處罰人。
人的性自主權是一個法益,
也就是刑法保護「我要不要做愛,我要和誰做愛」的權利,
用強暴、脅迫的方式,壓制「要不要做、跟誰做的自由意思」就是強制性交
不管你今天幾歲,都要有性自主意思被壓制,才可以論強制性交。
但之前有個「白玫瑰運動」迫使最高法院做出一個決議
「只要受害人未滿7歲,一律認為性自主意思被壓制」
這是一個「舉證」層面的減輕(並沒有改變222條的性質,也與227條性質不同)
讓只要跟未滿七歲做愛的人一律受到加重強制性交的處罰。
反面來說,七歲以上就有「可能」具備「想做愛」的意思了,
當7-16歲的人想做愛也願意跟對方做愛時,
就沒有「性自主意思被壓制」的情況,
所以不能論以強制性交。
此時還有刑法227條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罪的介入,
因為沒有性自主意思受到壓制,
所以這條並沒有在保護「性自主權」,
學者想來想去,
覺得只有「保護未成年身心健全發展的利益」才能合理化這條法律,
所以這條保護的法益和強制性交是不同的,
可以同時存在,也可以只存在一個,
強制性交一個13歲的人他將同時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與「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罪」
(想像競合)
與13歲的人兩情相悅的做愛則只構成227條。
「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很重要,
但難道16歲以下的人做愛就會導致身心受創嗎?
導致他身心受創的是「跟他做愛的人」還是「社會指責、歧視的眼光」?
如果是後者,憑什麼動輒以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等重罪相繩?
刑度直逼強制性交成年人3-10年 ;強制性交未滿14歲者7年以上
就算認為要處罰,刑度也應該「大幅」下降才對。
大多數人擔心的是未成年人「意願」是否「真摯」「有效」
一併解釋如下
1.若脅迫(構成要件同意尚不要求法益關聯性,所以欺騙應不構成強制)可以構成222條
加重強制性交
2.若認為未成年人沒有「同意是否做愛」的能力,既然無法益處分權限,同意無效,結果
是一律論以加重強制性交!!!!!亦非227適用範圍。
3.若是教育、救濟、保護、扶助等關係,利用權勢或該關係的機會,使未成年人與其性交
有228條權勢性交罪
4.227則是無論意願、是否有特殊關係,一律論以相當於強制性交的刑度,這樣法律也太
苛刻,也太粗糙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46696732.A.E82.html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234), 11/05/2015 12:13:17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234), 11/05/2015 12:14:38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234), 11/05/2015 12:15:01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234), 11/05/2015 12:15:53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234), 11/05/2015 12:33:13
壓
制一個成年人並與之性交的人吧?未滿14合意的刑度跟強制性交一樣喔!!這種「小朋友
不懂,你跟他做就跟強暴一樣可惡」的想法有點護家盟噎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234), 11/05/2015 12:40:10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234), 11/05/2015 12:41:48
應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234), 11/05/2015 12:44:38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234), 11/05/2015 12:45:40
。又老師利用教育、保護關係之權勢或機會與未成年人性交同時構成227、228想像競合後
論較重之227,結果導致有權勢和沒權勢刑度一樣,基於老師地位讓學生與他上床,與沒
有老師地位結果一樣,這和227刑度過重有關。
※ 編輯: dghkrt3489 (110.26.220.43), 11/05/2015 13:49:34
※ 編輯: dghkrt3489 (110.26.220.43), 11/05/2015 14:02:19
1.若脅迫、欺騙可以構成222條加重強制性交
2.若是教育、救濟、保護、扶助等關係,利用權勢或該關係的機會,使未成年人與其性交
有228條權勢性交罪
3.227則是無論意願、是否有特殊關係,一律論以相當於強制性交的刑度,這樣法律也太
苛刻,也太粗糙吧?
※ 編輯: dghkrt3489 (110.26.220.43), 11/05/2015 14:06:57
※ 編輯: dghkrt3489 (110.26.220.43), 11/05/2015 14:10:28
※ 編輯: dghkrt3489 (110.26.220.43), 11/05/2015 15:04:58
※ 編輯: dghkrt3489 (110.26.220.43), 11/05/2015 15:05:50
登大人」這種無法益關聯,或是「雞雞硬硬的放進去只是國際禮儀」有法益關聯的詐欺,
在構成要件層次,都不影響同意的真摯性。
※ 編輯: dghkrt3489 (110.26.220.43), 11/05/2015 16:37:09
※ 編輯: dghkrt3489 (110.26.220.43), 11/05/2015 16:39:33
※ 編輯: dghkrt3489 (110.26.220.43), 11/05/2015 16:40:55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234), 11/05/2015 22:21:02
當是「行為滿足法條文字」,違法性是「這個行為違背了法律所建立的秩序」,有些法條
文字會有「未經同意」「違背意願」,此時,被害者的「同意」是構成要件層次所討論的
。 此外,滿足構成要件的行為如果有被害人的「承諾」則會被認為「沒有違背法律建立
的秩序」而無違法性,例如我允許你破壞我的床墊, 此時,你破壞床墊的行為仍然符合
毀損的法條文字, 但因為是經過我的承諾,所以打爛我的床墊並沒有違背法律所建立的
秩序 而無違
法性。 在受到欺騙的情況下, 謊言本身和該罪所欲保護的法益是否有關聯,會影響受欺
騙的人,做出的「承諾」是否有效,但不影響「同意」。謊言使受害人錯誤認知自己所擁
有的法益,叫做有關聯性,例如我騙你,我手上的是假刀,因此你承諾讓我砍你一下,結
果卻造成你受傷,此時,欺騙你這是假刀,會影響到你對法益(身體健康)的認識(以為
不會受傷卻受傷了)所以是有法益關聯之詐欺而承諾無效,我仍然要負傷害的責任。
構成要件同意,則是指有些罪,處罰的是「違背他人意願」,強制性交就是,此時討論的
「違背意願」與前述的承諾不同,因為無論謊言與法益有沒有關聯,至少能確定意願沒有
被壓制(錯誤的意願仍然是意願,錯誤的意願沒被壓制就不叫做違背意願),會與承諾不
同的是,承諾是在違法性判斷,重視的不只是意願,還包含這個行為有沒有違背法律保護
法益的精神,如果我的謊言造成你錯估自己擁有的法益,進而授權讓我破壞,那整體觀之
,仍然違背法律精神,該承諾不能阻卻違法。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217.24), 11/05/2015 23:55:1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