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帥照騙性交會被判刑嗎?】
2018年,北市郭姓男子因擔心自己體型外貌不優,冒用男模帥照上網交友,並多次在聊天時自稱為男模本人,讓女大生誤認聊天對象是帥男模,而同意發生性行為。郭男並稱其有特殊癖好,要求女大生戴眼罩做愛,二人翻雲覆雨時,女大生略撥開眼罩,發現郭男不是帥男模,大喊「不要,你不是那個人」並推拒,郭男不顧女大生的拒絕,仍強行為性交行為幾十秒後才結束。郭男用帥男模照片騙女大生性交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要求少女把眼睛矇住,無法成立趁機性交罪
刑法225條規定「趁機性交罪」,成立的要件是須利用被害人的精神障礙、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似的情形而性交,實務上的案例多是趁被害人酒醉或睡著時與其性交。這個案子中,郭男要求女大生將眼睛矇住,但女大生並沒有睡著或失去意識,無法成立本罪。
🎸讓被害人誤以為是帥男模,無法成立詐術性交罪
刑法229條雖然有規定「詐術性交罪」,但是必須是使用「詐術」讓被害人誤信自己是被害人的「配偶」而為性行為才會成立本罪。這個案子中,郭男使女大生誤信自己是照片中的帥男模,雖然有使用詐術,但並沒有讓受害者誤以為郭男是自己的老公,所以無法成立本罪。
🎸冒用帥照騙性交,無法成立強制性交罪
刑法221條的強制性交罪,是指對被害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所謂「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雖然不以使用強制力為必要,但仍然需妨害被害人性交意願的意思自由。本案冒用帥照騙砲,使女大生陷於錯誤而同意性交,女大生的同意雖然有瑕疵,但與刑法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台北地院108年度侵訴字第81號參照)
🎸法院判決有罪是因為女大生拒絕,但郭男仍持續性交行為
這個案子,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2月徒刑,郭上訴高院二審日前被駁回,還可上訴。判決有罪的並不是冒用帥照詐騙性交的行為,而是因為女大生發現郭男不是帥男模後,拒絕與他性交,郭男卻違反女大生的意願,繼續與女大生性交。也就是說,在現行規定下,如果女大生是性交完才發現郭男不是帥男模,郭男的行為並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只能依民事侵權行為請求賠償貞操權被侵害的精神慰撫金,所以約砲時,要記得先確認本人和照片一樣,再為性行為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萬的網紅35線上賞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次真的是非常珍貴的分享 我們不會公佈房仲是哪一家 畢竟我們只想解決問題 會拍出來也是希望供大家參考學習!! 畢竟中古屋買賣的水太深!太可怕啦! #買賣糾紛 #房屋仲介 #夾層屋 ---------- ↓↓🌟加入【VIP會員頻道】收看更多精彩內容吧🌟!↓↓ https://www.youtube...
刑法229 在 王惠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生活法律小常識】
什麼叫作「告訴乃論」?
一般人常見「告訴乃論」一詞,但不甚了解其意義,所謂告訴乃論,是指此類犯罪,要有告訴權的被害人表示要追究而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受理偵查,法院才能判決的案件,如果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法院也不會判罪。刑法或刑事特別法,均以「本章或XX罪,須告訴乃論」明文規定,這些罪就是告訴乃論的犯罪。
現行告訴乃論之罪有哪些?包括中華民國刑法--配偶間的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或未成年者的妨害性自主(刑法229之1條)、血親性交罪(刑法230條)、詐術結婚罪(刑法238條)、通姦罪(刑法239條)、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刑法240條Ⅱ)、普通傷害罪(刑法277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刑法281條)、過失傷害罪(刑法284條)、傳染花柳病、麻瘋罪(刑法285條)、略誘婦女結婚罪、加重略誘罪(刑法298條)、侵入住居罪(刑法306條)、公然侮辱罪(刑法309條)、誹謗罪(刑法310條)、侮辱誹謗死者罪(刑法312條)、妨害信用罪(刑法313條)、妨害書信秘密罪(刑法315條)、妨害秘密罪(刑法315之1條)、洩漏業務上秘密罪(刑法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刑法317條)、公務員洩漏職務上工商祕密罪(刑法318條)、電腦洩密罪(刑法318之1條)、親屬相盜罪(刑法324條)、毀損文書罪(刑法352條)、毀損器物罪(刑法354條)、間接毀損罪(刑法355條)、損害債權罪(刑法356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刑法358條)、破壞電磁紀錄罪(刑法359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刑法360條);以及人工生殖法第36條、公平交易法第37條、引水法第35條、第36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營利除外)、第42條(對公務機關除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Ⅰ、第25條Ⅰ、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60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5條、著作權法:除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於光碟之或是製造或散布盜版光碟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之外的其餘罪、電信法第56條之1、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之罪等。
告訴乃論之罪是不是隨時都可以提出告訴?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自可以提出告訴的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如已知道犯人,卻超過六個月才提出告訴時,檢察官就會以已逾告訴期間而不起訴處分。但對於連續犯或繼續犯,應自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前述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要撤回告訴,一定要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也就是在地方法院判決前)撤回。
刑法229 在 35線上賞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次真的是非常珍貴的分享
我們不會公佈房仲是哪一家
畢竟我們只想解決問題
會拍出來也是希望供大家參考學習!!
畢竟中古屋買賣的水太深!太可怕啦!
#買賣糾紛
#房屋仲介
#夾層屋
----------
↓↓🌟加入【VIP會員頻道】收看更多精彩內容吧🌟!↓↓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nWB4yjKnm6AeW-pj4E3dQw/join
----------
【Email】工商合作 | 爆料投稿 | 售屋委託 _ 請來信↓↓
https://35visitchannel@gmail.com
----------
影片看不夠,想看書學習買房知識嗎?!
《35線上賞屋的買房實戰課 - Ted》
博客來 | 誠品 | 金石堂 | MOMO | 聯經 _ 各大通路販售中!!
----------
【🔴直播LIVE】TED〝不定時〞在YouTube直播,一起和Ted聊天吧!
----------
FB討論區開囉!!
不管是房屋買賣、租售、裝潢、Apple Homekit智能家居等相關問題
歡迎大家加入社團並且良性的交流!!!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29270251322950/
----------
💬Line貼圖新上市📣【35不動產語錄】https://reurl.cc/R4KrEe
----------
35線上賞屋xTRIDENT聯名款帽子 售價880元( 35線上賞屋布標為贈品 )
【蝦皮連結】https://reurl.cc/vDoQol
----------
歡迎到我們的FB粉絲專頁按讚分享,你們的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動力!
FB臉書: http://www.facebook.com/35visitchannel
愛奇藝: http://tw.iqiyi.com/u/1593360993
Bilibili: https://space.bilibili.com/411252336
痞客邦: http://channel35.pixnet.net/blog
亞洲遊訂房: https://asiayo.com/zh-tw/?aff_id=229
IG:https://www.instagram.com/35channel/?hl=zh-tw
----------
本頻道紀錄各式不動產的參觀紀錄與懶人包,
內容與立場皆不代表建設公司或銷售單位,
如有任何購屋疑問,請洽銷售現場或建設方,
感謝大家的支持,也歡迎大家邀請我們參觀各建案!
刑法229 在 Re: [問卦] 欸刑法229是不是該修正了? - Mo PTT 鄉公所 的推薦與評價
第229 條: :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 這條罪根本是說身體自主性權是專屬… ... <看更多>
刑法229 在 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 刑法規定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刑法 第229條之1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Facebook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