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生日,很開心的事情是,我終於從只是個好人,變成很會吵架跟嗆聲的好人XDDD
簡單說一下我最近的吵架,大家搬椅子坐好
總之,我就是一見鍾情了一間房子,房子是法拍取得後轉手,因此一年內的買賣交易,銀行鑑價會以法拍價,而非買賣價,讓在找銀行貸款時耗費了許多心力,好險終於搞定
因為,整棟的屋主都是法拍取得,大家買到的價格都低於市場行情,很多屋主都是投資客不住在這裡,因此呈現三不管地帶,頂樓的屋主樓上拿走六樓的違建出租,他對外說,「六樓的產權之前開管委會取得專用,他也花了兩三百萬裝潢」,關於開管委會取得專用這部分我知道他說謊,根本沒有成立正式的管委會,連管委會的銀行專戶都是他私人戶頭
鄰居繼續說,「當初為了整理這棟的公設垃圾清運,自掏腰包花了三十幾萬,大家都不攤提,所以就表決同意由他家承租地下室,一個月一萬的租金,來抵扣他們之前的花費」,於是他就動工裝璜地下室了,打算給媽媽使用,對此,我大怒,因為租金是進入他兒子的私人戶頭,完全於法不符
我說,「攤提錢沒有問題,你去找單據,侵占公設就是不對,你如果硬要拿走地下室,我就去檢舉你家頂樓的違建,看誰比較痛苦,地下室請停止施工,你們這樣太貪得無厭」
鄰居繼續辯駁說,「我媽媽來承租地下室可以維持地下室的乾淨,且這邊這麼爛,問題這樣多,又有老鼠蟑螂,是我拜託媽媽很久,媽媽才肯,它們隨便去其他地方租,都比這邊優」
我內心想著,你怎麼這麼不孝,讓媽媽來租爛地方呢,我實在不想繼續打臉他,怕他臉很腫,我就說,「老鼠跟蟑螂找人來清潔就好,不用特別要你媽媽花裝璜費來承租這邊,日後你家會不會又出來說,當初整頓地下室又花了多少,要大家一起出」
鄰居說,「二樓三樓都同意了,所以你是不要嗎」
我說,「我不同意,且我記得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重大議題的表決,最少是住戶三分之二出席才能投票,你們這樣根本不合法,公設要這樣用,我記得要掛號通知住戶來開會,且要全體同意,你們法律上站不住腳,我現在就是跟你明講,我會檢舉」
鄰居再三強調自己之前清運垃圾花了很多錢,且他們不是愛計較的人,我就說,「不愛計較就不會拿出來講,你們一直拿出來講,還一下三十萬一下四十萬,就是在計較,會拿出來說,就是覺得委屈,想討回錢,你去找單據吧」
總之,經過我的吵鬧,他們撤出地下室,另外,他們激怒我的地方還有一個點,就是鄰居說我還沒過戶,沒有資格表達意見,我就立刻要原屋主去執行我的意志,讓他知道就算沒過戶,也不能藐視我
另外,在他抱怨這房子問題很多時,我冷冷地對他說,「這房子的價格低於市價,這是這房子的優點,因此你也要承受他要逐步解決問題的缺點,如果這是一棟完美的房子,也不是這個價格,還有,你們已經占據六樓,這是你們拿到的好處,你不應該縮小拿到的好處,然後放大十倍,你們付出的三十萬清運公共垃圾費,這樣是不對的」
人性這種東西,就是自己拿到的好處,就當應該得到的,多付出的就認為是別人的虧欠,我只是提醒他多看自己所擁有的,少在那邊哇哇叫
PS,經過跟一些專家的諮詢,他們跟我說,沒有經過管委會同意的清運垃圾費用,就是熱心公益而已,不能叫大家攤錢,不然,你去跟你鄰居說,你要幫房子老屋拉皮,你花了五百萬,請大家也一起出一出
#他們如果再吵,我就把房子租給宮廟,每天燒香跟跳八家將,看誰比較痛苦
#溫馨小故事分享
照片提供 : 出版魯蛇粉絲團 ,本日的月曆,是大米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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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退散!建請市府擬訂「惡鄰居自治條例」
文海時常接到民眾陳情,有一大部分是有關惡鄰居的荒謬行徑,舉凡發出噪音妨礙安寧,或擅自於公用樓梯間擺滿雜物,阻礙出入動線,甚至是堆滿垃圾,導致環境髒亂、臭氣沖天。但此種類似事件,據以往民眾陳情所述,就算報警處理也難以有效解決,最終只能不了了之。
俗稱的「惡鄰條款」通常是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住戶要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等情況,管委會促請改善期間內未改善,得召開會議並表決通過後,才能訴請法院強制惡鄰遷離。民眾只是想住的安心,卻要花上大把的時間及精力在處理複雜的行政程序上,因此許多人會選擇忍氣吞聲。
但也有很多住戶在遇到惡鄰時苦無管道申訴,因目前「惡鄰條款」的適用範圍較為侷限,若是住在獨棟單獨所有權且僅有單獨一戶使用、與他人無關,或是未成立管委會,基本上在遇到惡鄰居時是無法可管的。
因此文海於第3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中,建請 盧秀燕 市長能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現今社區所需,讓不適用惡鄰條款的民眾,即使在不幸遇到壞厝邊時,也能有法規可循,藉此捍衛自己的權利。
我也在此呼籲,美好的住家環境是需要你我共同維護的,尤其在住宅的公用空間,像是防火巷、樓梯間等,有可能會因為少部分人的不良行為,因而導致更大的災害。誠摯希望各位能將心比心,一同打造優良的住宅環境,別成了別人口中的壞厝邊。
#惡鄰退散
#守護居住安寧
#惡鄰居自治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垃圾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Yh5fMCdhlpU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菸味害他看醫生 法官:居住正義 > 吸菸自由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若私下勸阻無用,也可以走法律途徑。蘇家宏律師表示,在社區裡有個房客是老菸槍,一直抽菸,抽到樓上鄰居受不了,從警衛到管委會來勸阻,老菸槍都不聽。
鄰居只好買空氣清淨機,又因身體不舒服去看醫生。最後,鄰居實在受不了決定上法院提告,要求禁止老菸槍在屋內、陽台、廁所抽菸,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這個案子到法院後,法官發現其實已經有不少人反映過這個住戶(老菸槍)的問題,且不論是管委會或警察,來勸導也無法處理。最後,法官就判這個抽菸的鄰居敗訴,禁止他菸味飄到樓上,並要他賠償空氣清淨機的錢,還有精神損害賠償。而這個住戶最後因為官司輸了,社區住不下去就搬走了。
蘇家宏律師指出,這個判決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法官在判決書提到:每個人都有抽菸的自由,但是相對居住自由,居住自由和正義大於抽菸的自由。
社區抗菸:里長爭取「綠地禁菸」成功案例
除了走訴訟途徑,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也分享社區抗菸的成功案例。
大學里坐落於台大對面的溫州社區,里內有許多商家和咖啡廳,常有客人在社區綠地抽菸聊天,干擾社區安寧。
所以里長就約了北市政府衛生局辦會勘,透過公權力直接規定「溫州街46巷旁的水圳和綠地」,從七月一日開始禁煙。
「那其他綠地可以抽煙嗎?」主持人蘇位榮問。
「那塊綠地是特別爭取來的!」吳沛璇里長表示,台北市綠地很多,其他綠地或許可以抽煙,但溫州街那塊綠地是里長特別跟北市政府爭取「禁止吸菸」的區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PaoSm4-xXd0
新聞網址→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766028?redirect=1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垃圾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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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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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垃圾 在 何文海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民眾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才買到房子,遇到惡鄰居會天天提心吊膽,台中市議員何文海今(16)日市政總質詢指出,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惡鄰的行徑層出不窮,如亂丟垃圾製造髒亂、噪音干擾、從高層丟物品下樓,僅單純報警處理,難以有效解決,建議市長盧秀燕能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社區所需。 何文海表示,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有訂定所謂的「惡鄰條款」,皆先經由區權會決議再請警方介入或環保局處理。只是不論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噪音管制法」主張,都必須有現場稽查及存證和3位證人,構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指的「違反法令或規約之情節重大」之情形,才能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住所或拍賣其房屋,往往緩不濟急。且要自行蒐證對一般人民來說根本是難如登天。
何文海指出,對於一般透天房屋或未成立管委會的住戶,對於惡鄰居更是無法可管,每個人都希望有個安寧的居住環境,為維持鄰居間良好關係,大家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即使受不了向派出所或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反應,也是不了了之,令民眾求助無門。 何文海說,近日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因當事人涉及精神症狀問題,僅單純報警處理,尚難有效解決,精神衛生法中強制就醫條件亦過於嚴謹,因此建議市府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現今社區所需,還民安寧生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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