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 法 第 29 條 在 依司法實務見解,有關公立學校與聘任教師間之法律關係 的評價 二)公立學校教師因具有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事由之一,經該校教評會依法定組織(教師法第29 條第2 項參照)及法定程序決議通過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並由該公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