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在 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拘提或管收 - Facebook 的評價 (強制執行法第22條規定): 債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二、顯有逃匿之虞者。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 ... ... <看更多>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在 Toggle navigation 士林分署線上檔案展 成立與沿革 執行流程 ... 的評價 依87 年11 月11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十二條規定,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由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制度,改為移送法務部設置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