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暐哲為什麼告輸吳青峰?》
之前,林暐哲公司對藝人吳青峰等人提起著作權侵害,認為吳青峰在 108年4、7月,演唱已經專屬授權給林暐哲公司的歌曲,侵害公開演出、播送等權利,請求賠償500萬元、商譽受損300萬元及登報道歉。今天,智財法院駁回林暐哲公司訴訟,吳青峰勝訴。
以下,來談談本案關於著作權部分的幾個法律問題。
1️⃣林暐哲跟吳青峰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林暐哲跟吳青峰在97年8月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雙方約定:吳青峰在訂約前跟合約期間創作的任何詞、曲音樂著作都「專屬授權」給林暐哲音樂社,授權內容包括: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出版、發行;專屬授權期間從97年10月1日起到103年12月31日止。
合約中並約定,如果沒有在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提出反對,視同繼續有效自動延長1年。
後來林暐哲成立公司,依照「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由公司承受林暐哲在契約上的權利義務。
換言之,雙方的法律關係是吳青峰將自己創作的詞曲,專屬授權給林暐哲公司。
2️⃣著作財產權與專屬授權
著作權可以分成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前段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
所謂的授權,又可以分成「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
其中,專屬授權依照著作權第37條第4項規定:「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林暐哲跟吳青峰簽訂的「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授權內容包括: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出版、發行等權利,這些都是著作財產權,當吳青峰「專屬授權」給林暐哲後,這些著作財產權交給林暐哲來行使,原本的著作財產權人吳青峰,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並不能行使權利。
在授權合約的期間,如果吳青峰演唱已授權的音樂著作,就可能會侵害已經專屬授權給林暐哲的權利,反而要賠償林暐哲。
3️⃣授權契約還有效嗎
本案的關鍵不在吳青峰有沒有授權,而是雙方這份授權契約,在吳青峰使用著作的時候,還有沒有效?
前面提到合約第2條約定,如未於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提出反對,即視同本合約繼續有效自動延長1年。
雙方曾在107年12月31日發表共同聲明記載:「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了」、「嘗試自己當製作人」、「青峰覺得該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了,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決定」、「接下來,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青峰的音樂之路將有全新的狀態;暐哲的音樂之路有女兒陪伴,將全心投入兒童音樂」等。
智財法院一審認為這個共同聲明就是「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第二條的「書面」合意,表示由吳青峰自主決定獨立行使著作財產權,並不是只是討論而已。所以,雙方的「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已經在107年12月31日終止。
加上吳青峰也提出雙方的對話截圖,顯示合約涉及的詞曲著作權授權,已經終止並已移轉,更可以證明雙方在107年12月31日終止合約。
4️⃣授權合約終止後,著作財產權回歸吳青峰所有
林暐哲公司提告的行為時間點都是在108年1月以後,但當時授權合約既然已經終止,詞曲音樂著作的著作權財權回歸到吳青峰所有,吳青峰演唱並不會侵害林暐哲公司的權利,也沒有違反雙方的契約約定,林暐哲公司敗訴(判決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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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綠金創業家Bob聊台灣如何借鏡國外的經驗,讓大麻走向「產業化」,創造「綠色經濟」奇蹟! 本集節目特別邀請「綠金創業家」Bob Chien包博簡,來分享一個台灣土生土長的孩子如何進入大麻產業,並且成為第一位在美國做大麻科技新創的台灣人。綠金產業的經濟規模正在以倍數成長,台灣現有的強勢產業是有機會直接...
1分鐘法律教室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普時間}
[全文錄]
By 一起讀判決:
<懲治走私條例禁止什麼?>
最近,國安私菸案中,許多人提到走私。目前法律中,唯一以「走私」為名的法律是「懲治走私條例」,今天的一分鐘法律教室,我們來談談這部法律禁止什麼。
1️⃣立法的目的與處罰
懲治走私條例是處罰私運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由行政院公告「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在公告範圍內屬於管制物品,不能私運進口、出口,否則就有刑事責任。此外,運送、銷售或藏匿違法進出口的走私物品,也會有刑事責任。
2️⃣釋字680號解釋
和懲治走私條例相關的解釋出現在99年的釋字680號。
懲治走私條例禁止進出口管制物品,這個管制物品卻是由行政機關公告的,構成要件授權給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補充,屬於空白刑法。
就此,大法官認為,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雖然是憲法所允許的。但是,就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還是要具體明確,這樣才會符合授權明確性以及刑罰明確性原則。
在101年的修法後,懲治走私條例列出五款原則,來授權行政院公告管制物品。
3️⃣「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有哪些?
懲治走私條例授權行政院公佈的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最近一次修正在101年,區分為管制「進出口」跟「進口」,包括:
一、管制進出口物品:
(一)槍械、子彈、事業用爆炸物。
(二)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
(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二、管制進口物品:
一次私運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而未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之海關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所列之物品、稻米、稻米粉、花生、茶葉或種子(球),其完稅價格總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外幣按緝獲時之財政部關稅總局公告賣出匯率折算)或重量超過一千公斤者。
4️⃣「菸」,在不在管制物品範圍?
目前行政院公告的「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並沒有包括菸。
菸、酒、捲菸在92年被排除在管制物品範圍。這可能是因為91年開始實施的菸酒管理法,已經將私菸、私酒的進口加以管制,不需要再以懲治走私條例加以處理的關係。
不過,在92年修正之前,菸、酒、捲菸紙完稅價格超過10萬元或重量超過1000公斤,是屬於管制進口物品,在懲治走私條例管制處罰的範圍。
下一次,我們再來談一下,菸酒管理法是怎麼管制私菸跟私酒的。
最後,這篇文章只在介紹懲治走私條例,其他法規不在本文範圍,偵查中案件事實未明,也無意談論國安私菸案可能構成或不構成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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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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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對受刑人有什麼影響?>
嗨,歡迎來到1分鐘法律教室。
今天有一則新聞提到,入獄十餘年的槍擊要犯張錫銘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主張自己並非累犯,但遭到法院駁回。張錫銘為什麼在入獄這麼久,還要爭自己不是累犯?今天我們來談一下,被認定為累犯,對受刑人有什麼不好的地方。
1️⃣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這裡所講的「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的「至」,是指「至多」的意思,在構成累犯時,法官最高可以判到法定刑的1/2,刑法第67條規定有期徒刑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也就是法定刑上限及下限都會加,只是不一定要加到1/2。
👉舉個例來說,加重竊盜罪是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累犯的話,法官最高可以判到7年6個月,至於法定刑的下限6月,也會因為加重而調整。實務上有期徒刑加重以月為計算單位,操作上的累犯加重結果,最低本刑為7月有期徒刑。
👉由於宣告刑在6個月以下,原本是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服務,因為累犯加重法定刑下限,只要超過6個月,被告是一定要進去關。這個部分就是釋字775號解釋所要處理的問題,詳情請看一起讀判決就775號的解析。
👉雖然累犯會加重本刑,但這可能不是張錫銘入獄十餘年後在意的事情,因為累犯還有其他的不利益,規定在刑法以外的地方。
2️⃣提高累進處遇的責任分數
累進處遇,是針對刑期六月以上的受刑人,依照刑度給一定的責任分數,然後經由監獄中的表現加分。好像遊戲打怪一樣,從第四級開始,一旦分數達標,就可以晉級,假釋的底線是第二級。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累犯的每一級責任分數都要加上1/3。換句話說,因為累犯而入獄,假釋的門檻被提高了。
3️⃣更難或不能假釋
依照刑法第77條規定,假釋要服刑超過一定的期間。以有期徒刑來說,要超過刑度的1/2,但累犯則要超過2/3。而且如前面提到的,假釋要累進處遇二級以上,累犯每一級的升級的分數又更高,假釋更困難。此外還有所謂的三振條款,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累犯」,假釋後五年故意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就不能假釋了。
4️⃣不能遴選到外役監
和傳統的監獄不同,外役監的環境好得許多,受刑人可以作業,作業有作業金,作業成績優良,可以在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但是,依照外役監條例規定,受刑人如果是累犯,並不能遴選到外役監的。
1分鐘法律教室,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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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鐘法律教室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綠金創業家Bob聊台灣如何借鏡國外的經驗,讓大麻走向「產業化」,創造「綠色經濟」奇蹟!
本集節目特別邀請「綠金創業家」Bob Chien包博簡,來分享一個台灣土生土長的孩子如何進入大麻產業,並且成為第一位在美國做大麻科技新創的台灣人。綠金產業的經濟規模正在以倍數成長,台灣現有的強勢產業是有機會直接投入綠金產業、創造無限商機,前提是...台灣要如何能夠借鏡國外的經驗和法規,讓大麻走向「產業化」?本集節目20分鐘精彩內容,千萬別錯過!
「大麻煩不煩」EP5 重點,四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台灣是有機會創造「綠色」奇蹟的
3) 我們要募集各位的臨檢鬼故事(你可以錄音或寫信寄到web@ghostisland.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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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摘要:
00:50 第一位在美國做大麻科技新創的台灣人!
01:38 在台灣受教育、長大的孩子,如何變成綠金創業家?
02:10 全新「Zoe的英文小教室」: Blunt
03:35 從人工智慧跳進大麻產業
04:28 全新「Zoe的英文小教室」: Netflix and chill
05:10 投入綠金產業最好的時機
06:16 大麻產業鍊的樣貌
07:24 賺大錢飛高高:大麻產業經濟規模
07:58 大麻產業頂尖投資基金:CanopyBoulder
10:15 傑出的「stoner」
11:46 DNA基金檢測配對大麻品種?
13:38 「訂閱式」商業模式
15:05 CBD(大麻二酚)是什麼?在台灣合法嗎?
15:50 大麻學校
16:50 台灣有哪些產業可以直接投入綠金?
18:20 台灣也可以產業化?
20:00 哪裏找包博?
本集節目一樣20分鐘,超級精彩!包博透過創業家的眼睛,把站在綠金第一線所觀察到的大麻產業現況,無差別無保留的分享,想了解「綠金產業」一定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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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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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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