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們,選上後要做什麼?談點專業的問題
當個立委最重要的事是立法修法,立法不是坐在那裡等上級的指示或要求才來表決,要在立法、修法前就法律的條文內容好好研究。法條是否合理?條文有無問題?尤其是在訂立處罰規定時,因為處罰就是一種刑(即使不是規定在刑法裡),既然是刑,處罰就要必須有其要件,譬如:是否故意或者過失,(刑法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為什麼會這樣定,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處罰人民時要考慮行為者的動機,動機是故意才是處罰的重點。而過失也要處罰的理由是要行為人注意所以才立法而罰,但必須是法律有規定的才能處罰,這樣的立法原則才符人性。
但是國內最近的許多立法,總任意的加上處罰規定,完全不考慮是否故意或過失,主管機關在寫法條時讓人覺得是便宜行事,在罰則上根本未考慮行為者的動機或者行為有無造成社會的影響,任憑他們想像就寫下嚴厲的處罰。但,立委們似乎無人關心條文內涵,任意就三讀通過,造成人民的恐懼猶不自知,今天就用保險法處罰條文為例說明,來彰顯其許多不合理之處。
保險法171條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144條寫的是什麼?如下:
保險法144條保險業之各種保險單條款、......,由主管機關...「分別規定」…….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如下圖)
這法條的問題在那裡?在於
1. 處罰時不問動機原因
2.不管發生何種效果(譬如:是否有人受害…..) 都要處罰
3.處罰的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授權主管機關定辦法、規則、行政命令來處罰人民)
4. 處罰起跳就是60萬,不考慮事情輕重。
以上的規定發生:保險業可以因為業務員在要保書沒有簽名就被罰60萬,可以因為拿到舊字號的要保書出單就被罰120萬以上,可以因為在網路上一個錯字就被罰60萬,然後,主管機關可以伸手進入保險公司來撤換公司負責人、經理人、職員,等等介入公司經營的決策,…….。主管機關就是家天下的觀念,但立委在立法時有想到嗎?
這些法律因為屬於商業的法規,一般人及立法委員多半不會注意,所以,淅理呼嚕就通過了,因為是小眾的保險業人員受害,所以,更不會有人注意,但是,這樣的立法習慣,卻也延伸到其它的各式各樣的法,如:政黨法、公平交易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資法、政治獻金法 ……… , 甚至最近的刑法裡的肇事逃逸的立法也不考慮行為的效果(大法官777條解釋應該修改,竟還未看到有立委關心趕快修法),任意訂立刑責與刑度。
主管機關居於好管理寫條文時自然希望嚴苛,但立法委員是代表人民,立法時要站在人民立場考慮,條文通過之前一定要好好的研究,不能造成人民受害,這是民主制度最重要的一環,選個立委整天在談兩岸等不實際問題,對於法條的問題完全不關心或不懂,人民選這樣的立委又有何益呢?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太魯閣號事故造成嚴重傷亡,肇事者李義祥還有越南籍移工華文好,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李義祥在合議庭上否認肇逃,最後被裁定兩人續押三個月。但目前的過失致死罪,最高刑責只有5年,因此外界認為有修法必要。政院在今天也通過了刑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如果是過失致死罪,又造成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 詳細...
過失刑法 在 蜂蜜檸檬哥吳蕚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委們,選上後要做什麼?談點專業的問題
當個立委最重要的事是立法修法,立法不是坐在那裡等上級的指示或要求才來表決,要在立法、修法前就法律的條文內容好好研究。法條是否合理?條文有無問題?尤其是在訂立處罰規定時,因為處罰就是一種刑(即使不是規定在刑法裡),既然是刑,處罰就要必須有其要件,譬如:是否故意或者過失,(刑法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為什麼會這樣定,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處罰人民時要考慮行為者的動機,動機是故意才是處罰的重點。而過失也要處罰的理由是要行為人注意所以才立法而罰,但必須是法律有規定的才能處罰,這樣的立法原則才符人性。
但是國內最近的許多立法,總任意的加上處罰規定,完全不考慮是否故意或過失,主管機關在寫法條時讓人覺得是便宜行事,在罰則上根本未考慮行為者的動機或者行為有無造成社會的影響,任憑他們想像就寫下嚴厲的處罰。但,立委們似乎無人關心條文內涵,任意就三讀通過,造成人民的恐懼猶不自知,今天就用保險法處罰條文為例說明,來彰顯其許多不合理之處。
保險法171條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144條寫的是什麼?如下:
保險法144條保險業之各種保險單條款、......,由主管機關...「分別規定」…….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如下圖)
這法條的問題在那裡?在於
1. 處罰時不問動機原因
2.不管發生何種效果(譬如:是否有人受害…..) 都要處罰
3.處罰的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授權主管機關定辦法、規則、行政命令來處罰人民)
4. 處罰起跳就是60萬,不考慮事情輕重。
以上的規定發生:保險業可以因為業務員在要保書沒有簽名就被罰60萬,可以因為拿到舊字號的要保書出單就被罰120萬以上,可以因為在網路上一個錯字就被罰60萬,然後,主管機關可以伸手進入保險公司來撤換公司負責人、經理人、職員,等等介入公司經營的決策,…….。主管機關就是家天下的觀念,但立委在立法時有想到嗎?
這些法律因為屬於商業的法規,一般人及立法委員多半不會注意,所以,淅理呼嚕就通過了,因為是小眾的保險業人員受害,所以,更不會有人注意,但是,這樣的立法習慣,卻也延伸到其它的各式各樣的法,如:政黨法、公平交易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資法、政治獻金法 ……… , 甚至最近的刑法裡的肇事逃逸的立法也不考慮行為的效果(大法官777條解釋應該修改,竟還未看到有立委關心趕快修法),任意訂立刑責與刑度。
主管機關居於好管理寫條文時自然希望嚴苛,但立法委員是代表人民,立法時要站在人民立場考慮,條文通過之前一定要好好的研究,不能造成人民受害,這是民主制度最重要的一環,選個立委整天在談兩岸等不實際問題,對於法條的問題完全不關心或不懂,人民選這樣的立委又有何益呢?
過失刑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肇事逃逸罪中「致人死傷」之要件性質及故意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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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刑法/肇事逃逸/故意
✔關鍵字:#肇事逃逸、#致人死傷、#構成要件說、#間接故意、#有認識過失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之成立,不以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為限,間接故意亦包括之;行為人除已預見肇事外,並應預見已致人死傷之發生,並本於此預見,而萌生縱已肇事並致人死傷,惟仍悍然離去棄之不顧之犯意,始足成立
過失刑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太魯閣號事故造成嚴重傷亡,肇事者李義祥還有越南籍移工華文好,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李義祥在合議庭上否認肇逃,最後被裁定兩人續押三個月。但目前的過失致死罪,最高刑責只有5年,因此外界認為有修法必要。政院在今天也通過了刑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如果是過失致死罪,又造成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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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刑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台灣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公安事件,還有公共運輸事故,但有部分涉案人,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引發各界討論,因為這項罪名最重只判五年。法務部著手進行刑法的相關條文修法,過失致死罪的刑度是否會調整,成為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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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刑法 在 SOちゃんね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ポイ捨て撃退
#不法投棄
#世直し
※画質が荒くてすみません。
見やすいようにアップにして動画にしました。
☆ポイ捨てとは、道端(捨ててはいけないところ)などにごみを捨て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空き缶1つ、たばこ1本でも立派なポイ捨てです。
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
第16条 何人も、みだりに廃棄物を捨ててはならない。
第25条第14号 第16条の規定に違反して、廃棄物を捨てた者。
● 罰則
5年以下の懲役もしくは1,000万円以下の罰金、またはこれを併科する。
☆たばこの吸殻を側溝に捨てることは違法行為!
軽犯罪法
第1条 左の各号の1に該当する者は、これを拘留または科料に処する。
25 川、みぞその他の水路の流通を妨げるような行為をした者
27 公共の利益に反してみだりにごみ、鳥獣の死体その他の汚物又は廃物を棄てた者
● 罰則
拘留は、一日以上三十日未満とし、刑事施設に拘置する (刑法)
科料は、千円以上一万円未満とする (刑法)
☆車からのポイ捨ては、道路における禁止行為!
道路交通法
第76条第4項 何人も、次の各号に掲げる行為は、してはならない。
第4号 石、ガラスびん、金属片その他道路上の人若しくは車両などを損傷するおそれのある物件を投げ、または発射すること。
第5号 前号に掲げるもののほか、道路において進行中の車両などから物件を投げること。
第7号 道路または交通の状況により、公安委員会が道路における交通の危険を生じさせ、または著しく道路の妨害となるおそれがあると認めて定めた行為
● 罰則
5万円以下の罰金
以下引用元
http://www.vill-nakajima.jp/sp/page/page000492.html
他の動画はコチラ
ゾロ目にポイ捨て返却▶100万再生
https://youtu.be/s4DgeKg3q6Q
原爆ドーム平和記念公園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14万再生
https://youtu.be/uIh8WYRUDMk
大洗磯前神社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13万再生
https://youtu.be/N5NSn2zjSvY
湘南平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6万再生
https://youtu.be/_8uLWPOevng
コンビニで散らかし放題ブチギレNew▶4万回再生
https://youtu.be/XsJuM9Vr358
クルマからのポイ捨ては道路交通法だけでなく、「軽犯罪法」「河川法施行令」「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に触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これらは非常に重い罰則内容となっています。
※捨てたゴミによって事故や破損などの被害を被った場合には、修理費用や賠償金などさらに大きな問題に発展する可能性もあります。
※さらに、「軽犯罪法」が適用さ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第27条の「公共の利益に反してみだりにごみ、鳥獣の死体その他の汚物又は廃物を棄てた者」は法律違反になるとされています。
以下引用元
車のニュース
https://kuruma-news.jp/post/2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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