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重要考點,請注意!)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依據釋字第785號解釋均改認為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重要考點,請注意!)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42(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重要考點,請注意!)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重要考點,請注意!)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2萬的網紅老外看中國、老外看台灣 | A Laowai's View of China & Taiwan | 郝毅博 Ben Hedge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北京大學日前以教學評估「連續多年倒數第一」為由,解聘了敢於批評中共專制的中國經濟學者夏業良教授,針對引起國際外媒關注的解聘事件,新唐人電視台的英國主持人郝毅博又是怎麼看的呢?請看本集《老外看中國》。 按讚加入主持人郝毅博Facebook,一起討論中港台時事新聞! https://www.fa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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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之相關措施,權利受到損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並不排除於再申訴之後提起行政訴訟之救濟,以符立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意旨。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33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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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 申訴 在 老外看中國、老外看台灣 | A Laowai's View of China & Taiwan | 郝毅博 Ben Hedges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北京大學日前以教學評估「連續多年倒數第一」為由,解聘了敢於批評中共專制的中國經濟學者夏業良教授,針對引起國際外媒關注的解聘事件,新唐人電視台的英國主持人郝毅博又是怎麼看的呢?請看本集《老外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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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老外看中國,我是郝毅博。最近有看到網友留言說我的中文是不是和GOOGLE小姐學的?不要取笑老外嘛!不過我在倫敦大學念書的時候,有些老師是來自北京的,所以我的中文或許有點北京腔。說到北京,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最近這則新聞,北京大學前幾天登上了國際版面,不過好像不太光采,我們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事情發生在10月18日,北大確認解聘了在經濟學院教書的中國經濟學者夏業良教授,理由是他的教學評估成績「連續多年倒數第一」。當然這個決定也跑了一些校內的行政流程,但基本上北大的說法就是,他們認為夏業良是這樣的一個教授。
夏教授提出了許出質疑,除了評估規則不公開,以及340條批評意見來源可能不單純外。最主要的還包括夏教授認為,如果有這樣的機制存在,過去這麼多年來,為什麼沒有其他「倒數第一」的教授被解聘?後續的發展情況,我們的工作人員和夏教授聯繫時,夏教授表示接下來他將透過申訴管道維護他的權利。
那造成了夏教授被解聘,被隱藏在官方理由背後的真正原因是什麼?我們先來看看到他在2009年寫的這篇文章《致中宣部長劉雲山的一封公開信》。夏教授在這篇文章裡,非常尖銳的批評了中宣部箝制思想和言論自由的作法,甚至直接點名當時的部長劉雲山是「不學無術」。在文章後段,他也表明了他知道這樣的批評可能導致的後果,就是失去北大的教職。
所以大家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對於這次事件,外界的解讀又再次和天朝的官員們的有了很大不同。基本上,大家認為這件事情會發生,比較像是 Avengers 裡的這個情形。
大家可以看到畫面裡 Captain America 跳出來幫忙抵擋攻擊,這次事件裡,一樣有外國的媒體出來聲援夏教授,大家看看紐約時報針對這次事件發表的社論,標題就直接寫了「北京對於學術自由的攻擊」,BBC的標題也寫得非常直接:「北大教授夏業良因批中國政治體制遭解聘」。同時,國外的大學教授們也發起了聲援活動。
夏教授也和我們證實,目前他在微博上的帳號「夏業良九世」已經被封了,打岔一下,他之所以比「魯邦三世」還多「六世」不是為了耍帥,是因為在這之前他的帳號已經被封了8次。那大家會不會覺得很奇怪,如果夏業良單純只是因為「倒數第一」被解聘,那為什麼還要特別把「倒數第一」的帳號給封殺呢?聽起來是不是不太科學?那提到微博,我自己有微博帳號專門來看網路上的訊息,不過這次我決定來做個實驗,用真名來申請,看看會有什麼發展。
說到北大的教授,最近這幾年有位孔慶東教授也非常「出名」,他有名不是因為他是孔子的第73代孫子,而是因為他非常「特別」的發言。是不是有點誇張了?難怪有網友會在對比了兩人的言行和北大官網上的學術簡歷後,質疑北大為何可以容得下孔慶東,卻容不下夏業良?
最後,分享一下這個之前在網路上很紅的「最牛畢業證」,大家看看導師那一排,全是大師。其實當年的北大也和其他名校一樣,是大師培育出大師的偉大學術殿堂,他們允許學生擁有自由和理想,再對比一下今天的情況,是不是會覺得有點可惜?好的,今天就到這裡,我們下次再見!
解聘 申訴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0314管碧玲以中山大學學生對校方管理機車停車亂象提出挑戰,卻遭教官報復並退學,及東方技術學院教師遭校方以行政手段設陷解聘的案例,凸顯申訴制度未具司法拘束力的問題,管碧玲要求教師法必須對此問題予以檢討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