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歸零 或信心歸零?
簡建忠/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派遣工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表示,計畫在兩年內將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的七千兩百名派遣人力,透過改為自雇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創造中央政府「零派遣人力」目標。我們至少有兩年時間觀察和檢驗「派遣人力歸零」究竟是德政、換湯不換藥、各機關+派遣勞工+派遣公司的災難,或是選舉年的煙火(船過無痕)。
若能「就地改聘為約雇或約聘」,絕大多數派遣勞工應該會視為德政!但是,賴院長又說「將由用人機關成立遴選小組,以公平、公開的方式辦理人員的徵選和雇用」,顯然各機關不可能「就地改聘」派遣勞工,還要面對許多外部競爭者(因為要公開)、之前在政府服務經驗可能無用(因為要公平)、或因轉換工作離開公部門(因派遣公司沒得標);德政面臨重大考驗!
換湯不換藥,就是各機關配合政策,先想出一個響亮而美好的僱用名稱(如勞務承攬),然後在經費未變動、業務繼續執行、派遣公司全力配合和派遣人員都無更變的情況下,創造一個漂亮的機制,順利「終結派遣」。
災難,就是大家都玩真的!或許賴院長就責成勞動部規畫一個「各機關人力僱用遴選辦法」,再由勞動部先試行、調整,再推廣到中央各機關,大家一起做!這將是另一場「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考試,派遣勞工或將失業,或像流浪教師一樣逐穩定工作而努力、派遣公司不再標政府機關案子,最高興的可能是又能開發新市場的補教業者。
不過,即使在新方案中脫穎而出成為政府雇員的派遣勞工,也不要高興太早,如同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所說「政府機構聘用的約聘雇人員『不適用勞基法』,而是適用於『人事行政總處的公務人員系統的約聘人員雇用辦法』」。所以,原適用勞基法的派遣勞工,未來費力的成為政府雇員後,反而不能適用勞基法,勞動權益極可能大幅降低。
至於選舉年的煙火,就更不要多想了,該政策就是選舉語言,除了絢麗的火光、刺鼻的硝煙味之外,一點不留、毫無價值。
說的這麼多,難道就沒有解決政府雇用勞動派遣人力的辦法嗎?當然有,就要看執政黨有沒有心了!真要落實蔡英文總統保障勞動權益的政見,謹建議:
一、盡速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我國研議超過廿年,到現在草案已不知道到了第幾版,要設專法或在勞基法中設專章都沒有一個影子。既然勞動派遣的趨勢不可逆轉,就給予派遣勞工應有的保障與保護,嚴格監督派遣的產業運作。
二、政府僱用的人員全部適用勞基法-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在達成「零派遣人力」目標的同時,將政府所有僱用的人員全數納入勞基法,這才是真正落實對勞動權益的保障。政府怎可憑自己喜好和需求,就刻意排除部分人員適用法令,任意減損勞工權益,這和被交聲指責的民間慣老闆有何兩樣?
今年初,蔡英文總統和賴清德院長端出數道解決青年低薪的政策,現在又端出「政府派遣人力歸零」政策,衷心真期待這些政策的落實,給台灣的勞工一點信心和尊嚴吧!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的推薦目錄: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 在 賴清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兩年內達成零派遣」
過去政府基於多元彈性用人之需求,常運用非典型人力從事機關中的非核心工作,而隨著運用的比例逐漸提高,對勞動市場結構及勞工權益產生一定程度影響,尤其以使用勞動派遣人力之議題最受外界關注,以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農委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等運用派遣人數前六大機關為例,目前合計之派遣人數達5,621人。
蔡英文總統曾表示,就公部門運用派遣勞工的問題,應該漸進的減到最少,行政院在通盤檢討公部門現行運用勞動派遣情形後,我已於今日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未來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將採溫和漸進方式,逐步減少運用勞動派遣,在兩年內達成零派遣之目標。
各機關將依原業務性質改為自僱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而臨時人員之徵選將由用人機關成立遴選小組,以公平公開之方式辦理,徹底減少機關徇私任用情事。希望藉由上開計畫,回應各界要求政府減少勞動派遣之訴求。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 在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再來,「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裡,除指示原派遣人力需求中,其業務執行不必由機關指揮監督者應改承攬外,還明列電話總機、清潔、檔案 ... ... <看更多>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 在 Re: [新聞] 派遣人力2年內歸零人事總處:將分階段 的推薦與評價
拿到公文跟計畫了========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107年7月18日壹、 緣起與目的為回應各界要求政府減少運用勞動派遣之訴求,達成行政院暨所屬 ... ... <看更多>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 在 [新聞] 派遣人力2年內歸零人事總處:將分階段-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拿到公文跟計畫了
========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
107年7月18日
壹、 緣起與目的
為回應各界要求政府減少運用勞動派遣之訴求,達成行政院暨所屬機關
(構)不再運用勞動派遣及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之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貳、 實施對象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但不含公立醫院、學校及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
參、 實施期程
本計畫核定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肆、 實施策略
一、 行政院辦理所屬二級機關105年度員額評鑑時,屬應減少派遣勞工之列管
事項應照案執行。
二、 各機關運用之派遣勞工應於108年度勞動派遣總經費額度內,依業務性質
檢討改自僱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實際辦理業務項目屬電話總機
、清潔、檔案管理、駕駛、電腦維修、公文傳遞、資料登錄、遊憩館所民
眾服務等8項業務類型,應改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
三、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
文化部等7個機關,108年及109年每年減少之勞動派遣經費不得少於30%,
自110年起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上開7個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自訂逐步減少
勞動派遣經費之比率,自109年起不再運用勞動派遣。
四、 各機關應於108年度勞動派遣總經費額度內調整人力類型,且其各年度調整
之臨時人員與派遣勞工加總人數,不得超過107年度勞動派遣採購總人數。
========
好好笑.....
1.勞動派遣還有雇主,也有特休假,
改成勞務承攬,就不存在所謂特休假嘍~~~~
管你是自然人承攬,還是廠商承攬.
2.勞動派遣還可以在契約列明派遣勞工薪資,派人單位必須實支才可以請款
勞務承攬?(雖然辦過的清潔案,還是有明列薪資,廠商也乖乖作)
但,難保哪個機關承攬漏了這一點,承攬勞務,機關付30K ,承攬廠商找22K
來做,好棒棒,過水抽 8K......機關可能無權過問勞工薪資.
3.[張小姐,麻煩您幫忙倒兩杯茶到局長辦公室,部長來了]
[李課長,麻煩注意一下,我是勞務承攬人員,負責送公文,
倒茶不是我的契約分內工作,要喝請局長自己倒,或課長
自己倒]
(講完,轉頭繼續看手機韓劇....)
[洽公百姓:歐~~~公務員都不做事,只會看韓劇,用手機錄影上傳爆料公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79.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2436759.A.A40.html
說真的,這條 [其他事項] 寫下去,可能要賭........勞務承攬者去勞工局檢舉了
好啦,勞檢人員到時來勞檢,問你勞務採購承辦人
[請問,這個 "其他事項" 具體而言,是什麼??]
[若無法具體在契約內表示,不就表示貴單位 假勞務承攬之名 ,行勞動派遣之實]
計劃裡面還有這一段
====================
伍、 相關配套措施
一、 勞務承攬部分
(一) 各機關應依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規定
,妥適運用勞務承攬,僅得就履約成果或品質要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
^^^^^^^^^^^^^^^^^^^^^^^^^^^^^^^^^^^^^^^^^^
,不得指揮監督管理派駐勞工。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
^^^^^^^^^^^^^^
承攬關係;因業務需要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時,應確實依政府機
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
大家有辦過兩種類型勞務採購案的話,應該很清楚 這兩種的分際
基本上,就算存在 其他事項 ,也必須要跟 "履約主項" 有關聯性,
在契約無法羅列所有履約細節時的一個涵括.
像是承攬 登記桌工作,那 執行遞送公文 就可以認定是其他項目.
之前辦時,其實不管派遣案還是承攬案,寫下去的工作項目都至少十來項
不外就是怕被人家打槍.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7/25/2018 21:05:05
"交辦" => "指揮"........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7/25/2018 22:17:37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