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2月09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exTmSSXDobQ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的推薦目錄: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10年原住民三等行政法申論擬答
一、主管機關之書函,其但書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訴訟類型
(一)該但書的法律性質為授益行政處分,附加「負擔」之附款(參閲課本4-74頁)
(二)甲不服該但書之行政訴訟類型
1、學說見解:(課本4-78頁)
2、司法實務見解(課本4-79頁)
3、甲原住民係對捕擸的方式、數量之負擔提起「撤銷訴訟」,至於但書部分只是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之作為、不作為時,告知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規定內容,並未影響相對人權利及發生法律效果。如甲就但書部分提出爭訟,行政法院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規定裁定駁回其訴。
二、這題有陷阱!小心作答
財團法人甲基金會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義務,A市政府裁處「罰金」之法律性質以及行政罰責任為何?
(一)A市政府裁處甲基金會、乙受僱人「罰金」之法律性質:
1、罰金係「行政刑罰」並非行政秩序罰(行政罰法第1條)
2、A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行為並不合法。因罰金係刑事法律之處罰,須依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作成判決加以處罰,A市政府不得依該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處罰。(課本4-192頁)
(二)甲基金會之行政罰責任
1、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以代表人、管理人、受僱人⋯之故意、過失推定甲基金會之處罰。(課本4-209頁)
2、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2項規定,A市政府應該并同處罰甲基金會之代表人或管理人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A市政府不得對「受僱人」乙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定有對於受僱人之刑事責任,但行政罰法第3、15條並未規定對受僱人得加以行政罰之處罰。
2、因此,A市政府不得對乙受僱人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這題出題老師「很有心眼」!不注意就會答偏,答非所問!我相信坊間很多解答一定是被騙的解答。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營業人經網路銷售貨物應取得合法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才能扣減應納之營業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交易平臺是現代人不可或缺之交易管道,近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宅經濟」暴發,網路交易更加熱絡。而經常性利用網路接受買家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之營業人,如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者,除須使用統一發票外,也要留意取得合法之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以免報繳每期營業稅時,因無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導致需繳納較多的營業稅,影響權益。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係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時,依規定支付的營業稅額,而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以其支付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為其權利的行使,惟所取得之進項憑證,應以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始為准予扣減之合法進項憑證。
該局舉例說明,所轄A君經查獲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於104年7月至107年12月間利用露天市集、蝦皮及Yahoo等網路購物平台,以會員帳號happy經營網路拍賣業務銷售3C產品,銷售金額達4千餘萬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經該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並處罰鍰合計4百餘萬元。A君不服,復查主張其銷售之商品皆自國外亞馬遜網站購入後,利用手提包裹帶回或以小額包裹寄回臺灣,海關已完成代徵或免徵營業稅程序,其並無逃漏營業稅,且已提示進貨證明,進項稅額請准予扣抵。該局認為A君於上述3年半期間,藉由網路銷售貨物之筆數超過數百筆,足勘認定係屬經常性且持續性從事網路銷貨之營業人,應於月銷售額達8萬元時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又其所提示之進貨證明文件僅有國外網站訂貨單,並非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之申報進項合法憑證,且未載有已含有我國營業稅額,自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原處分並無不合,復查決定予以維持,遞經訴願及行政訴訟駁回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在辦理稅籍登記前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之憑證,因未記載統一編號,不符前述營業稅法規定之進項憑證要件,營業人可於辦妥稅籍登記後,檢具確係為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進項憑證,向稽徵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後准予扣抵。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劉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1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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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政府進一步收緊抗疫措施,晚上禁堂食等辣招重臨,冬至之前都無望放寬。病毒不會「過節」,第四波疫情嚴峻,社交限制再嚴也得遵守,現在莫說外出過節,就連在家群聚「做冬」或過聖誕,也是高風險活動,市民縱然無奈,亦得以防疫為先。抗疫經驗顯示,2人限聚、晚上禁堂食等措施生效一段時間後,疫情總可暫時壓下,然而如果當局沒有打破疫情迴圈的決心,第五波疫情早晚又來,誰也不敢排除農曆新年前後又會迎來另一場危機。繼特定群組強制檢測後,現在政府又多了「禁足令」這一法律工具,疫情控制理應更佳,問題是當局行事猶豫不決,屢誤戎機。抗疫關鍵在於速度和力度,決策者不夠當機立斷,官僚執行力又差,縱有強力工具亦難有效發揮。
蘋果頭條
葵盛西邨第8座5樓爆疫後,有專家建議封鎖大廈,強制居民檢測。政府將訂立規例,仿效內地封鎖小區管理,特首林鄭月娥指,會明確賦權食衞局長,當某些處所出現疫情須檢測,市民完成檢測前須逗留有關處所,不可離開。食衞局局長陳肇始下午在記者會上公佈,行會已通過相關法律框架,政府可發出限制檢測公告,發出公告後所有被強制檢測的人士要留在該處所,得知檢測結果後才可離開該處所,發出公告後有效期為期最長7日。在封鎖期間,政府會提供處所内人士的物質支援,而法例亦容許有特殊需要,如有緊急醫療需要人士,向政府申請離開,但須遵守相關防疫規定;任何人違反限制及檢測宣告或轉移至指明地方的指示,即屬犯罪,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東方正論
2020年即將完結,這一年大家遭逢世紀疫潮,有家庭痛失家人,有打工仔失業或轉行,有營商的人生意血本無歸,唯一不變,就是香港人由年頭到年尾都在抗疫,面上的口罩據講要戴到2022年,防疫措施不但重重複複,更因應第4波疫情惡化而收緊,尤以首次頒下的封樓令最矚目。昨日又新增百宗確診,整體個案突破7,000宗,即使一再收緊禁聚令措施,第4波疫情仍趨失控,食衞局局長昨日下午再宣布「加碼」多項防疫措施,包括食肆6時後禁止堂食、擴大關閉指定處所名單涵蓋健身室及美容院等場所, 這些都是故技重施,熟口熟面,不過,政府今次破天荒出新招,限制身處有疫情爆發地點人士7天內不得離開,直至完成病毒檢測。
星島社論
第四波疫情確診數字居高不下,本港昨新增一百宗確診,其中九十五宗為本地個案。葵盛西邨第八座再多五宗確診及四宗初步確診,由五樓蔓延至其他樓層,全幢十三個單位累計多達二十二人確診。政府多次呼籲該幢住戶做檢測,但周日起陸續有住戶撤離,惹播毒風險。特首林鄭月娥昨承認當局可處理得更好。政府昨修訂刊憲,以類似「禁足令」的「限制與檢測宣告」,食衞局長可要求某個處所人士強制檢測,並必須逗留在該處所,最長七日,直至完成檢測並得知檢測結果才可離開,違者即屬犯罪,可處二萬五千元罰款及監禁半年,不過當局未即時向葵盛西邨第八座發「禁足令」。當局亦未有要求配合佩帶電子手環,若某個被強制檢測群組分散不同處所,當局難以監察。
經濟社評
港府為應對兇猛疫情,將限聚措施加辣,同時修例允許禁足檢測(即禁止未有檢測結果人士離開),來遏制社區小型爆發。惟疫情難受控,港府在修例以至控疫執行上須靈活處理,特事特辦,才能有效控疫;而在精準支援受影響行業時須制定準則,讓財政資源用得其所。當局宣布由明日起,食肆晚上6時禁堂食,酒吧、按摩院、美容院、健身室等13個表列處所關閉14天,全面恢復7月時的限聚令和停業令,冀將人流減至最少。行政會議亦通過修例,賦權食衞局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要求市民留在有關處所檢測直至有結果為止。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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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內地城鎮化去年首次超過60%,原來提及2035年達到75%的下一個目標不再強調,最新宣布的政策,是先把現存中小城市公共資源不足的短板補足。城鎮化是工業化的產物,隨着今後生產模式的轉變,超大城市是否可持續發展成為疑問,北京和上海已經連續幾年出現人口減少,只要中央對中小城市提供醫療、教育等服務的撥款政策有所改變,逆城市化的趨勢,將會更加明顯。
內地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是限制城市人口增長的,原因是農產品不足以養活城市人口,饑荒嚴重的時候,甚至要將大量的城市人口送到農村,隨着糧食價格提升和農業科技發達,農產品供應早已經不成問題,工業急速發展還吸引大量人口從農村到城市打工,目前人口超過千萬的城市已經有16個,北京、上海和重慶的人口更超過2000萬。
東方正論
港府向來是語言的巨人,行動的侏儒,單是環保口號空喊多年而毫無成績,已可見一斑。分區回收玻璃樽計劃正是回收亂象的冰山一角,環保署不監不管,以致跨區搶收的違規行為不絕如縷。一節見則百節知,連回收玻璃樽也搞得一塌糊塗,人們還能指望港府搞好環保嗎?
政府目前批出三份玻璃管理合約,按港島離島、九龍及新界三區劃分,並由兩個承辦商負責,以免造成壟斷。惟制度再好也需監管配合,在環保署睜一眼閉一眼下,回收玻璃樽亂象叢生,原承辦港島及離島玻璃樽回收的承辦商,近期頻頻越界跨區到九龍搶生意,除了推出流動應用程式,宣傳在九龍區多個油站設玻璃樽回收站,又以私營回收服務合約為九龍區部分酒店回收玻璃樽。
蘋果頭條
全國人大常委上周六初審港版國安法後,罕有地昨日公佈本月28至30日再於北京召開人大常委會議,預期北京極大機會於該次會議通過惡法,但中央仍拒公開相關草案條文,亦拒公開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批評,有關法案對港人有重大影響,質疑為何至今仍不公開罪行定義及具體惡法刑罰;民主派炮轟中央毫不尊重香港,質疑「咁有自信,點解咁耐都唔拎出嚟?」有時事評論員分析,中共為防節外生枝,故以快刀斬亂麻秘密立法,結果肯定是錯判形勢,引來更大震盪。
人大常委會昨公佈本月28至30日在北京再開會,雖然議程沒提及港版國安法草案,但有份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明,委員長會議有權臨時決定是否加入討論及表決,他又指前日公佈的立法說明已是大部份內容,只是未有交代條文細節。
星島社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六剛結束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即決定,六月二十八(本周日)至三十日將舉行另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料今次會議將第二度審議《港區國安法》,並最後拍板通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六個紀律部隊部門首長都表示,正籌備成立專職部門執行維護國安工作(見圖)。剛從北京返港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未知會議具體討論內容,不排除會臨時加入討論《港區國安法》,他又指,若常委會討論時認為《草案》內容已成熟,可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在月底的會議表決,毋須三審。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開始審議的《港區國安法》,規定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整個架構,包括由中央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律政司、警務處、法院都要有專門執行《港區國安法》的部門或人員。
經濟社評
政府1萬元現金發放計劃昨進行登記,大部分市民採取電子登記,冀能盡早收到錢。這次登記運作暢順快捷,跟港府與銀行事前做好協調安排,當局宜借鑑這次經驗,續與商界合作,透過科技推動智慧城市,並營造促消費氣氛,來提振經濟。
多家銀行和郵政局昨天特別開門,安排人手收表,也有逾200萬人選擇透過電子渠道登記,以便能在7月8日收到錢。
今次派錢的登記流程,比去年向合資格人士派4,000元快捷簡單,毋須一定要填表,可透過手機或網上輸入幾項個人資料便完成登記。港府明顯是汲取過往派錢甩漏多、行政成本高昂的教訓,今次與21間銀行達成協議,在電腦系統和其他方面作配合,務求讓整個流程運作順暢、便民和提升行政效率,令原先預留10億元的行政成本大減一半。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日前我曾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及教育照顧法》規定,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虐童之幼兒園等場所及負責人。
然而,檢視各地方政府網站,迄今仍未依法公布。我要求衛福部督促改正。
2. 研究顯示,竟有高達36%國小10-12歲學童已喝過酒,其中20.8%學童曾經自行買酒。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對於供應酒予兒童及少年者訂有罰鍰。然而,2017年全國僅裁罰35件,根本未確實執法,嚴重損害兒少權益。
3. 針對桃園釆虹藥局2017年7月開始虛報詐領菸捐補助,健保署早曾通知國健署,並詢問是否要將款項先扣住不發。結果國健署竟然回覆不必扣款,一直拖到2018年1月18日才進行實地查核。因為國健署的怠惰,導致釆虹藥局詐領金額攀升。
4.針對我日前揭發「戒菸治療管理中心」假帳污菸捐弊案,國健署表示先前不知情,根本說謊。事實上,國健署官員早曾接獲檢舉,卻繼續包庇。國健署長甚至大言不慚「行政調查認定內部過程沒有問題」,非常離譜。
附註:
2019-2-25 財政委員會:徹查菸捐違法舞弊 審計部責無旁貸
https://ppt.cc/fORhJx
2019-2-20 今天終於承認戒菸治療管理中心做假帳
https://ppt.cc/fwGw8x
2019-2-12 國健署怠乎職守、竟還謊話連篇
https://ppt.cc/fw2RKx
2019-2-12 「造假虛報帳目 菸捐淪為提款機」記者會
https://ppt.cc/fae87x
2019-2-12 菸捐一起污:要抓老鼠偷吃的貓,竟然自己也偷吃
https://ppt.cc/fnukjx
2019-1-15 「全面修補制度漏洞 才能遏止虐童悲劇」記者會
https://ppt.cc/fxVl9x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在 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行政罰法第5 條|8/5號下午 ...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 行政罰法第 5 條|8/5號下午三點半移民考試直播內容 ... 不論是 第一 次準備刑法的人或是國考考生, 刑法小學堂能學到刑法的基本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