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談談民眾檢舉"汽車"違規案件
先說結論
1.警察審查民眾陳情檢舉"汽車"(依法包涵機車)違規案件沒有法源依據。
對於民眾向警察機關舉發"汽車"違規案件,請依行政程序法172條告知民眾逕向公路主管機關陳情,或應"即"移送公路主管機關。
2.按道交條例第8條規定,
民眾檢舉陳情汽車違規請找公路主管機關。
警察回歸正業嚴加管理慢車、行人、道路障礙(攤販)。
3.警察局應依行政程序法19條
向公路主管機關索要行政協助費用。(開放民眾檢舉"汽車"違規系統這段期間)
------雜七雜八理由的分隔線------
大家俗稱的警察"紅單"正式名稱是:
xx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一式3聯
警察用黃色單將看見的"汽車"違規通知給監理站、交通裁決所(處)。
留一張紅色的單告知汽車違規人:"警察有通知監理站"。
剩下的白色單存查。
監理站接到警察舉發後再依通知的事實開罰。
因此對於"汽車"的違規
警察檢舉和民眾陳情舉發都一樣是提供違規事實給監理站做裁罰
警察跟民眾的區別只在於
1.同樣單純證言違規事件無任何佐證資料時,法官比較有可能信任警察證言……
2.警察檢舉案件的時間限制(原則3個月內,新修法改2個月)較民眾檢舉時間限制(7天內)寬。
3.警察有7-2條原則攔停製單舉發的限制和85-1的連續舉發限制;民眾沒有。
只有慢車、行人、道路障礙(攤販)的違規人是警察管理取締,警察機關裁罰。
回來檢視現行民眾檢舉汽車違規案件的處理方式
若民眾向警察單位陳情檢舉
按道交條例第8條,"汽車"違規由公路主管機關裁罰,所以警察機關應依行政處理程序法第172條,告知民眾逕向公路主管機關陳情,或應"即"移送公路主管機關。
但目前處理方式卻沒有依法告知民眾向公路主管機關陳情檢舉,也沒"即"移送公路主管機關。
而是警察收件並實質審核內容(警察認為檢舉資料不足還會要求補件跟退件……)後,才移送公路主管機關裁罰。
這審核行為並沒有法源!
退一步而言,
若此審核行為是公路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19條請求警察行政協助。
但依同條第四項規定
實質審核民眾陳情檢舉汽車違規非警察權限
此行為不僅侵害公路主管機關權限
更造成基層警員必須耗費許多時間心力來協助公路主管機關業務,已嚴重妨害排擠警察主要業務的人力運用(慢車、行人、道路障礙的取締)。
依法警察機關"應"拒絕公路主管機關的協助要求。
另外警察機關還需要向公路主管機關索要這段時間來行政協助的費用,以慰勞這些日子遭受檢舉人催促送件的基層警員。
時間已晚
抱歉內容雜亂未詳加理順
還有許多細節想法待下次再補充
感謝您耐心看完這些生硬的內容
大家晚安。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5年12月反空污遊行,3位副總統候選人皆承諾當選後逐步淘汰燃煤電廠,但上週(3/15)環保署卻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 延續上週質詢,我質疑環保署為何以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於備詢時承認存有重辦環評之解釋空間。 今日質詢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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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9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消防弟兄在這麼恐怖的環境底下救火,真是太辛苦了
到底誰允許農地當中蓋工廠的
[轉]屏東萬丹塑膠棧板工廠火警
全面燃燒,火勢猛烈,而且非常毒,真的辛苦了,有前往現場救災人員務必注意安全!外圍的依舊要做好呼吸防護!健康是自己的!
那些在縣市政府內坐辦公室吹冷氣,然後喊沒錢沒人的,是否也應該依行政程序法19條來現場「支援」一下我們消防呀^_^?!
什麼!你說你們沒訓練過?
沒關係啦,消防衣穿上就會打火了喲
反正捕蜂抓蛇不也是這樣嗎
來源:轉自line群組
行政程序法19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年12月反空污遊行,3位副總統候選人皆承諾當選後逐步淘汰燃煤電廠,但上週(3/15)環保署卻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
延續上週質詢,我質疑環保署為何以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於備詢時承認存有重辦環評之解釋空間。
今日質詢重點:
1.根據環保署預告《環評法》第31條修正條文草案所採取政策立場與精神,針對深澳電廠擴建案,不是更應該重新辦理環評?
2.2007年通過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之環評處分,不僅「與現今時空環境不同」、「當時PM2.5根本還未納入管制」,難道不能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四款由原處分機關依法廢止?
3..環保署主張2010年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已動工」,但根據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每月公開資料,開工日期一延再延,開工僅拆除舊有電廠,完全不符環保署認定動工是以「是否進行實質動工為判定標準」之函釋。
4.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5、6款規定,對環境品質有不利影響或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時,環保署可要求開發單位重辦環評,而深澳電廠擴建案事實上對環境存有不利影響的。即使環保署認定於有加重影響之虞時,才有要求重辦環評的空間,但事實上該案有「新增卸煤碼頭」及「增加防波堤」項目,確對深澳灣內原生物生存條件及組成有加重影響之虞,且諸多環評委員亦建議應重辦環評。
行政程序法19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委蕭美琴今日(19)於經濟委員會上質詢國發會主委陳添枝,針對國發會所轄花東基金提案中,有關花蓮各項重要計劃再次要求國發會積極辦理。特別是垃圾轉運站設置、農產加工廠以及交通補貼等計畫,務必加強與地方居民溝通,也要考量花東地區與西部的懸殊差距,擬定更妥適的方案,嘉惠花東居民。
蕭美琴表示,花東地區與西部發展有許多現實上無法突破的差距,國發會應以不同思維考量。舉例而言,農業是花蓮非常重要的產業,基於食安與友善土地的考量,培植有機農作發展是未來需積極進行的方向,但對慣型農業的需求與配套方案,也應積極協助輔導,以提升農產品質及農民收入。
長期以來花蓮欠缺的加工設施,就是輔導農業的重要政策,蕭美琴近幾年力推公部門出資在花蓮設置區域型的二級產業設施,以「共享經濟」模式提供更多元的加工設施由花蓮小農共同使用經營。在農業領域加入「maker space」的概念,激盪青年發想更多創意應用於傳統農業,激盪出更多火花,將花蓮型塑為創新農產加工的重鎮。
另外,因為花蓮無焚化爐設置,掩埋場也幾近飽和,地方政府提案爭取花東基金挹注興建垃圾轉運站,於解決垃圾處理問題上確實有其必要。但花東基金使用原則中,要求必須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尤其垃圾轉運站屬鄰避設施,更應該與地方充分溝通。
初期花蓮縣府提案設置於花蓮市國福里,而後改為壽豐鄉,最後又再度變更至吉安鄉,計畫地點變更頻仍,在地居民對於轉運站設施訊息不夠透明公開,抱怨聲浪不斷。因此,國發會應本於花東基金主管機關的角色,要求地方政府與民眾充分溝通,才不違背花東基金挹注花蓮發展的美意。
除此之外,交通部分,北花航線由華信航空承接,但目前僅規劃至二月中旬,之後的航班方案都未能確定,連帶影響現正積極推動的國際包機,花蓮觀光產業後續規劃也亮起紅燈。
蕭美琴強調,花蓮的交通問題與西部有極大的落差,應考量花蓮交通設施的不足,給予空運及海運更多資源挹注。舉例而言,日本沖繩的觀光產業,也是因政府的積極協助補貼,而帶動觀光人潮。因此,蕭美琴要求花東基金針對藍色公路以及國內外航線的補貼方案,能用更積極態度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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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高考行政法選擇題第七題:
題目: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機關向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請求職務協助,下列何者錯誤?
A.請求協助之機關,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請求之
B.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得請求職務協助
C.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執行時,被請求機關得拒絕之
D.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
考選部公布答案A
請問有人選C選項嗎?
看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4項
不是<應>拒絕嗎?
選項C是得拒絕呀..?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69.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34525714.A.C8B.html
※ 編輯: d16352003 (114.136.169.252 臺灣), 10/18/2021 10:55:41
※ 編輯: d16352003 (114.136.169.252 臺灣), 10/18/2021 10:56:08
個人淺見是認為:
A選項所涉法條為行政程序法ꜱ9第3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如果說A選項錯誤是在"應"以書面為之,而不是為"得"
那C選項也應該比照辦理,
而且第3項還有緊急情形之除外~
謝謝~
※ 編輯: d16352003 (117.56.41.76 臺灣), 10/18/2021 11:21:33
謝謝大家的討論,以及協助提出釋疑的板友~
那我也會去提釋疑看看~
A.C應該都可以
感恩!!
※ 編輯: d16352003 (117.56.41.76 臺灣), 10/18/2021 12:55:40
反正就...有提有機會了~
也只能這樣了~
法條的得跟應,覺得就是不同意思
行政協助之請求,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的確是這樣,
可是ꜱ9第3項前面,還有個除緊急情形外
我就不解了~覺得答案也沒有到很適當..還煩請解惑了~
謝謝> <
※ 編輯: d16352003 (117.56.41.76 臺灣), 10/18/2021 13:10:53
我看到的考古題,類似是職務協助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例外非要式
然後這種"得"跟"應"的一字差異,真的也是屢見不鮮
真的很折磨考生...本身法條明文的東西
卻因為要選擇相對適當的,反而變成浮動的標準
覺得很無奈...XD
我還是會去提,畢竟明文就擺在那邊~
謝謝大家的想法跟經驗分享!
※ 編輯: d16352003 (117.56.41.76 臺灣), 10/19/2021 12:14:59
考選部有更正答案了
A.C均可
謝謝大家~
※ 編輯: d16352003 (114.24.66.170 臺灣), 12/04/2021 11:15:2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