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疫苗違法_護航政府鬼扯
面對政府採購疫苗牛步的狀況,地方政府(如南投縣政府)及民間團體(如佛光山以及郭台銘的永齡基金會等)紛紛伸出援手,自行尋找管道試圖採購、輸入疫苗。然而,面對民間協助政府的義舉,蔡英文政府非但不是欣然接受,反而祭出層層關卡,甚至緊急制定一個特別行政法規-「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要求願意捐贈疫苗的民間廠商必須透過藥商提出申請,並檢附計畫書、「原廠授權書」等相關文件後,才准輸入。
詭異的是,民間申請專案輸入疫苗的法源依據,是藥事法第48條之2以及衛福部針對該條所制定之法規命令「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該辦法第三條,根本沒有要求申請輸入者必須檢附「原廠授權書」。衛福部在緊急救難的時刻,還特別制定一個「專案輸入流程」來卡疫苗,已經明顯違法,此一行政規則因為增加「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所無之額外限制,也明確無效。……
我國政府法令以及運作實務上,長久以來均允許廠商自行採購物資,並以「實物捐贈」方式捐贈予政府,從未聽聞有所謂「必須由捐贈者與政府,與廠商簽署共同採購契約」之謬論。2007年時,王永慶先生採購疫苗捐贈肺炎疫苗給衛生署,也是由王永慶透過基金會採購疫苗,再轉贈給政府,沒有所謂「簽署共同採購契約」的問題,而且當時的衛生署副署長就是陳時中。翁先生此一謬論既然不成立,其所謂疫苗採購不能迴避主權問題之結論,自然也就不駁自倒。
https://www.storm.mg/article/37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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