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郎每日讀報
▼ 1.Apple和Martin Scorsese簽訂優先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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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從Paramount那兒接手主投Martin Scorsese的新片《Killers of the Flower Moon》之後,Apple進一步與Scorsese的製片公司Sikelia簽下電影跟電視製作的優先合作協議。Apple似乎想要借用收買重量級兵馬(圍事)的方式來替他們家雷聲大、雨點小的串流服務Apple TV+扳回一城。因為包含Leonardo DiCaprio、Ridley Scott、Idris Elba、Oprah Winfrey、 Alfonso Cuarón、Julia Louis-Dreyfus和林詣彬等好萊塢大咖紛紛和Apple簽下個人或製片公司的合作協議。問題在於這些協議取得的是一定年限內的製作案有優先洽商權的準空白協議,可能連案子哪一天生得出來都還不知道。真正製作出來並讓觀眾對Apple+改觀的那一天,不知道串流大戰結束了沒?
(報導原文:https://bit.ly/31KPQ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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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oogle偷歌詞事件劇情急轉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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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華爾街日報率先披露Google搜尋引擎的搜尋結果中自動顯示的歌詞,被發現是偷自歌詞網站Genius的頁面。因為Genius偷偷在歌詞中置入 “RED HANDED”(抓到了)的摩斯密碼,結果被Google一字不改照樣偷去而導致事件曝光。Genius於是向法院提告,並索求50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意外的是法院週一駁回了Genius的訴訟。法官認為原告的主張屬於著作權法上的著作權侵害,問題是Genius自己也不是這些歌詞的著作權人(而是個別取得作者授權刊載)。Google因此意外躲過一次可能會讓他們非常難堪的訴訟。
(報導原文:https://bit.ly/2XWRo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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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傳《八佰》打破戲院分帳傳統改向戲院索求一口價買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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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要在中國上映的大片《八佰》傳出要求部分電影院一一口價買斷該片,否則就別演。先前《八佰》已經開出條件說必須是去年票房超過千萬人民幣的電影院才能演該片,藉以控制上映電影院的質量。如今網路上則傳出中小型的電影院就算能夠演《八佰》,也被要求必須支付買斷費用才可以。這個全新的發行模式將對小型電影院傷害極大。一方面可以說是對正在難關上的電影院產業落井下石,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促使混亂的中國電影院市場進入一次汰弱留強的重整期。
(報導原文:https://bit.ly/30NHhhF)
其他今天也可以知道一下的事請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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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年限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因應陸惠台 政院祭8大策略
#4大方向 #8大策略 #陸惠台 #中IPO審查 #學研人才獎勵 #強化新創發展動能 #玉山計畫
蔡政府積極回應大陸惠台31項措施,行政院昨(16)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壯大台灣4大方向及8大策略。副院長施俊吉強調,「兩岸的正常交流沒有新的限制」,為壯大台灣提升台股動能,政府將提升IPO審查效率,上市審查期間由8周縮短為6周,並推動30家公司納入MSCI成分股,吸引更多國際資金。
施俊吉昨率陸委會、教育部、文化部、經濟部等單位,召開記者會回應大陸惠台31項措施表示,大陸磁吸我國各領域尖端人才,面對挑戰,無須畏懼,政府以全方位思考,從四大方向,推動提升學研人才獎勵、強化新創發展動能等8大強台策略,因應全球化的挑戰。
8大策略為針對學研人才獎勵、新創發展動能、員工獎酬工具、醫事人員工作環境、營業秘密保護、產業創新升級、影視產業發展及擴大股市動能及國際能見度等採取強化措施。
為了擴大股市動能,施俊吉說,積極輔導在台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回台上市櫃,目前證交所60多檔回台掛牌的公司,很多是我國在大陸台商,透過開曼群島註冊等方式回台上市櫃,現決定透過上市審查由8周縮短為6周等,吸引更多公司回台,擴大資本市場規模。施表示,這些措施無需修法,只要證交所櫃買中心在下次董事會提出修改,即能立即上路。
大陸惠台開放台胞可申請81項技能人員執業資格考,恐吸引我人才大舉西進,我方透過強化員工獎酬工具助企業留才,在不違反國際會計準則(IFRS)下,放寬庫藏股年限及員工課稅價格選擇權;擴大庫藏股、新股、認股權憑證發放對象,擴及至子公司員工。
外界關注高教人才磁吸效應,教育部長潘文忠則說,我國有「玉山計畫」以3億預算網羅全球學研人才,加碼年輕學者薪資每年150萬~300萬元,教授級則加碼每年500萬元,一次申請最長3年;投入5億經費推動高教深耕計畫,成立65個卓越研究中心,擴大延攬博士後研究人才。
教育部長潘文忠重申,據我國相關規定,我國現職公私立專任教師,禁止前往大陸任教;而未經許可,公私立科研機構及大學院校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也不能參與大陸各項國家基金與重點研發計畫。
有關我國的智財權保護,官員直言,台灣與大陸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須遵守相關智財權規範;再者,目前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已足以保護我國研發成果,近期並未研擬修法加嚴。
(工商時報)
全文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17000982-260202
著作權法年限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專利權保護20年,那著作權保護要幾年才夠?
美國的著作權保護年限是創作者往生後七十年,而臺灣目前是創作者往生後五十年,但因為我們要加入TPP,著作權法會修改成七十年。事實上,亞洲已經有國家改成七十年,韓國就是這樣。著作權保護到底要幾年才夠呢?
#著作權 #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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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法第33條規定:「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50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50年。」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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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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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著作人格權隨著著作人的死亡或公司法人的消滅而屆滿,但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關於其著作人格權的保護,仍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至於著作財產權,原則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