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國際聲援酷刑受害者日。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規定,即使處於戰爭或緊急情況,國家也不可以其作為施行酷刑的藉口。
過去參與民主運動的夥伴和前輩們,有許多人曾遭受秘密拘禁、疲勞審訊,也曾受到各種凌虐的刑求,有些人至今仍會夜夜驚醒,更多人的身體健康受到創傷損害,終生苦痛。酷刑讓受害者身心受到折磨,難以痊癒,更剝奪他們的人格和尊嚴。
國家人權委員會會定期訪查拘禁處所及設施,並與相關的機關進行對話,期望酷刑和虐待在台灣消聲匿跡。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萬的網紅852郵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即贊助《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support-us/ 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客電台:中國酷刑將成為世界的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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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 6 月 26 日,是「聯合國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而酷刑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我們來看一下隔壁的中國。
在中國刑事法體系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50 及 56 條規定,「刑訊逼供」取得的證據必須被排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47 條、第 248 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或「以暴力逼取證言」,以及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都是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為。
然而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比起中國在 1986 年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顯得天差地遠。
《禁止酷刑公約》第 1 條規定,所謂的「酷刑」指的是
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帶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內。
有沒有發現,中國刑法的規定只限於「取供或取證」,行為主體還限縮在司法工作人員或監獄、看守所、行政看守所工作人員。而中國刑法第 248 條的「凌虐人犯罪」後果必須「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或「致人傷殘、死亡」,也就是說後果「不嚴重」並不會成立本罪。
中國是第一批加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國家,也是目前「禁止酷刑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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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邀請到中國人權律師滕彪博士,以及中國酷刑的受害者家屬,來聚焦討論那些真實發生在中國的酷刑案件,以及中國的政治體制、法律規定及執法人員是如何縱容人權的侵害。
若中國的人權意識低落、酷刑案件屢見不鮮,維權律師真的能夠改變中國的酷刑與人權問題嗎?羅勝春女士是維權律師丁家喜的太太,作為中國酷刑受害者家屬,她和我們分享最真實的酷刑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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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話題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家人權委員會新聞稿~
酷刑防制暨漁工人權論壇!陳菊:共同向酷刑及不人道SAY NO
110年6月23日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今(23)日表示,6月26日是國際聲援酷刑受害者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為國際核心人權公約之一,期許在立法院待審議的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能夠儘早通過,進一步有效發揮防制酷刑的預防性機制,讓我們共同向酷刑及不人道SAY NO。
陳菊指出,雖然台灣已是保障人權的民主國家,不再有威權時期的殘忍刑求,但是廣義的酷刑包括不人道待遇等,尤其海上漁工經常面對的人權課題,因此,希望透過國際經驗分享,集思廣義,探討有效的預防性機制。
為深化專業、接軌國際與公私協力共同促進人權,國家人權委員會積極籌備「酷刑防制國際運作暨漁工人權專業論壇」,依不同主題分三場研討會,但為因應防疫要求改為跨國視訊直播進行。
陳菊特別介紹很榮幸邀請到紐西蘭人權委員會及監察使公署的代表,分享紐西蘭多機關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的運作經驗,作為本會今年啟動NPM訪視的試行參考,同時感謝紐西蘭首席監察使彼得.博薛(Peter Boshier),因另有重要行程無法出席視訊主講,特地提前錄製影片致意。
這場人權論壇全程視訊直播,視訊上除了服務弱視者的即時聽打字幕、服務聽障者的即時手語之外,同時也有中英語的同步口譯。陳菊表示,雖然大家無法面對面對話,但透過網路的推播,期許論壇討論的人權問題,能夠跨越空間、時間與語言的界線,發揮更廣大的影響力。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受邀致詞特別表示,行政院在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併同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現在正在立法院審議中,非常欽佩與感謝國家人權委員會,承擔這個使命,並且積極進行許多準備工作,包括即將啟動酷刑防制的試行運作,以及在疫情之下,進行這場吸取國際經驗的論壇。
針對漁工人權的主題,羅秉成也表示,台灣四面環海,漁業是我國重要產業,有關外籍漁工的境外雇用,發生許多人權問題,感謝許多國際人權團體提供建言,行政院在去年國際人權日通過「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希望企業也要承擔落實人權保障的責任,其中也包括「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草案」,強化權宜船的仲介監督,回應外界期待,落實漁工人權。
防制酷刑機制!高涌誠預告台灣今年啟動 積極借鏡國際經驗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涌誠主持第一場議程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於今年啟動NPM試行計畫,除了邀請捷克人權律師崔寶維(Pavel Doubek) 博士,分享捷克經驗之外,紐西蘭2007年即建立NPM機制,相信一定有許多值得借鏡之處。
高涌誠指出,台灣NPM機制將針對兒少安置機構,設計系統性訪談問項,並結合各相關國際人權公約,擬訂屬於台灣兒少安置機構的人權檢核清單。其次也將透過招募醫療衛生等專家合作訪查,希望能逐步革除人權黑暗角落的風險因子,杜絕各種形式的酷刑及不當對待。
第一場議程「紐西蘭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 之運作經驗」,先由紐西蘭監察使公署OPCAT 首席顧問Ruth Nichols進行報告「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 (OPCAT) 在紐西蘭的實踐」。
Ruth Nichols除了介紹紐西蘭執行NPM的機制與經驗,包括相關報告如何在紐西蘭國會發揮影響力,以及在嚴峻的新冠肺炎疫情下,進行NPM的監測與訪查作業。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姚孟昌擔任與談人,提出「執行NPM機制的關鍵因素」的報告,他強調,人民對NPM的認同與支持,才能使NPM對民選政府構成壓力,確保NPM在憲政體制中善盡職責,而非流於形式。此外,NPM也必然衝擊警政與矯正機關中的組織文化,如何良性互動,改變過去崇尚威權與重典的心態,則是他最關切的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則就「國家酷刑防制機制的組織設計」提出看法說,無論NPM設置於監察院或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們都擁有監察權,然而不同於「調查、糾正、彈劾」之監察功能,NPM著重「發掘問題、引導建設性對話、協助解決問題」的預防 功能。
與談人之一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長鄺慶泰,報告「從國際經驗看我國國家防制機制之規劃及落實」。他指出,紐西蘭經驗可作為我國推動各項工作的參考。期待未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內政部密切攜手合作,為保障人權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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