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新聞稿~
酷刑防制暨漁工人權論壇!陳菊:共同向酷刑及不人道SAY NO
110年6月23日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今(23)日表示,6月26日是國際聲援酷刑受害者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為國際核心人權公約之一,期許在立法院待審議的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能夠儘早通過,進一步有效發揮防制酷刑的預防性機制,讓我們共同向酷刑及不人道SAY NO。
陳菊指出,雖然台灣已是保障人權的民主國家,不再有威權時期的殘忍刑求,但是廣義的酷刑包括不人道待遇等,尤其海上漁工經常面對的人權課題,因此,希望透過國際經驗分享,集思廣義,探討有效的預防性機制。
為深化專業、接軌國際與公私協力共同促進人權,國家人權委員會積極籌備「酷刑防制國際運作暨漁工人權專業論壇」,依不同主題分三場研討會,但為因應防疫要求改為跨國視訊直播進行。
陳菊特別介紹很榮幸邀請到紐西蘭人權委員會及監察使公署的代表,分享紐西蘭多機關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的運作經驗,作為本會今年啟動NPM訪視的試行參考,同時感謝紐西蘭首席監察使彼得.博薛(Peter Boshier),因另有重要行程無法出席視訊主講,特地提前錄製影片致意。
這場人權論壇全程視訊直播,視訊上除了服務弱視者的即時聽打字幕、服務聽障者的即時手語之外,同時也有中英語的同步口譯。陳菊表示,雖然大家無法面對面對話,但透過網路的推播,期許論壇討論的人權問題,能夠跨越空間、時間與語言的界線,發揮更廣大的影響力。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受邀致詞特別表示,行政院在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併同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現在正在立法院審議中,非常欽佩與感謝國家人權委員會,承擔這個使命,並且積極進行許多準備工作,包括即將啟動酷刑防制的試行運作,以及在疫情之下,進行這場吸取國際經驗的論壇。
針對漁工人權的主題,羅秉成也表示,台灣四面環海,漁業是我國重要產業,有關外籍漁工的境外雇用,發生許多人權問題,感謝許多國際人權團體提供建言,行政院在去年國際人權日通過「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希望企業也要承擔落實人權保障的責任,其中也包括「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草案」,強化權宜船的仲介監督,回應外界期待,落實漁工人權。
防制酷刑機制!高涌誠預告台灣今年啟動 積極借鏡國際經驗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涌誠主持第一場議程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於今年啟動NPM試行計畫,除了邀請捷克人權律師崔寶維(Pavel Doubek) 博士,分享捷克經驗之外,紐西蘭2007年即建立NPM機制,相信一定有許多值得借鏡之處。
高涌誠指出,台灣NPM機制將針對兒少安置機構,設計系統性訪談問項,並結合各相關國際人權公約,擬訂屬於台灣兒少安置機構的人權檢核清單。其次也將透過招募醫療衛生等專家合作訪查,希望能逐步革除人權黑暗角落的風險因子,杜絕各種形式的酷刑及不當對待。
第一場議程「紐西蘭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 之運作經驗」,先由紐西蘭監察使公署OPCAT 首席顧問Ruth Nichols進行報告「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 (OPCAT) 在紐西蘭的實踐」。
Ruth Nichols除了介紹紐西蘭執行NPM的機制與經驗,包括相關報告如何在紐西蘭國會發揮影響力,以及在嚴峻的新冠肺炎疫情下,進行NPM的監測與訪查作業。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姚孟昌擔任與談人,提出「執行NPM機制的關鍵因素」的報告,他強調,人民對NPM的認同與支持,才能使NPM對民選政府構成壓力,確保NPM在憲政體制中善盡職責,而非流於形式。此外,NPM也必然衝擊警政與矯正機關中的組織文化,如何良性互動,改變過去崇尚威權與重典的心態,則是他最關切的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則就「國家酷刑防制機制的組織設計」提出看法說,無論NPM設置於監察院或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們都擁有監察權,然而不同於「調查、糾正、彈劾」之監察功能,NPM著重「發掘問題、引導建設性對話、協助解決問題」的預防 功能。
與談人之一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長鄺慶泰,報告「從國際經驗看我國國家防制機制之規劃及落實」。他指出,紐西蘭經驗可作為我國推動各項工作的參考。期待未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內政部密切攜手合作,為保障人權共同努力。
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新聞稿:
洪仲丘事件凸顯台灣批准《禁止酷刑公約》之必要
總部位於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今日(8/14)發表書面聲明(如英文附件),呼籲台灣政府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並建立國家性的預防機制,以實踐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唐博偉(Bo Tedards)於內政部警政署今天早上舉辦的「我國有無簽署禁止酷刑公約之必要」公聽會發表此聲明(以下簡稱「聲明」)。此次公聽會由警政署林副署長國棟主持,相關政府單位及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中華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監所改革聯盟等公民社會代表參加,以追縱本年3月1日國際獨立專家團審查我國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之初步報告結論性意見第11點為目的。
國際特赦組織聲明中,主要給予政府以下建議:
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
強力譴責所有酷刑與其他虐待的行為,並向警察、軍隊與其他安全單位之成員表明酷刑與其他虐待是完全不可容忍的行為。
納入禁止並防範酷刑及其他虐待的法律,包括《禁止酷刑公約》中的要點其相關國際標準。
確保所有關於酷刑及其他虐待的申訴和事件都獲得獨立單位迅速、公正並有效率的調查,而相關涉嫌從事酷刑及其他虐待之人員應於調查期間予以暫停職務。
確保所有應為酷刑及其他虐待負責者、指揮鏈中的長官,都受到司法究責,包括洪仲丘案相關涉案人士。
確保所有酷刑及其他虐待的受害者得以從國家獲得迅速的賠償,及適當的醫療照護和康復措施。
七月四日,洪仲丘在禁閉室懲罰性的體能操練後身亡,「聲明」也同時關注洪仲丘案發後引發的公眾憤怒,「聲明」表示:「本案即時凸顯台灣酷刑及其他虐待問題的嚴重性,並指出,「洪的死亡更特別挑起台灣軍中嚴重的問責議題,以及軍隊司法制度的問題。」
國際特赦組織長期關注全世界類似的酷刑問題,過去也曾關注台灣酷刑問題。在戒嚴時期,不斷批評軍事司法系統對異議人士的迫害。20年前的今天,國際特赦組織關注一位義務役軍人在禁閉室中被凌虐致死的案件(Chen Shih-wei),我們也關注過Sui Chueh-hsien (1990年身亡)、 Lei Cheng-ju (1994年身亡)、Lan Shih-chung (1995三月身亡)、 Hsieh Kun-tsang (1995八月身亡)和 Yeh Tzu-hsien (1995年九月身亡)等酷刑案件,並關切早期政府的改革措施。「聲明」指出:「這些軍中因酷刑和其他虐待在歷史持續上出現的死亡案件,凸顯重大司法與制度改革的需要。」
除了提醒台灣政府在國際法禁止酷刑之下的義務外,「聲明」也樂見軍事審判法於八月六日在立法院修法通過,並樂見行政院於八月三日宣布將會成立一個機制,對過去可能涉及軍中人權侵害的案件重啟調查。「聲明」指出,這是一個台灣的契機,「藉由這次機會將公道還給過去在軍中遭受人權侵害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