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了...千萬不要在這時間進行「人與人的連結」 (#紅紅火火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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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在 王郁揚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在 潤滑液男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為什麼還不能拍片? 一片男優的告白
(前情提要)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雖已翻修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但新法尚未施行,目前有效的仍是前者。關於該次修法,請參閱本文第五點。
以下概以「兒少條例」簡稱之,並注意非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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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片是性交易
依照施行中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性交易是「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A片、G片的演員與片商之間即成立性交易。
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個人打手槍也是猥褻,因此「打手槍給我看,我就給你錢」也是性交易。
這個條例最初是針對雛妓現象,因此這樣的規定還算是合乎當時的脈絡。
然而,成人性交易的處罰條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在修正時,卻也援用了這個規定(參閱立法理由第四點),因而造成「即使打手槍不是性交,卻仍然成立性交易」的反直覺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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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交易有處罰
(一)規定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社維法」)第80條
關於該法於 2011 年的修法,請參閱拙作:
http://law-learning-note.blogspot.tw/…/fju-prostitution.html
(二)
社維法關於屬於行政處罰,比較類似於交通罰單,不會有前科。
但兒少條例對於「與未滿18歲進行性交易」者,規定了刑事處罰,則會有前科。(舊法第22條,新法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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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交易媒介也有處罰
規定在【刑法】第231條,其要件為「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
本意是在處理妓院與皮條客,不過其實片商甚至星探也符合。
這個的處罰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比性交易本身還重。
換言之,皮條客其實才是性產業中最被剝削的一群人,既要處理第一線的瑣事,被抓時的法律責任還比小姐們重。(同理,我不建議有在做情色按摩的朋友們接店家的行政業務)
不過,就拍片而言,有兩個情形不符合這條要件(但仍然要注意其他條文):
(一)手槍片
(二)片商只有一個人,而演員就是跟導演兼攝影師做愛
更新:另有 CEDAW 誤譯的問題,請見後面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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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交易廣告也有處罰
所以片商沒有辦法發徵人廣告。
規定在兒少條例,舊法第29條、新法第40條。
本條最為人詬病的原因有三:
(一)規定在「兒少條例」,但卻連成人性交易訊息也要管。
依照大法官釋字第623號解釋,即使是對象是成人的性交易訊息,只要「有可能」被兒少看到,也是有罪。
注意解釋文中的「必要之隔絕措施」用語與釋字第617號的「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不同,司法實務常認為「設有限制及警語的網站,因未能有效確認身分,故兒少仍有可能看到」,而認定在成人論壇的援交訊息也有罪。
(二)處罰比性交易本身還要重。
性交易訊息應該只是性交易的前置作業,換言之比較像是「預備犯」,最多說是「未遂犯」,於是本罰則的規定就被批評為「未遂犯比既遂犯還嚴重」。
(三)「暗示」如何定義?符合法律明確性嗎?
這在「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備受質疑之後,特別有趣。敬參拙作〈性交易不得宣傳〉:
https://www.facebook.com/kong.sex/posts/32651765755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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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兒少條例修法
(提醒:兒少條例修正了很多東西,本文僅針對新法第40條)
(一)將「性交易」擴張為「性剝削」
參閱新法第2條第1項。
然而,「性交易」的定義卻從此消失了。
(二)將散布性剝削訊息的構成要件,視是否「意圖營利」而有不同罰則。
但是,大法官釋字第623號的立論基礎是「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固為商業言論」。
這樣的話,立法院的意思是「商業言論也可以不是『意圖營利』」嗎?那各自的定義為何?
更重要的是,這樣沒有逾越釋字623號宣告的合憲範圍嗎?
(三)新法處罰範圍沒有縮小
有些論者認為,新法將「性剝削」的客體定為兒少,即是有意要允許針對成人的性交易訊息。
然則,依照釋字第623號解釋文「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縱然並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但因其向…不特定年齡之多數人廣泛傳布,…亦具有使兒童及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之危險」,也就是說那樣的訊息仍然符合新法第40條「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還是說「虞」跟「危險」是不一樣的?)
(四)新法的處罰範圍有擴大
同樣套用釋字第623號的邏輯,「促使人為『拍攝猥褻照片』之訊息,縱然並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拍攝猥褻照片』為內容,但因其向…不特定年齡之多數人廣泛傳布,…亦具有使兒童及少年為『拍攝猥褻照片』對象之危險」。換言之「促使人為『拍攝猥褻照片』之訊息」只要有可能被兒少看到,也仍然是新法第40條的處罰範圍。
說白話文就是:在網路上發文說「想無償拍人做愛」就有罪。
**************** (2016-11-12 更新)
五之一、 #CEDAW 誤譯
CEDAW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雖然已經國內法化(訂有施行法),但是關於該公約的中文翻譯,卻是有錯誤的。
聯合國文件基本上都有簡體中文版,官網的 CEDAW 第六條要求的是「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然則外交部送給立法院的卻是「禁止一切形式販賣婦女及『意圖營利使婦女賣淫』的行為。」
這個誤譯也造成無法修正或限縮刑法第231條。
詳參拙作:
https://www.facebook.com/sexandlaw/posts/42777347071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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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以外的現實面
其實,台灣之所以極少有人願意拍片的最主要原因是:網路時代盜版猖獗,誰要花錢買啊?
拍片除了是「性產業」之外,同時還是「媒體產業」,才是實務面上最需要傷腦筋的地方。
真要做的話,也許還是得參考唱片業或是其他媒體產業,例如 Netfli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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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實說我是「一片男優」有點不太對
除了 BRAVO! 的《筋肉BANANA》是以我為封面的專輯之外,其實 AJITO 的《ヤガイガタイ -ガタイ狂襲3-》和 OutLaw 的《筋縛-kinbaku-》也都有我的片段啦。
(請不要問我到哪裡抓,除非你會在阿妹的粉絲頁問下載 MP3 的問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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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的災變或是疫情發生的時候,人類顯得非常渺小,因此借重他人的智慧,用人類的集體經驗對抗天災地變就變得很重要了!你可以說這是抄作業,也可以說是見賢思齊,但總之就是集思廣益有甚麼不好啦!今天開放CALL IN,LINE帳號是luciferlive。
新的病毒已經出現,舊有的規範和常識不再管用,那怎麼還在用舊的規範沾沾自喜呢?
好啦,之後我們開call in會是SKYPE帳號跟line輪流用!讓大家可以分享你們遇到的狀況難題,或者是你們之前遇到同樣狀況的解決之道,政府北七或是寧可堅持智障立場也不要低頭認錯,民眾只好自救了!
你看看今天有一則指揮中心超氣的澄清文:【有關今日網路流傳「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呼籲出門在外要戴口罩請街友盡量回家用餐」等圖文,為不實訊息,請民眾勿再轉傳與散布,以免觸法遭罰。陳副指揮官於今日記者會中回應記者提問有關民眾在戶外用餐配戴口罩情形,係告知大家盡量回家用餐,減少遭受感染的可能性,本案不肖人士刻意扭曲副指揮官語意,要求街友回家用餐,誤導民眾,已由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偵辦中,提醒民眾切勿輕信網路流傳之不實訊息,若隨意散播、轉傳,可能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最高可罰300萬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結果我想說是甚麼嚴重的中共認知作戰造謠,結果內文一看,的確就是教民眾盡量回家用餐,但沒有考慮到街友怎麼辦啊?不然難道他講話有說大家盡量回家用餐,但街友不含嗎?啊那不然原回答不就是整個規劃不夠周延沒想過街友,或者只能蹲在露天工地吃飯的工人怎麼辦的一個結果嗎?結果指揮中心的反應跟澄清就是不然罰三百萬,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防疫反應是不是太直接粗陋了,不是超前部署了一年多嗎?【抓頭】
這是目前人在瑞士的網友CHAN分享給我的資訊:【朱大您好!我簡短來分享一下瑞士情況好了
瑞士在歐洲國家一直是以佛係防疫著稱,2020-2021年的雪季全歐洲的雪場都關了,只有瑞士照開短暫關閉一陣子而已。 去年應英國變種病毒剛出現的時候,有很多人英國人來瑞士滑雪,瑞士政府後來發現這樣不對,要他們在飯店隔離,結果一堆人收到消息,連夜逃往其他國家,連飯店都沒有checkout ,直到發現為什麼敲房門都沒人回應才發現他們逃走了。
去年3月中開始封城,也沒有強制限制居民的移動,關閉所以有娛樂場所/餐廳/酒吧,超市非民生必需品的區域也都被圍起來,還有公共場所和大眾運輸需要戴口罩,另外建議企業在家辦公。
比較重要的是紓困部分,以沃州為例,因為封城造成損失薪水發不出來,只要企業提出申請,政府會負擔80% 員工原本的薪水。如果是員工可以工作,但因為疫情而縮短工時,政府會給付50%的薪水。 如果是失業的人或需要急難救助的人,瑞士原本就有完整的社福救助中心可以去諮詢,但基本上有工作的外國人不會去,因為那會留下紀錄,對以後辦簽證或換城市註冊的時候會有問題。
目前在瑞士政府出錢讓瑞士的居民,只要有保險晶片卡(有點像台灣的健保卡,有工作的居民就需要強制保健康險),可以到藥局每個月可以免費領五次的快篩試劑,甚至有藥局推出半年內每個月自動寄到家的服務。學生健康保險沒有此晶片卡無法領快篩,但可以到篩檢站做篩檢。 PCR的部分只要有症狀,網路上預約就可以優先篩檢,最快四小時可以收到簡訊和電子報告。有症狀的和要旅行的檢測站是分開的,我去過的檢測站就是在一個不起眼的角落的貨櫃屋,兩個工作人員就可以採檢。目前也開放疫苗開放免費施打,大部分的人打Moderna 居多,因為瑞士有取得授權自行生產。
最後只想講,台灣政府到底在幹嘛? 真的有很多人沒工作沒做生意就沒飯吃,這種事情在去年就可以沙盤推演想好要怎麼做,到現在才在立法院要緊急通過紓困預算,好一個超前部署啊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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