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拖拉症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激進型”拖拉症患者,另一種是“逃避型”拖拉症患者。拖拉症的成本高昂是很令人吃驚的!拖延會造成很多不良後果:內疚;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心理壓力;挫折忍耐力降低;要達到的主要目標受阻;出現自我傷害行為;經常焦慮和抑鬱。戰勝拖拉症當然是有技巧的。一個簡便而強大的技巧就是除掉環境中誘發我們衝動天性的信號……』
拖延症:拖延的成本高昂,後果嚴重
晚上10點多,高明特意從家裡又回到公司,他要把那個拖了半個月的設計圖紙趕出來。客戶已經催了幾次,他在QQ上發了一個抓狂的表情。沒過一分鐘,這哥們聊起剛結束的NBA半決賽來。他從家裡趕過來加班,居然先看了一場比賽。
沒有誰會否認高明是個才華橫溢的設計師。“就是磨嘰!拖拉症重症患者!”如今的合夥人直言不諱地說,“不到最後時刻不會幹活,兩年裡活生生被他拖黃的項目就有三個。”明明事情擺在眼前,而且舉手就可完成,卻總是拖著不辦——在生活節奏越來越快的今天,像高明一樣的拖拉症卻像流感一樣日益蔓延。
這樣的生活工作狀況在職業相對自由的人群中尤其常見。當天該做的事情總要拖到明天、後天甚至下個星期,雖然心裡著急,可行為上卻總是拖拖拉拉的,進度很慢,不到最後時刻就積極不起來,直到實在拖不下去了才臨時抱佛腳。心理學家給了他們一個專有名詞——“慢性拖拉症患者”。做事拖拉其實是一種“心”病,或者說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現。
拖拉症,就像是網絡時代的“感冒”一樣,雖不致命,卻無處不在。特別是在選擇和誘惑太多、碎片思維盛行的時代,拖拉症更是家常便飯。高曉鬆說:“每次打開跑步機決心鍛煉減肥,就覺得應該先彈會兒琴,打開琴又覺得光彈琴不寫歌浪費,於是打開電腦,然後上網亂看個把小時;腦子被攪亂了,無法寫作,便上樓吃飯,吃完飯腦袋缺血,必須睡一覺,臨睡前安慰自己,雖然吃完了睡覺就會長肉,但是睡醒了會去跑步機上鍛煉減肥……”
網絡上自稱“拖拉症重病患者”的人越來越多,帶著些許苦惱,夾雜著些許時髦。拖拉症這個400多年前已經出現的詞語,如今在國內迅速擴散流行,讓拖延一族找到了組織,甚至還有人寫了首《拖拉症之歌》。然而,廣大拖拉症患者們嘴上嚷嚷著“我有病”,實際上並不把它當回事。大部分人其實不了解拖拉症究竟是什麼,成因為何,有得治沒得治,更不會為此上醫院掛號求診。
慢性拖拉症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激進型”拖拉症患者,其特徵是自信能在壓力下工作,喜歡把事情拖到最後一刻以尋求刺激。另一種是“逃避型”拖拉症患者,這類人通常對自己缺乏自信,因害怕做不好事情而遲遲不肯動手。
由於完成任務的時間跨度較長,有些人總是要熬到最後才動手,這其實是慢性拖拉症的典型表現。這種毛病乍看起來沒什麼了不起,似乎只要下定決心就能很快克服,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這種毛病遠比人們想像得複雜和普遍,而且克服起來難度很大。做事拖拉作為一種不好的習慣,一旦形成就會對當事人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產生一系列不良影響。從小處說,使當事人不能按時完成工作和學習任務,有時把事情拖到實在不能再拖,即使趕在最後把任務完成,質量也根本無法保證;從大處說,會使當事人形成懶散消極的性格,工作效率和創造力也會大受影響。
其實,“拖拉症”除了表現在工作上的“拖延”,還包括在一些生活中的事情,如早上鬧鐘響了之後,一定要它鬧到不響才起來;或者是已經到期要還賬的信用卡賬單,卻總要拖個幾天才去交;有些人一直想去考個在職研究生或跳槽,卻遲遲不見行動;甚至有時在家躺沙發裡看電視,可以坐上幾小時連廁所都懶得去……這些似乎很難克服的拖拉,大多又會混雜著內疚、焦躁、逃避等種種複雜情緒,令人沮喪。
拖拉症的成本高昂是很令人吃驚的!有些人深受拖拉症困擾,並因沒能在最後期限把申請材料湊齊,錯過了一次美國留學深造的機會。前面說到的高明的設計公司因為拖延而黃的三個項目“不算前期費用,損失也在10萬元以上”。而在美國,相關的研究顯示,每年因為不能及時填寫報稅表便浪費了數億美元。哈佛經濟學家戴維·萊布森則證明,由於拖著沒有參加退休計劃,美國工人失去了大量本該領到的退休金。得青光眼的病人當中,有70%僅僅是因為沒按時滴眼藥水便面臨失明危險。
拖延會造成很多不良後果:內疚;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心理壓力;挫折忍耐力降低;要達到的主要目標受阻;出現自我傷害行為;經常焦慮和抑鬱。
如果一個人總是將事情推遲到將來,那他就是在逃避現實,懷疑自己,甚至是在欺騙自己。拖延時間的心理會使一個人在現實中變得懦弱,並不斷依靠幻想。他們總是不分事情的輕重,一律拖延,明日復明日,最終碌碌無為。
像高明這類人若有針對性地採取積極措施,改善“慢性拖拉症”是完全可能的。
戰勝拖拉症當然是有技巧的。一個簡便而強大的技巧就是除掉環境中誘發我們衝動天性的信號,皮爾斯·斯蒂爾在他的著作《拖延心理學2》中講到,“戰拖”技巧都是對付人的衝動性的,別指望意志力,根本就靠不住。
如果是性格衝動的人,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一旦想到馬上去做,因為等衝動勁頭過了,就會有大量干擾信息湧進來,阻礙你的行動。如果是個慢性子,則可以把一項工作分為若干可付諸行動的小步驟。首先僅僅關注第一步直到把這步完成,然後再繼續下一步。這樣可以避免因自己顧慮過多而產生逃避,進而推遲行動的念頭。只要把它細化,一切就顯得簡單很多。
當思維過於活躍,無法集中精神完成任務時,不要強迫自己堅持去做。這個時候可以先停下來,做一下放鬆,比如讓身體動動、扭扭腰等。待注意力逐漸回到事件上時,再集中精力完成任務。
拖拉症的成本高昂是很令人吃驚的!拖延會造成很多不良後果
要先把任務中最艱難、最重要的工作放在最開始完成,或者把不喜歡的事放在待辦事項的第一位,在強化成就感的同時也避免了因重要任務還未完成而帶來的心理焦慮。要學會將大部分精力集中在極少數重要的事情上。
在工作或學習時,應盡量避開可能分散注意力的事物,例如關掉QQ、MSN等聊天工具、關上門等。而當周圍人拖延或忙於各種非重要事情時,也要學會跳出來,告訴自己要按部就班地完成自己的任務,避免一起陷入這種消極情緒,並嘗試將問題具體化,比如“如果去做,需要哪些東西”、“完成任務要分幾部分”、“準備花多長時間”等。
人們在面臨一項新的工作時,會為它的繁重與困難而心情緊張,沈重不安,去除這種緊張、沈重、不安的辦法,只有立刻著手去做這件事。當開始工作之後,我們會很意外地發現,事實並不那麼困難,從而就有了信心。
此外,要習慣做完事情後給自己獎賞,做完工作後聽一曲優美的音樂,品嘗喜歡的食物,或者看一場自己喜歡的電影,才會逐漸強化對困難的積極出擊,而不是消極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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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最想問、也最容易混淆的「自營工作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的紓困補貼資訊來囉!
所有大家想問的問題,都能在這篇找到解答!
包括:如果我是攤販該去哪裡申請?如果我沒有勞保可以申請嗎?甚麼時候可以申請?該向誰申請?
👉【自營工作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篇】
Q1:我是自營工作者(小攤販、小店家)、無一定雇主勞工(臨時工、接案工作者),我要怎麼申請補助?
A1:依照「有無在職業工會投保」來進行分類,並向不同單位申請,「有投保者」向勞保局申請生活補貼(看勞動部懶人包,或撥打1955諮詢),「無投保者」向衛福部申請擴大急難紓困方案(看衛福部懶人包,或撥打1957諮詢)。
Q2:我是「有參加職業工會勞保」的自營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應該向誰申請?可以請領多少?如何申請?
A2:應向勞保局申請(申請專區 https://www.bli.gov.tw/0104151.html ),依照投保額2.4萬為分界,補助1萬或3萬元。去年(2020年)曾經請領過補貼者,6/4會陸續核撥至個人帳戶,不必申請;去年未請領補貼者,6/7-7/5之間至勞保局官網填寫資料申請,資料無誤後會快速核撥(教學影片 https://youtu.be/jmH_Q7w-4I8 ),相關疑問可撥打1955。
Q3:我是「沒有參加職業工會勞保」的自營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應該向誰申請?可以請領多少?如何申請?
A3:應向衛福部申請(申請網頁 https://swis.mohw.gov.tw/eip/ ),依照家戶收入為基準可請領1-3萬。去年(2020年)曾經請領過補貼者,6/4會陸續核撥至個人帳戶,不必申請;去年未請領補貼者,6/7-6/30之間至衛福部官網線上申請,相關疑問可撥打1957諮詢。
👉【勞工10萬紓困貸款篇(高雄市民加碼補貼第二年利息)】
Q1:誰可以申請?
A2:除了「有參加勞保者」之外,「無參加勞保者」只要提出工作事實證明(如:工作收入資料)也能申請。
Q2:方案內容為何?
A2:每人最高貸款10萬元,經銀行核貸者,由勞動部補貼第一年利息,若為高雄市民,再由高雄市政府補貼第二年利息。
Q3:何時受理申請?如何申請?
A3:6/15開始受理申請,名額為50萬名;直接進入「承貸銀行官網」的「勞工紓困貸款」線上申請區進行申請。
Q4:受理紓困貸款的承貸銀行有哪一些?
A4:共35家銀行受理勞工紓困貸款,可到勞動部「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專區(https://reurl.cc/W330LD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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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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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 申請 在職 證明 在 [職場] 申請在職證明- 看板CareerLady 的推薦與評價
某天 我們公司有一個剛來三個多月的新同事
坐領高薪 幾乎沒事做
有關他的工作 他忙的時候 我們全部總動員幫他
結果這個大爺 是每天最早下班 我們每天為了他的工作順利進行
都十一二點才下班 (因為他說他老婆要他回家照顧小孩)
然後最近他的工作告了一段落 很閒很閒 都沒事做了 還是不動
自己的工作 都還是硬要別人幫他做 (因為他背後有人撐腰)
----------------------------------------------------------------
就在上星期某天
他叫我幫他開在職證明
早上跟我說 XX 幫我開在職證明好嗎!!! 我說好 (但是當時我並不在公司)
那天我從早到晚都不在公司 到了下班時間才回公司
這個大爺 下班就在公司等我 跟我說 xxx我的在職證明呢 可以給我嗎!!
我說 我才剛進辦公室 況且我現在也沒空幫你開 再者 用印必須要申請用印
不是馬上開就馬上有的 他竟然說 可是我老婆明天就要用了 她要請育嬰假
我就回覆 難道是我的問題嗎!!!
結果他就默默地收拾包包要走了( 事情又丟著沒做 最早下班)
在電梯口 遇到平常讓他撐腰的主管 就走進來告訴我說
xxx 他的在職證明我幫他做一做拉!! 很快 我說 這是我的工作 為何要你做
難道他早上說 我就一定要馬上給他嗎!!! 公司制度是這樣的嗎!!
要申請在職證明是好幾天前就知道了 不是今天決定的吧!!! 為何不提早說
趕不上最後一天交 難道是我的問題嗎!!
(整個惹怒我了!!) 最後...那天 他還是沒有拿到在職證明!!!
但是我當天晚上加班到九點我還是有開給他
----------------------------------------------------------------------
我先說明一下
我的工作不只在管理部 還有在很多部門 (幾乎是老闆都會直接交辦我工作)
所以當天 我一早跟老闆一起接待客人 等著老闆開會 下午去銀行 也跟老闆去開會
回到老闆的辦公室 我又跟老闆開會
而這個傢伙竟然跟同事說.....(用line說,同事貼給我看)
他在現場沒看到我跟老闆開會....................
我火大就嗆他了...是不是以後開會都要請老闆跟你報告說xxx在跟我開會)
這個人真的很惹怒我
請問大家公司的在職證明都是現說有拿到的嗎!! 是我們的程序太慢嗎!
我有虧待他嗎!! 他竟然問同事說 他是哪裡得罪我了
我真的很想叫老闆讓他回家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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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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