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政見又跳票
#最低工資法延宕2000天
攸關勞工權益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傳出將在9月召開,可以預見勞資雙方將再上演一場角力戰,而造成基本工資調整無法源依據、無合理數據參考、審查過程不公開透明的原因,正是蔡英文總統曾承諾的《最低工資法》立法牛步,延宕至今已經超過20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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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資法》延宕2000天,蔡英文政見又跳票
事實上,早在1936年國民政府就已公布《最低工資法》,可惜因戰亂來不及施行,1986年底就廢止;而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競選時曾提出《最低工資法》政見,第一任期內卻完全沒提出任何草案,政見直接跳票;雖然勞動部2018年11月底已完成草案,卻躺在行政院近3年沒有任何進度。
蔡總統曾說「勞工是心中最軟一塊」,攸關數百萬勞工及家人生活的《最低工資法》卻延宕超過2000天,蔡政府一拖再拖,怎麼對得起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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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工資調整須有所本,審議會議要公開透明
目前最低工資採協商制,「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由勞、資方代表及政府、學者組成,且開會當天就得決定工資調整數額,但整個過程沒有法源依據參考、評估數據和科學量化資訊,導致協商成為討價還價的過程,且審議過程並未完全公開,外界無法得知決議是否為全體共識,抑或是行政部門強勢主導下的結果,過去就曾發生11年不調整、任意選擇參考指標等非預期突發狀況。
《最低工資法》立法的重要性在於,應明確定義「工資」範圍,確保勞工不會因特殊理由被資方剝奪大量月薪,並訂定合理、透明的最低工資計算基準,將生活成本納入考量,對通貨膨脹、特殊緊急危難、非典型勞動力的處理原則也須入法,更要明定審議委員會組成及最低工資生效的期程範圍,審議過程也應全程公開透明,讓社會大眾共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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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工組織(ILO)早在1970年就通過最低工資公約,當中規定「最低工資制應具有法律效力,並不得予以降低」,目前也有171個國家實施最低工資制度。行政院應積極面對《最低工資法》立法的重要性,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別讓台灣跟不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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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34的網紅魯明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目前法規對於跟蹤騷擾案件,並無相關的法源依據,僅勉強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但都有其不足及限制。 - 而內政部現前的版的跟騷法草案定義太狹隘,將跟騷定義為性騷擾不當追求的再犯,若要適用跟騷法有僅有兩種狀況,第一、必須要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成立,行為人經裁罰、懲處、懲戒或糾...
法源依據定義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Please help my friends.」
這兩天,我收到了很多求援的訊息,有來自被隔離的移工、幫移工轉述狀況的同事、小型單位的移工雇主、認為移工禁令執行有疑慮的朋友、當然還有更多是對縣府無法妥善處理現況,而滿心憂慮疫情失控的頭份竹南鄉親。
對於移工的處置和禁令,本篇將列點提出問題與建議:
1. 京元電移工隔離狀況
依照指揮中心的說法,京元電全數移工隔離14天,採一人一室獨立衛浴,確保快篩偽陰性與潛伏期不會造成再度交叉感染,全廠近兩千名移工分為高風險與低風險處理,高風險群移至各縣市集中簡易所,低風險群移至各宿舍與防疫旅館。
但我們卻陸續收到現場回報的照片,低風險族群被移至曾有確診者的造橋宿舍,現場環境雜亂,有丟在地上的防護衣、掛在冷氣口的口罩、吃剩的便當、滿走廊的垃圾,和各式各樣髒亂的房間,在仲介公司人力不足、尚未做好清潔消毒的狀況,卻要把快篩陰性的低風險群,移進這樣讓人充滿疑慮的宿舍,且根本非一人一室,多為2-4人一間共用衛浴。
還有房間沒有尚未配水及衛生紙,甚至只有床板,沒有床墊、沒有枕頭、沒有棉被,且有的房間甚至是兩個人要一起睡在這樣的木板上。移工們隔離不是要多高級舒適的環境,只求是確實清消的環境,這樣隔離才有意義。只求生活最低的標準,能夠有水和衛生紙使用,睡覺可以有棉被枕頭。
甚至還有消息傳出,管理人通知住在防疫旅館的移工,每日需自費2500元,並從薪資夠扣除,住14天便是35000元,扣掉勞動部在昨日記者會說明每日會對防疫旅館補貼的1000元,仍須負擔21000元,都是為數不小的金額。
今日詢問苗栗縣防疫旅館主責單位,其回應防疫旅館本就須收費,但此次係配合政府要求,應由仲介或雇主負擔,由移工薪資扣除並不合理。因隔離尚未結束,此狀況仍未發生,只是有收到消息,一旦有移工因配合隔離而被扣薪,會責成勞青處對仲介或雇主進行處置,並已告知上述宿舍情況請求儘快改善。
補充1:後續確認,向縣府反應後,仲介已於接近午夜時配發一人1罐水、1包面紙、枕頭與涼被,但仍兩人睡在一個木板上,並於隔日一早將進行二次快篩。謝謝縣府同仁協助處理。
補充2:後續仲介公司有跟移工們道歉沒處理好這些事,也會加派人手幫忙,未來的生活需求會妥善處理。
2. 苗栗移工禁令法源依據
本次苗栗的確診個案,有七八成為外籍移工,主要因為移工們的住宿環境及工作樣態,導致一旦有人染疫,便會在宿舍群與工作場域中密集傳散,因此當徐耀昌縣長發出強力的移工禁令時,雖然我覺得有些疑慮,但仍在等縣府的完整說明。
「全縣移工自即日起,除上下班期間停止外出。」
昨天公佈禁令時,縣府遭質疑法源依據,有看到有多名律師說明,地方政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視實際需求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或是中央主管機關可依48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要求人民居家隔離,並配合指揮中心三級防疫警戒,命令移工禁止外出、警方加強稽查等。
昨天詢問我的朋友,我都以這幾條先回應。但其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中,也沒有禁止移工外出的相關規定,仍在等苗栗縣政府的說明。
而今天縣政府的記者會上說明移工禁令處罰的法源依據,非傳染病防治法,而是「就業服務法」。
這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說,苗栗縣政府不是直接要求移工禁止外出,而是要求雇主與仲介管理好移工,別讓他們出門。所以生活必需品和移動才是由雇主與仲介負責,一旦沒管理好自己的移工,雇主與仲介便會遭就業服務法被開罰,昨天一天警局已查獲21起移工外出案例。
若要完整解釋,可說限制外出的來源為苗栗縣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及特別條例提出,而移工沒遵守將會依就業服務法對雇主及仲介開罰。
若依傳染病防治法且取得中央指揮中心同意,雖仍有疑慮但可以理解。但徐耀昌縣長以就業服務法要求雇主與仲介去限制移工們的人身自由,且今天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在記者會上被詢問時,顯然不知道苗栗的狀況,這使得目前的移工禁令讓人難以接受。
沒有想到,縣政府對於防疫的清零作戰,不是將病毒的傳遞清零,而是要將移工從苗栗縣的街道上清零。
補充:6/9記者會指揮中心表示,此政策為苗栗縣政府口頭片面宣布,建議全國不分國籍皆維持三級警戒。
3. 眼不見為淨,恐引發社會對立
移工禁令政策徐耀昌縣長要的只有一件事,就是不要在苗栗的路上看到任何移工。
因為縣政府的失能,導致疫情控制不下來,直到指揮中心進駐才逐漸穩住,但狀況持續緊繃且民眾恐慌及焦慮情緒高漲下,縣府好像做什麼被罵什麼,徐耀昌縣長竟然操作本國人民與外籍移工的對立,借此轉移焦點。
我們可以看到其他移工數量很多縣市首長,像新竹的林智堅市長第一時間請國軍入駐,提供企業移工篩檢協助穩定軍心,桃園的鄭文燦市長明確的對不同數量的移工宿舍與公司提出對應策略,甚至連新北市的侯友宜市長都說鼓勵比限制好,鼓勵業者以獎勵代替限制。
我們的敵人是病毒、不是移工。為了防疫,我們都很樂意配合政府執行各項政策,移工們也是,台灣人害怕染疫,但隻身在外國的移工更加害怕,所以因應本次事件性質多為移工群聚所致,只要有被框列或同宿舍、同公司,他們也很願意配合停工、隔離等政策。
沒想到接下來要面對的是「移工=病毒」的標籤化政策,好像只要看不見、接觸不到移工,苗栗就能恢復平靜。
「這些遠渡重洋、飄洋過海來到苗栗地區,認真辛苦工作移工們,亦是我們縣內推動各項產業的重要人力來源之一,他們支撐台灣基層勞務與照顧長輩的看護工作,在面對不熟悉的服務環境及語言,內心難免感到恐懼與不安。」
這是去年九月縣府舉辦的移工嘉年華新聞稿之內容,現在每一句話看起來都分外諷刺。
4. 不只種族對立,還有階級對立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以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台灣將外籍勞工分為兩類,一類從事專門型與技術性質的工作,像是高階主管、專門或技術人員、外籍教師等白領移工;而另一類主要從事勞動性質的工作,包括製造業、營造業、農林魚牧等產業移工,及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社福移工,所謂的藍領外勞。
若所有移工除上下班皆不得外出,那麼照定義除了藍領移工外,白領移工也不得外出。外籍教師、高階經理人、甚至風電廠商的技術人員都不能外出。
但有個案例是菲籍高階幹部,自行在外租屋,我們詢問勞青處這是否要管制,得到的答案是不用。我想這很清楚的說明了,本次的移工禁令就是僅針對藍領移工。
5. 實務上的困難
詢問此禁令是否有時間規劃,答案既然不是隔離14天,也不是直到三級警戒解除,而是目前沒有解禁時程。僅能單點的從宿舍到產線工作,給最基本的生活物資,這樣來回的搬運人力儼然形同奴工。這時程一旦拉久了,是否有可能產生反彈甚至逃跑,反而會發生更大問題。
而大型的仲介公司或是雇主,可能尚有辦法負擔生活採買跟交通移動,但小型的雇主根本沒辦法應付,小型雇主可能就四五個移工,只能通通擠在一台車上載去上班,這不是反而增加接觸?縣府也沒有任何配套措施或補貼,通通要雇主自己想辦法。
再來問題更大的是家庭看護工,縣政府知道有多少家庭看護工跟長輩住在一起相依為命嗎?現在如果不能出去買菜,不能出門倒垃圾、不能至藥局拿藥等,一旦時間久了,家中長輩飲食健康出現問題、環境髒亂滋生細菌、慢性病用藥沒了,長輩的身體狀況出現問題時,有誰能負責?
總不可能叫仲介或親人回來照顧,這一樣違反減少區域移動跟接觸的原則,且實務上根本窒礙難行。
且買菜、倒垃圾、拿藥、幫家裡添購生活日用品難道不是工作的一部分嗎?雖說工作可以外出,但若他們現在出現在市場,請問縣民們會怎麼想?會不會立刻報警?今天晚上倒垃圾時段,就有朋友跟我說平常會看到的移工們通通都沒出門了。
甚至有基層警察擔憂,移工外出確實配戴口罩、未群聚,落實實聯制,警方要依據哪條法令「加強稽查」?也有人指出,「這跟苗栗縣爆發疫情,所以全台客家人都不得出門一樣的邏輯」、「移工外出有群聚危險,上班就沒有群聚危險 ?」
台灣社會各處都仍面對疫情風險,並非隔離了移工就會恢復平穩,且並非身為移工就一定有高度傳染風險,應針對事件處理,例如京元電本次的全數移工隔離,就屬台灣社會可接受的處置。
因此這樣一個沒有時間期程、沒有配套措施、沒有合理法源依據的政策,我認為非常不妥,建議縣府調整政策。
要守護苗栗鄉親的健康安全,也要照顧移工們。
6. 呼籲政府積極協助雇主改善環境,而非要求限制
目前全縣大大小小的移工宿舍,縣府都將陸續清點完成或發出公文通知了,但實務上仍是由仲介公司做處理改善,才會發生前面第一點的狀況。
根據勞動部新修正的移工指引,雇主應強化生活管理及協助就醫,包含協助移工保持社交距離,建議雇主妥善運用現有閒置宿舍空間,增加每人居住面積,或利用隔板減低飛沫傳染,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另外,基於風險管控,雇主也必須預先規劃1人1室居住地點,在移工工作或居住地點發生群聚感染時做好提前因應準備。
地方政府應輔導雇主落實該指引,無法完成的部份積極給予協助,而非不合理限制。我同意本次事件有特別的族群性質在,因其住所環境的密集導致群聚感染嚴重,完全一視同仁很困難。
但並非移工本身易染病,解除隔離後其仍有可能受他人傳染,若再有移工染疫,難道要再一次全縣移工禁令嗎?應該針對事件在合理的範圍內給予積極的協助,如指揮中心本次對京元電公司的處置才對,而非直接匡列特殊族群限制。
7. 提出移工群聚感染之防疫處理原則
具體建議如下:
一、督導各雇用移工之企業與機構單位落實分艙分流管理,給予必要協助並督導落實。
二、全面盤點移工宿舍進行空間改善,降低居住空間導致的高感染風險。
三、產業移工:縣府應安排所有產業移工進行至少兩次快篩安排,並協助雇主讓快篩陰性移工進行必要時間之隔離,避免偽陰性再次交叉感染。
四、社福移工:縣府應安排所有社福移工進行快篩+pcr,等待報告時間之隔離時間,縣府應提供必要措施補足照護缺口。
五、一旦機構或企業發生移工確診案例,確實框列密切接觸者與同宿舍成員,全面進行篩檢與隔離,並針對企業場域確實清消。
最後,我一直很擔心因為這次事件的特殊性,會有嚴重的對立產生,移工提供了台灣社會許多不可或缺的勞動力,你我的家人照顧和公司企業運作,可能都有非常仰賴這群外國朋友的地方,沒有人希望染疫,也沒有人希望變成危害社區的因子,既然事情發生了,希望我們可以不分彼此,團結努力渡過,讓台灣是一個充滿各種族群、共榮共好的島國。
同島一命,苗栗加油!
法源依據定義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疫情日趨嚴峻之際,媒體於昨(26)日披露「萬華地區高風險族群註記專案」,引發各界疑慮。根據媒體報導,該專案為指揮中心針對有萬華足跡的民眾,「無差別」發送的60萬封細胞簡訊,並針對這60萬門號的足跡進行分析,除要求配合電信業者找出符合指揮中心定義的「萬華高風險族群」,將人群依據活動時間和次數,詳細分析出「從業人員」、「顧客」和「接觸者」的分類,並予以健保卡註記。更離譜的是,該案的專案會議甚至裁示針對外籍人士分析「手機瀏覽網頁」紀錄,無疑是幫相關接觸史的民眾和外籍人士貼標籤。
面對媒體的詢問,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於今(27)日表示,這項專案和去年國外旅遊註記相同,主要是提醒各醫療院所在民眾就醫時,醫師可以做出更好的診療判斷,也能加速應有的轉診、轉檢,是防疫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盼社會各界不要誤解。
然而,自去年疫情指揮中心剛成立時,就屢屢因為防疫作為遭質疑法源依據,指揮中心也因此成立了法制單位。無奈的是,相關防疫作為的違法爭議仍層出不窮。以監控人身自由與隱私的爭議為例,今年一月初,指揮中心動用「電子圍籬2.0」系統(原名「天網」),查獲多位居家自主管理者違規參加演唱會,當時就引發了以手機監控民眾的疑慮。
針對類似爭議,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先前即指出,防疫紓困特別條例第七條的「#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很容易讓指揮中心誤判情勢、誤解法律,#做出違法違憲的應變措施。
而針對萬華地區高風險族群註記專案,邱顯智委員亦於臉書發文,對疫情指揮中心,嚴正提出三點訴求:
一、公開說明「萬華地區高風險族群註記專案」的完整內容,特別是採用的手段、對人民資訊的蒐集程度和註記的人數。
二、針對受到分析的人民,至少應予簡訊通知;對受有高風險分類註記者,以及遭分析手機瀏覽網頁之外籍人士,更應予個別通知,以使人民知悉隱私可能受有影響,並可得請求救濟。
三、未來相關防疫措施,均應徵詢指揮中心法制組意見。
時代力量認為,疫情指揮中心屢次遊走在違法、違憲邊緣的防疫措舉,傷害的不僅是台灣的民主法治,更會讓民眾失去對指揮中心的信任。時代力量嚴正呼籲指揮中心,盡速公開「萬華地區高風險族群註記專案」完整內容,以昭公信。並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即可進行調查,落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不被侵害的功能。
法源依據定義 在 魯明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目前法規對於跟蹤騷擾案件,並無相關的法源依據,僅勉強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但都有其不足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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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內政部現前的版的跟騷法草案定義太狹隘,將跟騷定義為性騷擾不當追求的再犯,若要適用跟騷法有僅有兩種狀況,第一、必須要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成立,行為人經裁罰、懲處、懲戒或糾正後,或是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遭起訴或緩起訴,且一年內仍再犯的案件,才符合警方糾纏犯罪受理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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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社會對於跟騷法的期待是公權力能即時預防性介入,因此目前草案方向完全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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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內政部能再多開幾場公聽會,多聽聽人民的心聲,並邀集各部會共同商議,早日落實跟騷法施行,千萬不要再有以拖待變的心態,拖延跟騷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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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定義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國家45年來平白無故地替國民黨,負擔其黨工黨職期間的月退俸及18%利息。
黨職併公職從頭到尾都是違法行為,因為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公務人員年資應指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之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黨職併公職明顯違反上位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以胡志強為例,他的教職與公職年資合計不到15年,依法原本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併入10年11個月的黨職年資後,胡自強便得以請領月退休金,一來一回就多請領5406萬元。針對這個問題,我也特別在第五條中明訂,重新計算年資後若從月退變成一次退者,應該扣除已經領取的月退。
至於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溢領繳還,有無涉及信賴保護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說得很清楚,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黨職併公職自始違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信賴當時不值得保護。
本次我和時力的版本,其實大方向都一致,只不過有些處理的細節上不同,其中兩個比較大的不同是「名詞定義」與「追討對象」,針對這兩個問題我的看法是:
第一,我的第二條,與時力的第3條,我用的是「附隨組織」,時力是直接列出團體。考量「附隨組織」已成為不黨黨產處理條例的專有名詞,而要成為附隨組織需要經過認定程序,我認為本條可以以時力的版本去修改。
但應該加入我的第三款,將「優惠存款利息」列為退職、退休給與的一部份,不然會有定義上的疑慮。
第二,我是向「政黨」與「受領者」追討,時力則是向「受領者」追討,我認為有兩個原因,應該用我的版本:
1. 黨職併公職的背景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2. 不管是黨職年資或公職年資,受領人本來就都可以依據不同法令請領退休金,只不過國家替國民黨付掉了黨職年資的部分(勞工與公職計算方式不同先不論),既然國家替國民黨付掉,所以當然是向國民黨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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