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每月薪資30,300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30~110/08/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具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七)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一)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三)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並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33個行政區之執行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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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一)即日起至110年8月9日(星期一)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 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8鄭博介觀護人。
二、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請自行上網查閱,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三、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工作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0,3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法務部保護司地址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保護個資、避免尋仇!起訴書、判決書等刑事書類應即刻修法遮掩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
湯景華與翁姓男子因細故起糾紛鬧上法院,湯男從判決書中得知翁男家住址後,竟跑到翁家縱火,造成翁男一家6人慘死!判決書上記載之個人資料,反成為有心人士尋仇、騷擾,甚至縱火殺人的助力,#必須修正!
惡男縱火害6死竟逃死定讞 法官引兩公約認定「沒有直接殺人故意」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17607
本屆立委任期一開始,出自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急切,在司法委員會首月的議程中,我便將接受到的陳情案情帶到公聽會討論。一位在北海岸當地的阿伯,他的貨車遭竊,就在當場他看到小偷破窗準備偷竊時,於是將他逮個正著,最後檢察官雖裁定不起訴處分,但當不起訴的判決書寄達後,卻也連帶將他的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一併 #揭露給了對方,整天恐懼遭對方登門報復。
事實上,這類個人資料於刑事書類上之記載,#目前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禁止的條文來發揮保護效果。少了法律明文禁止,法務部目前只以公文提醒各地檢察官配合當符合性侵防治法、兒少法等特定狀況時才辦理;至於其他案類,則請各地檢察官配合當事人「主動聲請」,剩下則憑檢察官自認必要時詢問當事人、被害人,實在是保護上的不周延!
我呼籲,這個問題,必需解決。針對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進行遮蔽,#是未來法制作業上要重視的地方!我也將在最新的會期中,提出有關修法,保護要從嚴,有心人才不敢囂張!修正刑事訴訟法,不讓悲劇再度發生!
法務部保護司地址 在 陳秀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跟騷法立法 勿讓裁判書類成漏洞】記者會
秀寳注意到,法院的裁判書類會揭露個資,而實務上利用訴訟獲取他人個資也是可行的,甚至2016年三重縱火6死案的嫌犯就是利用判決書上的資訊找到被害人的住址犯案,造成遺憾。因此,秀寳與林楚茵委員、邱顯智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應該將裁判書類的規範機制放入跟騷法內,才能真正完善跟騷法,並保障國人安全。
秀寳提出建議:
第一 被害人若認為有身分保密需要,得請求法院、檢察官就當事人為行為人及被害人之案件,施以身分保密措施。
第二,以前曾被跟蹤、糾纏、騷擾的被害人,在法案公布施行後,可向法院申請禁止行為人調閱戶籍資料的保護令。
希望內政部可以將秀寳的建議帶回研議,把相關的機制做好,並主動與司法院、法務部研商,這樣才能避免有心人士利用訴訟取得他人個資的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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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防堵騷擾】判決書有漏洞!直接載明被害人住所 立委籲內政部研擬個資保密機制(蘋果)
https://reurl.cc/raO2Qr
裁判書載個資恐成跟蹤騷擾漏洞 立委籲政府勿忽視(自由)
https://reurl.cc/R63mDx
判決書現個資 立委憂成為防範跟蹤騷擾的漏洞(聯合)
https://reurl.cc/Agva7e
跟騷立法 立委籲納個資保密機制勿讓裁判書成漏洞(中央社)
https://reurl.cc/AgvaOe
網傳「要找到他就告他」 立委憂法院公文書恐曝當事人地址個資(東森)
https://reurl.cc/e9Kg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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