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是真孝順?】
有位老伯在今年1月過世,留下4兒女與妻子,子女都已建立自己的家庭,可謂子孫滿堂。4名兒女討論後決定遺產全數留給媽媽,讓媽媽安享清福,不再為世俗煩惱。4名兒女孝心難能可貴,卻沒有想到單純的孝心可能造成更混亂的後果。
🎸子女拋棄繼承權,孫輩將成為順位繼承人
4人若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媽媽無法單獨繼承,而是將與近十位孫子女一起繼承,其中有未成年的國中生,還有移民至美國的孫女,全數再次辦理拋棄繼承,既曠日廢時,美意也蕩然無存。
經解說後,4人決定採取分割遺產的方式辦理。
目前拋棄繼承仍多用於債務纏身的案件,
該如何辦理才能避免糾紛?
點進來看:http://bit.ly/3v7rCqM
民法1138條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什麼年代了還有人在那邊女兒不能分財產...
阿你叫你老公把分到的存到你兒子帳戶說是奶奶的禮物
那不就你兒子也有一份?
根據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第1141條(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如果第二代都還在
第三代的孫子孫女是沒有繼承權的
而且女兒跟兒子的應繼分是一模一樣
沒有什麼嫁出去就不能繼承遺產這種事
我以為這種觀念都是上一輩了
沒想到現在還會有人有這種觀念
阿你自己也是女兒也嫁出去了
到時候你父母的遺產請你自己去拋棄繼承喔~
民法1138條 在 [生活法律] 遺產事件簿vol.02 誰有繼承權?! 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 的推薦與評價
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知道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