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撐香港呢?
香港議題已經從去年一直被炒作到今年,而某些人和政黨也因「撐香港」達到政治及選舉的目的。
一個多月前我曾經被媒體問到對於陳其邁買半版廣告「撐香港」的看法,當時我回答「有用嗎?」並建議要從立法院修難民法才是根本之道!
#7月扣留人 #8月登廣告 #9月不評論
現在傳出有5位香港青年7月時就偷渡來台,現被陸委會或其他政府單位扣留或藏匿,我們現在驚覺這些人7月時就被扣留至今,8月時陳其邁還敢登半版廣告「撐香港」!現在9月陸委會面對質疑卻說「個案不討論」,這種前後矛盾態度丕變的態度,原來這就是蔡政府說的「撐香港」。
#法律對蔡政府來說只是參考
政府做任何事情都必須依法行政,在沒有法律依據下,香港人士偷渡入境就是違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中,對於非法未經許可入境台灣者,最重可達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必須在拘留、判刑後遣返。
在沒有修訂港、澳條例或是難民法的保護下,是誰違法下令不將「偷渡入境」的人不交由檢調依法偵辦?難道現有法律只是參考用的嗎?政府就可以公然不守法?
#口惠而實不至
民進黨們嘴巴總喊著撐香港,寧可砸大錢登廣告卻不願意修法實際幫助港人,「口惠而實不至」這句話用在這裡真的再恰當不過了。民進黨說好的撐香港,真的、真的只是說說而已。
#李眉蓁關心您
#歡迎陳其邁再登廣告撐香港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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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4條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提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港澳居民的政治犯,得經主管機關之認定,排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對於港澳居民未經許可入境台灣的罰則,以求完善台灣法制對於港澳居民的緊急人道庇護。民進黨不修港澳條例、不要難民法,到底要怎麼撐香港⁉️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辣新聞
民法第74條 在 作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港人以後前往台灣,沒得前一晚印一張入台證翌早起行那麼方便了。蔡英文政府極可能先過特朗普和美國國會,修改台港關係的一干條約。
值得注意的是,國民黨在這個《國安法》議題非常積極地搶韁,先有「王儲」朱立倫抨擊中共,否定一國兩制,後在立法院提出修正案,提倡向尋求庇護的港人豁免入境限制:
//國民黨團由黨籍立法委員陳以信等人所提《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修正案,增訂第二項,因政治因素受有安全及自由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經主管機關認定後,進入台灣地區時,可排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罰則適用。//
當香港被台灣視同大陸地區,香港人仲有冇得去台灣玩?這就要看林鄭日後怎樣跟蔡英文交涉。不過,你夠唔夠膽去台灣玩,那就是另一個問題。如果第18條修正案通過,台灣將以政治理由准許香港人入境,這是否代表日後成功入境的香港旅客都獲得了政治庇護標籤?你明知有這個標籤仍去台灣玩樂,是否干犯了《國安法》中分裂國家的罪行?
這就是詭異的地方。以林鄭那剛烈個性,絕對有可能凌駕立會,命令入境處收緊台人來港簽證作報復。一條《國安法》,輕易令香港和台灣進入準戰爭狀態。喜歡遊台的警嫂,不妨問問老公或老相好,要不要趕在惡法生效前,攞大假飛去台北玩個最後一擊吧。
作者
#日本已取消港人免簽證兩個月了
民法第74條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民法第74條 在 有話好說 PTSTalk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香港 #林鄭月娥 #辭職 #錄音檔 #北京 #黃之鋒 #難民法 #港澳條例
👤來賓:
林保華(資深政治評論員)
江旻諺(香港邊城青年發起人)
陳惠敏(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主任)
范雲(台大社會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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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條Òk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付之
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
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前項申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
意思是指超過一年後,契約也沒有辦法再撤銷了嗎?有人知道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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