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三個同志收養家庭,自4月開始訴訟
一個家庭:9月1日一審駁回(駁回讓我們生氣的理由在昨天的貼文)
一個家庭:4月聲請至今,音訊全無,哈囉,法院還在睡嗎?
我們家呢?
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回覆意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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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律師提供的意見狀
我的反應是,看了能量滿滿,好感動,覺得正義是有可能被實現的
超感謝律師及律師團的大家這麼用心地整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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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好好寫一下、解釋一下律師回覆意見的內容
但想到很多人看到法律條文就想打瞌睡,還是就算了.....
所以也沒有要放全文上來
我加上了我所知有限的法律,加上律師團的論點,匯整放在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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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有興趣的朋友再給予指教,一起來猜猜法院可能會如何攻防?
究竟下一步,會不會開庭呢?或直接給我們駁回呢?
送件已經過5個月,不知道這個聲請事件會跑多久?
最近耐性比較差一點....跟疫情或是開學了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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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們與同志收養家庭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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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嗎?法案仍繼續躺在那
行政院可能在忙振興,不知道有沒有空理我們?
法務部嗎?醒醒吧....
唯一有主動權的只有訴訟了....
by圍爸
--只放我匯整的結論:「歸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748施行法,未規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 依民法應依習慣及法理,養子女親屬關係與婚生子女一樣,收養應重視兒童最佳利益。
● 依憲法「性傾向平等」、「收養自由」的規定與解釋:應保障同性配偶平等的「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給予同志家庭養子女差別待遇,這是歧視!
! 兒童不應因兒童家長性別遭受歧視!
! 行政、立法、司法都不應允許「交叉形式的歧視」!
! 法院為保護子女最佳利益,有採取積極措施的義務。
--時間記錄--
2021年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2021年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2021年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2021年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親權成雙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第三人#契約效力...
民法第26條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遺產稅列報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下簡稱分配請求權),該分配請求權金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惟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該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生存配偶,如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完成給付,稽徵機關將依法就未給付或給付之財產較核准扣除金額短少之差額補徵遺產稅,並加計利息。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補徵遺產稅加計利息之起迄日及利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1規定,期間之計算應自原核定應納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本次遺產稅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利率應按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該局舉例如下,王先生於107年6月1日死亡,王太太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經稽徵機關核准扣除30,000,000元,核定應納遺產稅額2,500,000元(繳納期限自108年9月26日起至108年11月25日止),繼承人於108年10月12日繳清遺產稅後,稽徵機關核發繳清證明書。嗣該局查獲至109年10月13日為止,繼承人僅給付17,000,000元之財產予生存配偶,不足額13,000,000元,該局遂依規定追繳遺產稅1,300,000元,並自原核定應納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108年11月26日起至填發本次遺產稅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依108年、109年、110年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雖可節省遺產稅,但應留意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生存配偶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以免遭補徵遺產稅及加計利息。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
民法第26條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當未來遇上另一伴 #外遇,或是心中沒有愛想 #結束婚姻關係 時.....
🙍♀️:「....我要求贍養費」
🤷♂️:「阿不然...,賣梨阿 (台) 」
🤬🤬🤬🤬🤬
與其離婚時再談贍養費卻談不攏, 到了法院惡言相向!不如在結婚前、雙方還有愛的時候,就先說清楚、約定好,萬一有天必須說再見,怎樣說才能讓彼此都接受❓
《劉北元的保險法》第26集 🎧
【婚姻不忠無法原諒!凡事做好最壞打算,愛家條款簽起來】要告訴你 👇
▪️ #男人的嘴騙人的鬼 #看看伊蕾名店婚變判決
▪️ 民法修正草案,對 #贍養費 有什麼改變? 如何影響夫妻之間?
▪️ 敞開心胸談 #愛家條款、#婚前協議,促進夫妻未來更公平/和平的分手,不用上法院
✨誰適合聽?
→即將踏入婚姻,正值新婚,或家有兒女即將踏入禮堂的父母,都歡迎。
⬇️ #收聽 請到下方留言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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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6條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第三人#契約效力
民法第26條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029三立iNEWS 財政部主導青年安心成家房貸 鬆綁下修至18歲 利率降至1.4%
三立youtube→https://youtu.be/jnsFSM42omo
三立原址→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39423&From=Search&Key=18歲也可貸
房價持續看漲,年輕人買房不容易,財政部主導「青年安心成家房貸」計劃,將一段式利率從目前1.43%下修到1.4%,如果以貸款額度最高800萬元來看,每年能省1380元,修正後最快明年上路。另外申請資格年齡也從20歲調整為「民法成年年齡」,預計下修到18歲。不過房仲也建議,如果真要貸款還是要到坊間銀行多比較,有些「首購方案」利率更低。
記者謝抒珉、王承偉/新北報導(林雨荷整理)......↓
帶看大套房靠裝潢變化格局,瞄準年輕小資族,同樣為年輕人設計的財政部主導「青年安心成家房貸」,因應民法修正成年年齡20歲下修到18歲,青安貸款也計劃同步下修,18歲就能申請青安房貸。
民眾:「這應該很極端吧,因為沒能力的話,不管降到幾歲還是沒能力啊。」
民眾:「有家人可能想幫小孩子買他們的第一間房子的時候才會有影響,大部分如果是靠自己的話,其實18歲比較不會去買房。」
建案代銷專案副理廖道遠:「以我們目前來說,最年輕的客戶是22歲,今年9月20到29歲的客人已經增加了1成。」
年輕族群買房多半得靠房貸,財政部青安房貸計劃將一段式利率從1.43%下修到1.4%,以最高貸款額度800萬元來看,30年房貸每個月能少還115元,1年大約能省1380元,等行政院核定最快明年上路。
房仲陳泰源:「(18歲)高中剛畢業的年輕人基本上是不太可能(買房),小孩子的父母親多提供一個資產配置的管道。」
財政部青安貸款和坊間銀行相比,優點是審核條件比較寬鬆,而且「不限首購」,只要沒有自有住宅就符合資格,但房仲也提醒,其實有些銀行房貸利率更低。
房仲陳泰源:「(坊間銀行)他給我降到1.31%而已,反而比財政部提供的青年成家方案還要來得更低。」
房仲陳泰源剛買房也是首購族,他也提醒,貸款買房儘管公部門祭房貸優惠政策,但最好還是多比較才能減輕還債負擔。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fTDqLH0iG-E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201029inews-18-14.html
民法第26條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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