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可能使得乳癌、骨癌、肺癌、轉移性大腸癌等癌症轉移並使病情惡化。」民進黨真的要拿台灣人當白老鼠嗎?
今日網路上持續討論,尤其是在2016年五月立法院曾針對瘦肉精美豬開過公聽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到場討論,這些發言對比現在民進黨即將開放的瘦肉精美豬入台,這才是最令人感到害怕,難道真的要拿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當白老鼠,才算是對美國有所交代嗎?
公聽會重點摘要:
1.日本與韓國以 10ppb 的標準同意開放進口含瘦肉精的美豬,但歐盟、俄羅斯、大陸為何不開放瘦肉精的豬肉進口?因為這項標準本身的公正性與可靠性就有問題。當初國際法典委員會在訂定 10ppb 這項標準時,不是採共識決而是表決,結果是67:69,差距非常小的表決,根本不夠科學證據證明。
2.2003 年才開始使用的瘦肉精,目前對公共安全衛生的科學數據時間太短,根本沒有足夠科學證據,長期的風險評估、長期的健康考量,資料在哪裡?沒有!對於幼童、學童和青少年沒有長期的、全面的、嚴謹的、科學的研究,根本無法評估風險。
3.動物研究顯示,食用瘦肉精飼料的豬隻會增加攻擊性、互咬、脾氣暴躁,瘦肉精也可能使得乳癌、骨癌、肺癌、轉移性大腸癌等癌症轉移並使病情惡化。
而上述這幾種癌症都是我國死因排行榜前幾名,換言之,政府能不能拿出證明,確認不會因為瘦肉精而使國人身體健康沒有疑慮?
這場公聽會專家學者意見很多,網路上也已經有所整理,有興趣的民眾都歡迎看完整逐字稿。
https://lis.ly.gov.tw/pubhearc/ttsbooki?n115431:0005-0030:PDF
最後,以其中發言的高雄榮總台南分院心身醫學科醫師蘇偉碩所提出的質疑來請教民進黨政府,「萊克多巴胺傷心毀腦」民進黨真的還要讓瘦肉精美豬進口嗎?
https://www.newtalk.tw/news/view/2016-05-04/72814
#為了下一代不分黨派嚴禁瘦肉精美豬
#公聽會資料歡迎大家轉傳
民法典pdf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別誤解了食品添加物】
對於每天吃進肚子裡的東西,現代人愈來愈關心,因此許多人在購買加工食品時,都會仔細看外包裝上的標示。
可是,很多人經常是有看沒有懂,那麼多陌生的化學名詞,簡直就像是外星來的怪物,到底都是些什麼?為何食物裡要加那麼多有的沒的東西,真的都可以吃嗎?
■為何食品要使用添加物?
為了讓食物的外觀及口感更好,並且添加香氣、風味及營養成分,製造商通常會在食品裡添加「食品添加物」,但這名詞容易讓不知道的人生起疑惑,以為是不好的東西,其實,像是製作醬菜、蜜餞等,都是以前的人為了保存生產過剩、吃不完的農產品,因此加鹽、加糖浸漬,以達到長期保存的防腐效果;還有製作豆腐加的鹽滷。這些天然的鹽、糖及鹽滷,就是食品添加物。(資料來源:【註1】)
■依據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三款,食品添加物之定義
係指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儲藏等過程中,為食品著 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intended use),加入 (intentionally added)、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因為食品添加物對食品的感官特性、微生物控制、物理、化學或物理化學特性是有幫 助的,所以食品添加物也常被視為食品工業現代化指標之一。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在其食品添加物的一般使用標準前言第三條就提到食品添加物使用的基本原則(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Use of Food Additives)包括:
(1)食品添加物的安全性
(2)食品添加物使用的合理性
(3)食品添加物的製造和使用要合乎優良規範和
(4)要合乎食品 添加物的規格,包括物質特性和純度等。
除此些基本原則要符合外,更要遵守嚴謹的審核步驟(step process),經過評估通過後,方能列入許可使用的清單中。(資料來源:【註2】)
有些人認為含有添加物的食品就是不健康,但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延長保存期限,部分添加物仍有其使用的必要性,像是添加在香腸裡的防腐劑(硝酸鹽類),就是為了要避免肉毒桿菌的滋生。
■食品常見的添加物有哪些?
食品添加物是維持食品品質、讓食品更色、香、味俱全的物質,可以分為天然和人工製造兩大來源,主要功用包括防腐、品質改良和利用香料、色素提升食品味道和外觀等,種類非常多元。(資料來源:【註3】)
早年阿嬤的廚房,沒有冰箱、只有菜櫥,就靠鹽漬或糖漬等醃製法來預防食物敗壞。在還未發現食物放久了會生長微生物的年代,就靠這類先人智慧來保存食物。
隨著科學的進步,科學家除了瞭解微生物的作用機轉,也研發出一系列化學物質,用以抑制或減緩微生物在食物中的生長,這些化學物質就被稱為「防腐劑」。
■防腐劑
食物置放在一般溫度的環境中,有可能受到本身原來具有或來自於接觸外界而產生的微生物影響,導致失去原有的營養價值、組織型態及色、香、味,最後甚至整個腐敗。在忙碌的現代社會中,不少人無暇烹煮吃食,必須仰賴快速方便的外食,因此當食物被製成商品販售時,不可避免地需依靠防腐劑來延長保存期限。
■食品防腐劑
目前我國准許業者使用的食品防腐劑,是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表列規定,總共24種。依照來源,分成天然防腐劑和化學防腐劑,每種防腐劑都有不同的適用範圍與限量,不可超過這個規定的用量。
■市面上常用的防腐劑
包含己二烯酸類、苯甲酸類、去水醋酸類等3類。
「己二烯酸類」:常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醬菜類、醃製蔬菜及豆皮、豆乾類製品等。
「苯甲酸類」:則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糕餅、果汁、濃糖果漿及調味醬等。
「去水醋酸類」:則限制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等產品使用。(資料來源:【註4】)
建議消費者應注意所購買的食物或食品,是否為合理添加食品防腐劑?或者有否誠實標示。
【Reference】
1. 來源
➤➤資料
∎【註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用玩家-食藥署「別誤解了食品添加物」:https://article-consumer.fda.gov.tw/subject.aspx?subjectid=1&id=1223
∎【註2】: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出版品「加強食品風險評估及預防政策」(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category/outcome/publications/105book/
∎【註3】:元氣網「食品添加色素或防腐劑對健康有影響嗎?營養師這麼說」;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11189/4259229
∎【註4】: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 食品安全資訊網「食品添加物的真相-系列報導(一)防腐劑」:https://www.ey.gov.tw/ofs/15881103EFD02C4/f8c19b33-7628-4ff1-9626-1832420d5454
➤➤照片
∎照片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用玩家「別誤解了食品添加物」:https://article-consumer.fda.gov.tw/subject.aspx?subjectid=1&id=1223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健保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 #五南圖書 #國家書店 #五南網路書店
#加強食品風險評估及預防政策 #食品添加物 #加工食品 #保障食品安全 #延長保存期限 #防腐劑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署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民法典pdf 在 蕭家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鄭明軒、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的案件今日下午宣判,雖然今日的結果算不上是最後結論,但我相信,這絕對是澳門民主路上的重要一筆。
願公義得以彰顯,願陽光照進黑箱,加油澳門!
至於我要說的,都在這裏:https://bit.ly/2IQwhsw
【蘇嘉豪案,明天宣判】
加重違令罪,根據《第2/93/M號法律》結合《刑法典》第312條第二款的規定,最高刑罰為二年徒刑或二百四十日罰金。澳門立法會議員 蘇嘉豪 Sulu Sou 因被控「加重違令罪」,去年12月以28票贊成,被立法會 #暫停職務。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 #鄭明軒 的加重違令罪案件,初級法院明天將頒下判決。
蘇嘉豪能否保着議席,明天的判決將會是關鍵。在此,讓我們回顧一下近年3宗加重違令罪的案件及其判決。
▒ ▒ ▒ ▒ ▒ #程樂蓀涉非法遊行案 ▒ ▒ ▒ ▒ ▒
2013年,程樂蓀帶着130人的遊行團隊,由𧙗漢公園走到三角花園,想要加入由澳門民生力量聯合會舉辦的合法集會。怎料到達三角花園時,合法集會的人士已經離開。程樂蓀不理治安警的告誡,不但沒有終止他帶領的遊行,反而呼籲他身後的群眾嘗試追上澳門民生力量聯合會的遊行隊伍,更表示願意承擔責任。
法官宣判時指出,程樂蓀雖然否認控罪,但他事先並沒有通知相關部門他會發起遊行。而且在警員告誡下,他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因此裁定其一項加重違令罪成,判處150日罰金,即9000元。
▒ ▒ ▒ ▒ ▒ #善豐花園業主佔路案 ▒ ▒ ▒ ▒ ▒
2014年,善豐花園業主因政府拖延調查和重建不滿,中斷了一次與工務局的會議,然後再次佔領了善豐花園門外的馬路,後來手牽手躺在地下(佔領中環原先構想),約四小時後警方開始驅散人群和展開拘捕,最後一共七人被起訴「加重違令罪」。
法官陳曉疇雖否定了辯護律師的理據,例如正當防衞、應控告普通違令罪等,判全部嫌犯罪成,但也考量了背後動機:
「本案各嫌犯因痛失家園有所訴求,是值得同情及理解的。」
「眾嫌犯痛失家園,無法與家人在同一屋簷下繼續相聚,值得同情及憐憫。」
「本院亦明白到眾嫌犯是因為無法平息心中怒火而繼續堅持留守現場」
最後七名嫌犯各判處罰款九千元,不用監禁。
▒ 判決書:http://www.court.gov.mo/sentence/zh-f8922b1f1243c.pdf
▒ ▒ ▒ ▒ ▒ #家團圍堵立法會案 ▒ ▒ ▒ ▒ ▒
2015年,家庭團聚聯合會部分會員,趁立法會的特首答問大會,到立法會旁聽,但被門外警方阻止,對峙一段時間後,聚集人士嘗試衝擊警方防線,最後理事長李玉蘭被捕,被控「加重違令罪」。
李以立法會門外並非集會為由抗辯,法官梁鳳明沒有接納,而今次判刑亦沒有考量背後動機,並認為罰金達不到刑罰之目的,故不以罰金代替徒刑,判處嫌犯三個月徒刑,緩刑一年。
▒ 判決書:http://www.court.gov.mo/sentence/zh-da0b9af9e8c00.pdf
特別鳴謝:朗仔
#澳門 #ERROR451 #Macau
------------------------------------------------------------
【ERROR 451 】
只想跟你講澳門人話
/ 時事 / 影像 / 數據分析 / 社會觀察 / 人物專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