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勞檢,保障勞權,最低工資法公投起跑】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
時代力量黨團今(26)日召開黨團會後記者會「強化勞檢 保障勞權 最低工資法公投起跑」。主持的高潞以用委員首先表示,此次記者會主題有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空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案公布,以及公布日前宣布公投題目票選及民調結果。時代力量黨團今提出勞動訴訟法,以建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並提出勞動基準法與勞動檢查法的修正草案,強化勞檢機制。至於綜合公投網路及民調結果,將推動最低工資法與公民憲政會議兩題勞權與主權公投,同時會協助民間「以『台灣』名義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的公投連署行動。至於本會期將於周五結束,時代力量將於今午程序委員會提出延會動議來處理總預算,並重申不應加開臨時會處理勞基法的立場。
立委黃國昌說明,此次提出勞動訴訟程序法黨團版本,主要是希望建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的機制。有關建立勞動法院與勞動訴訟相關法案在台灣從1990年代末期就已開始,但司法院向來的說法都是「勞動訴訟案件量太少」,因此遲遲不願推動。但此說法有兩問題,第一,關於智慧財產案件的數量遠遠比勞動訴訟還要少,卻設立智慧財產法案並制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為的是照顧資本家所擁有的權利,但對於勞工的殷切期盼卻遲遲不肯積極作為。第二,現行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確實有規定必須設置勞動法庭,問題是,過去黃國昌對於勞資爭議處理與勞動訴訟的研究超過十年,期間的實證研究與發表論文都顯示,目前的勞工法庭與沒有設置勞工法庭的法院在案件處理上無實際差別,導致絕大多數勞工在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選擇放棄權利,「根本沒有經濟能力跟雇主在訴訟上公平地進行攻擊防禦」。
因此,黨團從去年就不斷倡議要推動勞動訴訟程序法,並在去年在審查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時,藉由公開質詢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做出承諾。我們肯定司法院做出善意回應,今年他們開始積極針對設置勞動訴訟程序進行研擬。時代力量黨團此次提出的版本,主要是希望藉由幾個方面降低勞工在訴訟程序上面臨的障礙,包含:第一,讓勞工能夠便利地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建立友善勞工的管轄規則,第二,關於起訴所繳納的裁判費不再以抽1%的方式收取,而是大幅降低費用、原則上採取單一費率。第三、勞工勝訴時,因防禦訴訟所聘請的律師費必須由雇主負擔。第四、為了改正過去民事訴訟程序在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之下,對勞工造成無法實質保障公平攻擊防禦權利,改成要求法院適時就有利於勞工的事實採取職權調查主義。第五、勞工勝訴時,為了讓勞工迅速實現權利,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在第一審判決勝訴時就能依假執行的宣告來實現權利。第六,關於有必要進行債權保全時的假扣押假處分,過去勞工所面臨的問題是根本繳不起擔保金,因此大幅降低勞動訴訟中申請假扣押假處分時,擔保金的金額不可超過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第七、建立強化調解機制,正式進入訴訟前,藉由一名職業法官、一名勞方代表與一名資方代表所組成的勞動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程序,在調解不成時再轉入訴訟程序。第八,在訴訟程序當中,為了改正目前職業法官有關勞資關係欠缺第一線認識或不具有必要的專業性,因此在審判程序當中,加了兩位參審法官,由具有勞資關係專門知識或長期以來研究、參與勞資關係具特殊經驗者加以選任,藉由一名職業法官與兩名參審法官共同組成的勞動審判庭來審理勞動訴訟案件。最後,為了要與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接軌,在條文中設定了只要被裁決委員會認定有不當勞動行為存在,就可向勞動法院申請保全程序,暫時讓勞工回復行使權力。譬如前陣子的華航案中的工會幹部,透過新設定的規定就可申請定暫時狀態的處分,保有原本享有的勞動權益。黃國昌強調,這些條文的設計,是希望建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的訴訟環境,不要讓勞工在資方不願達成調解或和解時,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又無能力跨越訴訟高牆進到訴訟程序當中主張權利。
勞動基準法與勞動檢查法的部分,目標都在強化勞動檢查的機制,藉由有效的行政措施與作為,確保勞工在勞基法保障的權利能夠落實。徐永明進一步說明,勞基法第72條改為中央直屬制,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署辦理,各直轄縣市設勞動檢查分署,其他特色包含申訴勞工保障制度的強化與勞動檢查程序之正當化。
林昶佐委員針對106年12月18日至19日舉行的公投民調說明,本次調查共1068份有效樣本在95%的信心水準水準下,為正負3個百分點以內。「主權」題的部分,民調支持度皆超過五成,支持度分別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草擬台灣憲法的51.0%,以「台灣」名義申請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的58.4%、公開明確界定我國領土範圍的68.1%、我國護照及內頁移除「Republic of China」的59.2%。網路投票方面,以公民憲政會議票數最高共1553票,主權題會以「公民憲政會議」推動公投,現行民間已推動的以台灣名義參加東京奧運也會給予支持從旁協助。「勞權」題的部分,國定假日法的民調支持度為60.6%,最低工資法為78.1%。徐永明說,民調的支持度與網路投票票數的最高者都是最低工資法,黨團決定推動最低工資法的公投,希望在明年地方選舉一並舉行。黨團也決定推動公民憲政會議公投,不過不會有個限定的時間表,希望獲得社會大眾支持。對於立法院還沒將公投法送出一事,徐永明也鄭重呼籲立院儘速送至總統府公告施行。
關於勞基法再修正的民調,有57.2%民眾認為行政院主動撤回,只有22.8%認為一月份排入臨時會盡快依行政院本版通過。徐永明表示,民意的呈現非常清楚,與幾個月前行政部門宣稱6成民眾支持修法有很大差距,民眾對於目前執政狀況並不滿意,呼籲執政黨黨團不要急著開臨時會處理勞基法再修正。關於延會與臨時會的立場,時代力量將於稍後的程序委員會提出延會動議時間一個月,處理總預算。徐永明說,相信透過各委員會努力,且召委屬於兩大黨,若真的重視總預算那就延會處理。因為延會有委員會能持續監督目前許多重要爭議案件,包含礦業法、空污法、獵雷艦案、體育協會改革、集會遊行法等等。
民事訴訟法第253條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時代力量一週回顧 20161218 – 1224】
#時力一週 跟您預告:明天(26日)婚姻平權法案將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排審,一起為平權集氣!
另外,你是責任制勞工嗎?本週還有責任制勞工新的權益保障,以及黨慶餐會專屬小物首次公開、拒絕金援外交等重點,快來一分鐘迅速回顧吧!
#婚姻平權需要您一同集氣 #黨慶餐會呼朋引伴逗熱鬧 #責任制勞工必須知道的新權益保障 #向金援外交說不
👉【黨慶餐會專屬小物,一同舉杯邁向改革!】
兩週年黨慶餐會專屬小物,「時力團圓杯」將在餐會當天贈與每一位參加者,杯子以「團結」為設計靈感,更代表時代力量堅定推動改革的決心,也是我們真誠感謝您的滿滿心意。
https://goo.gl/mUta4r
👉【婚姻平權座談會】(2016-12-24)
婚姻平權不能再等。「婚姻這條路我們一起走好不好!」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12月26日排審婚姻平權法案,時代力量新北本部為讓大眾更加理解「婚姻平權」的重大意義,特別舉辦「婚姻平權」座談會。
黃國昌委員到場並感性呼籲:「我們沒有要求在人行道上鋪滿導盲磚,只要求這個人行道我們一起走好不好?」
https://goo.gl/7mWUYE
👉【建立遲延審判的國家賠償責任】(2016-12-20)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國家賠償法》第13條修正案以及《刑事訴訟法》第31條修正案。其中國賠法修正部分限縮審判特權僅及於法官,並新增國家遲延責任一項;刑事訴訟法則新增重罪被告、經濟弱勢、受羈押審查者在偵查中適用強制辯護制度。
https://goo.gl/1Cb8hd
👉黨團聲明【支持政府、反對金援外交,屈從一中政策只會限縮台灣外交空間】(2016-12-21)
https://goo.gl/LNBBmT
👉【東京新生代議員論壇】(2016-12-21)
時代力量12月27日邀請日本新世代東京都議員音喜多駿,以及東京都中野區議員石坂渡來台座談。兩位議員以自身經驗交流:競選期間如何突破選舉制度的宣傳資金壓力,且又有效傳播政見及理念;當選後,又如何在有限資源下,有效發揮議員職權,實質推動政策。
https://goo.gl/JoVHBF
👉洪慈庸【別讓政府淪為「長照發包中心」】(2016-12-21)
在財源籌措理想狀況下,每年收入約200億,但衛福部自己估算全面普及長照後,每年所需經費會為健保的1/5,也就是1200億。
這樣的距離讓人擔憂,長照的優質、平價、普及三大目標,會不會只是朦朧美?
https://goo.gl/iFk3uU
👉林昶佐【行政院應給黨產會充分的資源與支持】(2016-12-21)
國民黨花費900萬律師費對付黨產會,黨產會一年編列的訴訟預算只有幾十萬,而黨產會內具有調查經驗的人員也嚴重不足,副主委甚至從缺。呼籲行政院,轉型正義不是黨產會一個單位的責任,行政院應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給予充分資源!
https://goo.gl/X9FJ1d
👉徐永明【台電盈餘「記帳」縮水,經濟部說話像空氣】(2016-12-21)
11月30日經濟委員會時,質詢經濟部長李世光成立電價平穩基金一事,當時部長回應:「電業法修正後會成立,目前是以『記帳』方式處理。」然而,台電公司12月1日就發布重大訊息:為了補列三座核電廠除役成本,將其中281.93億元列入今年度費用。
台電是否有報告經濟部?這樣的記帳是記到牆壁上嗎?
https://goo.gl/yGFFOM
👉【時代眾志.自決力量:2017 台港新生代議員論壇】(2016-12-22)
時代力量2017年1月7、8日將舉辦邀請:香港立法會朱凱迪議員、姚松炎議員、羅冠聰議員,以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他們的團隊成員,來台與時代力量的各委員團隊、黨團、黨部成員進行兩場團隊對話與議員論壇,並邀請張信堂(台灣教授協會)、林飛帆(島國前進)共同與談。誠摯邀請所有關心台港民主發展的朋友,一同參加。
https://goo.gl/JhRUfK
👉黃國昌【勞基法修正的「美麗錯誤」】(2016-12-22)
此外,在新修正的勞基法下,責任制勞工每週將可享有一日之休息日,這是勞動部當初創設「休息日」概念時沒有想到的,可說是一個「美麗的錯誤」。
https://goo.gl/JdtxCs
👉洪慈庸【正義別再遲到,加速勞資爭議處理】(2016-12-22)
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審理期間合計是最長4個月,結果「最長」卻變成「常常」。其實勞資爭議處理結果並不差,今年裁定的案件裡,就有7成認定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但拖得跟打官司一樣久,便失去了制度的美意。
https://goo.gl/y2KK9U
👉徐永明【經濟部、產業界不對盤,政府應加強溝通】(2016-12-22)
經濟部報告中落實重大投資案裡看不見台積電在南科5000億的投資案,明明政策是5億投資都需要列管,為何1000倍的投資案卻隻字未提?而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數月前才對政策多次表達建議,雖然經濟部長也公開回應「政府沒有不重視半導體產業」,卻也顯示業界與政府提出的景氣復甦方案認知有所差距。
https://goo.gl/4XYCRk
👉林昶佐【重建南菜園宿舍,重建城南的歷史記憶】(2016-12-22)
百年歷史的「南菜園日式宿舍」在今年八月發生火災,有兩棟幾乎付之一炬,讓許多從小在周邊成長、共享生活記憶的市民很心痛。
經過在地居民與城南文化公民連線積極的奔走,我與周威佑議員辦公室合作,跟文化部、台北市文化局、台灣銀行等相關單位協調溝通,確認遭燒毀的古蹟有完整重建的計畫,並確保未來進行的過程都將有充分在地參與。
讓我們一起珍視在地的文化資產,一步步匯集台北人的故事、台北城的精神!
https://goo.gl/9fiuog
👉黃國昌【新北人均獲補助六都最低!? 質詢財政部長、主計長】(2016-12-22)
中央政府對六都之補助款,不論是「一般性」補助款或「統籌」分配款,以每人平均獲得補助計算,「新北市民」比其他五都更偏低,請主計長提供計算公式及參數,釐清數字偏低的原因。
https://goo.gl/oq9Ddd
👉高潞・以用【國會Pkaerang八哥浪】(2016-12-2)
來到立院至今,交了許多朋友,大家對於原住民的事務十分好奇,所以今年聖誕佳節前,決定與大家分享暖暖的「原味」美食。
在阿美族中「Pakerang」有完工的意思,也是活動結束後的聚餐,感謝過程中大家的協助,更有結束與開始的意思。新的一年即將到來,大家一起加油!
https://goo.gl/Cne1n1
👉本週精選影片
— 高潞以用 Kawlo Iyun|桃園大溪高中工程勞檢、勘查早已有問題
http://ivod.ly.gov.tw/Play/VOD/94834/1M/N
— 立法委員 黃國昌|民事訴訟法教室:再論254條與抑制濫訴
http://ivod.ly.gov.tw/Play/VOD/94631/1M/N
— 洪慈庸|「空氣品質指標及空污防制」公聽會
https://goo.gl/aUUG7p
— 林昶佐 Freddy Lim|告別金援外交,強化實質國際關係
http://ivod.ly.gov.tw/Play/VOD/94672/1M/N
— 徐永明|黨職併公職年資需徹查真實性,銓敘部別躲在考試院下
https://goo.gl/0YrqLZ
時代力量黨團
民事訴訟法第253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一分鐘】緩起訴處分(Deferred Prosecution)
作者:管乃茹律師
緩起訴處分(Deferred Prosecution),為檢察官於犯罪偵查階段,對被告所為「暫緩不提起公訴」之處分,適用要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及公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1年以上3年以下之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另檢察官尚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命被告填補被害人之損害或課以被告履行一定負擔之義務。其性質屬檢察官之便宜不起訴裁量權,以達紓減案源之目的,並使輕罪者較易復歸社會。
現行法雖無明文需以被告認罪為要件,惟緩起訴本以被告經偵查後認定應予起訴或被告認罪之情形下,檢察官始有考慮是否給予緩起訴機會之必要。換言之,緩起訴係以被告有罪為前提。實務上經常發生之爭議為,被告以認罪換取緩起訴處分後,倘該緩起訴經職權再議撤銷時,被告偵查階段之自白將被採為不利之證據,而於審理階段被告再以「自白係為換取緩起訴而為供述,應無證據能力」為抗辯,恐為時已晚,難被法院採信(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5019號判決參照)。故被告在緩起訴階段認罪,應審慎為之。
而就犯罪被害人而言,因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故倘被告經檢察官作成緩起訴處分,該案將不會進入起訴階段,此亦將影響被害人透過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之權利。故告訴人對緩起訴處分如有不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之規定,於七日內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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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打到一半,有人過世了該怎麼辦? 1.在訴訟程序上,如果有一方當事人過世,除非過世前就有委託訴訟代理人,否則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 ... ... <看更多>
民事訴訟法第253條 在 【条文読み上げ】民事訴訟法 第253条 判決書【条文単体Ver.】 的推薦與評價
(判決書) 第253条 判決書には、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一 主文二 事実三 理由四 口頭弁論の終結の日五 当事者及び法定代理人六 ... ... <看更多>
民事訴訟法第253條 在 民事訴訟法課輔講義(一) 的推薦與評價
→兩訴皆於訴訟繫屬中才有§253 之適用;若前訴已確定,則係§400 之問題(有. 無違反 ... 行之要件,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及強制執行法第四條之一之規定。」 Page 25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