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在今年通過了「大麻合法化」的法規,只要取得政府執照,並在政府規定的條件下轉讓、種植、販售,就不再會受到過去的毒品處罰。
我是站在「與其讓黑市管,不如讓政府管」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雖然黑市不會消失,但透過合法化的方式來取得監管權力,我覺得是比起「官兵捉賊」來得有意義。
那台灣呢?台灣現在的情況是怎麼樣?
🎸大麻是違法毒品,被抓到以後會送勒戒與戒治
「大麻」在我國仍屬於「第二級毒品」,販賣最少判7年以上,轉讓是6月到5年,施用則是最重3年。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我國對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的處理採取「治療後處罰」的態度。
依照這條規定,如果你是「初犯」被抓到,法院會先把你送「觀察勒戒」,希望你能夠透過自己的力量戒斷毒品。
如果你能夠成功,屆時檢察官、法院會給你「一次機會」,不起訴你或是不審判你;
如果你無法成功戒毒,法院會把你送6個月的強制「戒治」,靠強制的方式讓你戒斷毒癮;如果6個月不夠,最長可以戒治到1年。
記住,這些機會與戒毒的幫助只有在「初犯」,如果你五年內再犯,就等著關關被判刑。
🎸除了觀察勒戒與戒治,還有「戒癮治療」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除了觀察勒戒與戒治,檢察官有可能給你另一個選項:「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
也就是說,先不起訴你,讓你去接受治療,看看你有沒有辦法乖乖地改邪歸正。如果可以,那麼緩起訴期間一到,你治療完畢,就讓你復歸社會做個好人;如果不行,那你就等著被起訴、判刑。
戒癮治療的方式包含藥物、心理與社會復建,也就是會有醫師、心理師與社工共同介入。治療期程最長會到1年,讓你能夠完整地跟毒品切割。
治療期滿後,會在7日至15日內對你進行測驗,確保你沒有重新施用毒品,測驗通過才算是你治療完成,能夠脫離法律的追訴。
如果你治療後測驗不通過,或是治療期間不依照指定時間去報到,接受藥物、心理與社會治療,檢察官都可以撤銷緩起訴處分,送你進法院被判刑。
🎸我國的大麻案件都怎麼判?
依照我國的判決資料,我國單在106年內就有4萬3千筆毒品判決,其中851件都與大麻有關,差不多 #每天就有兩個人因為施用轉讓或販賣大麻而入獄。
涉及大麻的毒品案件,#有罪率將近是96%,被抓到大概跟定罪沒什麼兩樣。
聰明如你,可能會想到:「欸?就算起訴了不是還有罰金刑嗎?繳錢就沒事了啊?」
這種想法可是太天真了。在這些大麻案件裡,法官肯給予罰金了事的僅有5.1%,也就是被起訴的案件中大概只有40人可以花錢消災,其他800人都需要入監服刑。
而且 #刑度至少有一半以上都是超過1年有期徒刑。
你說,1年關也沒多久,出獄其實很快嗎?
嗯…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監獄長怎樣,但是我的話,一個小時都不想在裡面待著。更別提許多施用大麻的犯罪者其實都正值青年,把自己青春年華浪費在監獄裡,接觸各種犯罪人士,我並不覺得是明智之舉。
即便上訴,這些大麻案件的二審駁回率將近6成,也就是說二審會判你敗訴,;到了上訴三審,駁回率更是高達9成,想要翻身,難如登天。
🎸我國對毒品犯罪的處理不能說仁慈,但至少是想要「根治」毒品問題,在處罰之前先給你改過或治療的機會。
當然,這些毒品的對策都可以鑽漏洞,你大可以在治療完成後15日內開始吸食,這我管不著,不過我願意說這些毒品犯罪的處理,也是希望讓已經染上毒品的人不要覺得人生已無望而自暴自棄,只要你願意努力,法律也會對你抱持著友善的態度。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在108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毀滅性的結論就是,越修越「重」!本集節目中,李律師將會帶各位逐條說明修正內容,其中包括最具毀滅性的第九條第三項。再即將上路的恐怖修法前,請各位鬼粉們,一定要把這集聽起來,Zoe暴走不是沒有原因的! 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近來由於菲律賓鐵血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 上任短短幾月,槍決許多可能的毒販,更有許多人前往警局自首,強勢的手段引起國際關注。而立法委員顧立雄提出的擴大「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修法,主張讓這些單純施用毒品的藥癮者在進入司法程序前,先按時到醫療機構接受藥癮治療,若能順利根治,即不用進入觀察勒戒等矯正程序。對此,名嘴朱學恆也在自己的粉絲專頁,對於毒品除罪化在台灣社會可能造成的傷害大肆抨擊。以下想就幾點討論有關這件事情的看法。
首先,根據現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之內容:「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
顧委員的提案與現行法律的差別,只是在勒戒所前多給予在醫療機構戒除的機會,不應該被簡化成除罪。醫療前置化的目的,是要戒除吸毒成癮,才會不起訴;如果無法戒除,後續仍然要依法律程序走下去,還是需要服刑。因此,修法的重點應該擺在戒除毒癮。
再者,單純毒品吸食者本身並無被害者,屬於自戕行為。若單純毒品吸食者不應除罪化,那是否所有自殺未遂者是不是也應該判刑呢?雖然吸食毒品可能延伸其他犯罪,這也有後續其他法條可以制裁,不是嗎?舉個例子,今天一個人因為毒癮發作導致竊盜行為,他後續還是得付相關刑事責任,並非勒戒完成就結束了。
再說處罰,自由刑對吸毒犯的意義在哪裡?將一群吸毒犯關在一起、互相討論哪個藥頭賣得比較划算嗎?勒戒所做的其實只是每天不斷驗尿,驗到檢測當天驗不出來為止不是嗎?這樣有什麼改善意義?如果沒有實益,其實就是浪費資源,也把可能戒除毒癮的部份人再從社會邊緣往外推。但若將施用毒品的處置改為醫療前置化,讓專業的醫療團隊來實施毒品戒除,這樣工作效益難道不會更高嗎?而監獄也可以藉著人數壓力降低,使監所管理員的工作正常化,進而讓其他成為社會邊緣的受刑人有更多的資源,協助他們重新社會化。如此一來,不僅能降低毒品的危害,又緩解了其他的社會問題。
另外,毒品再犯率如此高的原因為何?台灣受刑人犯罪後成功回歸社會的可能性極低,又是為什麼?重點是監獄教化功能不足,再加上社會對更生人的歧視,出獄時沒有新的人生目標,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壓力過大回到舊的環境,陷入吸毒-戒毒-吸毒的輪迴。因為吸毒而被邊緣化、妖魔化,讓他們就算有回歸社會的意願,也只會被拒於門外,從而繼續做出符合社會標籤的行為,也就是更多的犯罪。
現行法律若只是懲罰,沒有找出犯罪的真正原因,出來之後照樣被歧視,照樣承受不了壓力,再度吸毒再度被抓。因為每次被關,就會讓這些邊緣人不斷與社會脫節。但是如果能在一開始給予正確的教育跟矯正,或許後續可以減少很多憾事的發生。
觀看他國經驗,90年代曾是歐洲毒蟲之都的葡萄牙,在實施毒品除罪化之後,現今15年過去,毒品使用量下降了50%之多。這裡的除罪化並非讓毒品合法化,而是幫助吸毒者公開取得適量需求、清理針頭,並透過警告、提醒和邀請方式將他們帶到戒毒所,建立「吸毒者並非罪犯,他們只是生病了」的新觀念。簡而言之,就是將毒品從犯罪轉為公共衛生的議題,而這樣成功的葡萄牙經驗比起現今菲律賓的濫殺,更是我們可以效法的對象。
當然,並非只要修法就能完美改變現狀,獄政的改革、醫療人員的人力問題、相關團隊的組成……等,仍有許多細節及配套須要去修正和改善,但這樣的方向難道不是可以努力的目標嗎?一味的將犯罪者往外推,看不見就當作事情沒發生,人們永遠都只想解決引發問題的人,卻不想解決問題本身。就像杜特蒂凌駕於法律肆無忌憚的殺嫌疑犯,未來可預見的是社會制度的崩解,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政府的槍口會對著自己。
無論如何,刑責若只是公開的處刑台,而不能達到再犯事實的阻卻,那只是有心人作秀的工具而已。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年七月初,顧立雄與我及周春米、段宜康、李麗芬、蔡易餘等五位立法委員共同合辦了「擴大『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修法公聽會」。我認為現階段談論「醫療前置化」不表示施用毒品即會除罪,而是表示我們已經看見現行以監禁為主的毒品防制政策的問題點-監禁從來就不是最有效解除毒癮問題的最有效方式,監所犯人不但以毒品犯罪為大宗,而且再犯率居高不下。
「醫療前置化」是讓剝奪人身自由的「監禁」回到處罰的最後手段,對於施用毒品的初犯優先提供醫療資源,協助他可以在不中斷既有的社會系統中戒癮。在戒癮治療無法達到效果後,再加諸勒戒、強制戒治甚至是刑罰。
事實上,已經有許多先進的研究結果指出,「用藥成癮」不能只歸咎為用藥者個人的問題,而必須要從藥癮者所處的環境、社會、支持關係等網絡系統來討論。但是,我們現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對於施用毒品者的處罰卻與這樣的研究背道而馳。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雖然將施用毒品者同時視為犯人與病人,對於初犯,採除刑不除罪之方式,以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方式代替刑罰處罰。但是在執行層面上,卻強調施用毒品者的犯人身份而忽略其醫療與社會連帶的需求。勒戒處所多設在看守所、觀護所或監獄之中,即使是設置於戒治所中,仍舊是機構色彩濃厚,以管理方便為主,限制毒品施用者的人身自由,對其而言宛若監禁或在監服刑。本質上是以隔離的方式將毒品施用者從家庭、工作、學業等社會關係網絡中剝離。使得觀察、勒戒或戒治結束之後,矯正機關尚必須花上大筆的人力、資源、經費輔導受勒戒人更生、就業及提供後續的支持系統,以避免施用毒品者重回毒品懷抱,在司法矯正系統裡往復徘徊。
以下youtube的影片是改編自,美國作家Johann Hari的暢銷著作「Chasing The Scream: The First and Last Days of the War on Drugs」:
「老鼠之所以會對毒品成癮,是因為單獨被監禁在籠子之中。如果我們提供給老鼠豐富的娛樂環境、同伴,滿足了老鼠一切需求,老鼠還會癡迷於毒品嗎?答案是不會。」因此用藥成癮不能只回歸到個人問題,還必須看見其中社會結構性因素,例如我們的教育體系是不是讓許多孩子感到孤立、得不到成就感;我們的社福體系是不是無法提供足夠的支持給在社會中受挫的人,使得他們必須依靠毒品來寄託心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o8L-0nSYzg
解決毒品問題,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更不能只依靠刑事司法方式,而必須要與醫療體系、教育體系、社福體系等多個系統共同努力。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院在108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毀滅性的結論就是,越修越「重」!本集節目中,李律師將會帶各位逐條說明修正內容,其中包括最具毀滅性的第九條第三項。再即將上路的恐怖修法前,請各位鬼粉們,一定要把這集聽起來,Zoe暴走不是沒有原因的!
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聽100次,背起來!然後,不要只是自己聽,請分享給你身邊的每一個人,否則不小心觸法,連神都救不了你!
段落摘要:
01:00 W Hotel 小模命案 - 東吳土豪鴿搞事?
02:00 恐怖的修法什麼時候會上路?
02:55 法條逐一盤點:整個人都不好了
03:15 毒品分類,以及為什麼要這樣分?
04:00 都什麼年代了?還搖腳丸
04:33 「拉K一時,尿布一世!」K他命為什麼是三級毒品啊?!
05:35 第二條有夠毀滅:「之虞」、「異構物」
06:55 第四條有夠重:製造運輸販賣(聽好囉!)
08:00 第十一條有夠沒道理:持有,純質淨重變5g(注意!大麻衰到囉 ...)
09:42 第十九條太好賺:沒收,收好收滿
11:34 第二十條注意囉:聲請戒癮治療
12:00 第九條第三項怕爆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恐怖的咖啡包!
13:45 第十七條認到底:自白減刑,第一次不認就gg
15:20 毒品清單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啦!
15:40 修法後的Zoe … 每天崩潰暴走
16:30 不要再開毒趴了啦!
16:44 總結:就全部加重啦!
再說一次,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聽100次,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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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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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MPDSCE9GMII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說到在台灣買大麻,你有什麼想像??是在暗巷裡面心跳飛快的跟蒙面人說出通關密語後,到指定地點挖出寶藏??還是在夜店裡面,一邊動茲動茲,趁著大家醉茫茫、煙霧瀰漫時,迅速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在沙發上癱軟,一邊滑手機一邊網購呢?
「大麻煩 不煩」第一集重點,兩件事:首先,「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大家知道講三遍什麼意思了吼!第二,我們要告訴你,大麻這樣買,直接七年以上。
段落摘要:
00:25 為什麼要聊「大麻」(或綠金)?
01:00 網購(荷蘭v.s宜蘭,差很大)
01:55 團購力量大
02:23 代購、免費送、轉讓
03:15 推給別人(咳!)
04:00 監獄苦苦的,各種「不要」
05:20 被抓?
「欸!律師,這哪裡不一樣?不都是買東西嗎?」小心啦!發貨地點是荷蘭還是宜蘭,其實是你到底能否「安全下莊」的關鍵喔!
如果發貨地點在國外,你可能會涉及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的運輸二級毒品罪嫌,而面臨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風險(跟製造還有販賣一樣種阿!但是如果發貨地點在宜蘭,那就只是單純的持有,通常可以用易科罰金解決,如果同時驗尿被驗出來有施用的話,甚至只要聲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就可以了喔。
如果你上網買的是種子,且發貨地點在國外,也會涉及到懲治走私條例裡面的私運管制物品罪,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喔!有沒有豪~可~怕~啊~~
還有哪些「千萬不要」呢?來聽聽菁琪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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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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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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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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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1USTWKMYE8OY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在 義起幸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毒品是萬惡之源;從古至今毒品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不管是偷竊、強盜,甚至不少詐欺案件,很多嫌犯都是吸毒成癮,缺錢買毒挺而走險。
毒品【K他命】近幾年來已成為國內最氾濫毒品,主要是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無刑責,只裁罰1~5萬元不等行政罰鍰,也因此助長了青少年「拉K」歪風,因濫用K他命而終身包尿布的年輕人更不在少數。
陳明義主張【毒品K他命】三級毒品修法為二級毒品。加重刑責可有效的嚇阻毒品的氾濫。(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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