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人民有知的權利
威權時期釋憲會議速紀錄要全面公開,民主時代的大法官更不應閃躲!
我上週四特別到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繼續追蹤關注 #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
#萬年國會等九號大法官解釋已移轉即將公開
我曾在10月26日質詢促轉會、司法院時指出,依據促轉會委託專家研究的結果,國民黨威權黑手曾伸入司法院,連最高權威的大法官都不能倖免於難,影響大法官作成的重大釋憲,甚至影響萬年國會的建立與改選。
近日我持續追蹤檔案局進度,跟各位報告:司法院已在11月27日移轉包含萬年國會、軍事審判等九號釋憲相關檔案。檔案局在12月底前即可將檔案目錄上網公開,後續也不會遮蔽當年的大法官姓名。
#進一步公開七十四號大法官解釋政治檔案
我上次也要求促轉會、檔案局一個月內全面檢視威權時期共307號大法官解釋。11月22日促轉會邀集檔案局與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發現除了既有已移轉的9號解釋,剩餘298號解釋中尚有高達74案屬於政治檔案!
依照該次會議研擬的審選標準可見,在八個審選分類中,大法官解釋中高達42案涉及 #中央體制運作,還有14案 #涉及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影響,是我們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參考依據。
我掌握到,檔案局預計12月底前將把這74案也審定為政治檔案,預估至少有2100件文件。所以我 #要求司法院儘速移轉相關檔案,讓研究者、社會大眾能全盤檢視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展開司法權的轉型正義。
林秘書長也同意,若經審定為政治檔案,將依法儘速配合移轉。
#大法官會議不再做記錄?
正是因為過往大法官會議有做逐句的速紀錄,我們才會看到「函請黨中央表示意見」、「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這些威權黑手伸進大法官會議的影子。但,同樣也因為如此,我們才有機會看到個別大法官在會議內抗議威權操控的風骨。
但我聽說,司法院近期開始,已不再做大法官釋憲會議的速記錄(逐句會議紀錄),我詢問秘書長是否屬實?
如果屬實,這是否是為了規避未來檔案公開的可能性?我認為,這在民主時代,嚴重侵害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我很意外的是,林秘書長在答詢時親口證實:大法官近年的內部行政會議已決議,#不再做釋憲會議的速紀錄。
我非常訝異,過去 #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都有做成速紀錄,現在才會公諸於世、讓社會大眾檢視檢驗,結果現在進入民主時代,我們的大法官反而決定不再做會議記錄?
林輝煌秘書長說,過去之所以有做成速紀錄,「是因為大家基於一個確信,說將來不會被公開」。言下之意是:威權時期的大法官以為紀錄會永遠被保密,所以願意讓發言被做成紀錄。結果卻在近日被公開。
所以現在的大法官看到,因為轉型正義的推動、政治檔案條例的立法、國家機密的法定要件越來越明確。難道因此怕以後同樣會被公眾檢驗,所以決議不再做會議速紀錄?
林秘書長解釋,討論過程可能有不成熟、還會變動的意見,所以不做紀錄,但我們立委問政、行政官員備詢,也是可能有不成熟的意見,不只被一字一句記錄下來,甚至還及時被轉播,隨時受到公眾檢驗。
大法官掌握憲法解釋權,雖然審判過程要超脫各界輿論的影響、受到評議祕密的保障以確保獨立審判,但終究有一天應該要向社會大眾公開,接受歷史的民主檢驗。
我先前就曾指出,綜觀法國、德國、韓國等最高憲法解釋機關的作法,雖然同樣保護案件審理當下的評議秘密,也規範一定年限不公開,但如法國明定25年、德國明定60年、韓國明定開放與不開放條件,都在一定年限或條件下公開大法官審理案件的評議過程記錄。
難道,我們號稱是亞洲民主燈塔,我們的公民知的權利卻不如鄰居韓國?
林秘書長想舉美國為例,辯稱不是每個國家都有類似規定。但美國近年同樣也有輿論在檢討完全保密不公開的作法是否洽當。何況我們的大法官會議,是從 #威權時期做成記錄後世可以檢驗 到 #民主時代不做記錄後世無法檢驗 的退步!
我本來很肯定林秘書長過去在說明黨產條例釋憲結果時的憲政高度,上次答詢的葉副秘書長,也至少敢於承認過去的大法官恐怕有違現在的審判獨立標準。
但這次的質詢,我看不到司法院答詢時的憲政高度,只看得到司法權為了愛惜羽毛、載譽榮退,不惜侵害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大法官不受立法院的監督,我今天還是請林秘書長要做跨國比較研究、檢討現行法制。如果司法權不願自律、讓言行留下記錄受到後世檢驗,也只能迫使立法者提出草案、明訂規範。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上市公司大老闆翁茂鐘,搭高鐵仗勢升等商務艙,不僅拒絕補票還辱罵列車長。然而,媒體卻報導翁茂鐘招待10位最高法院法官飲宴、打高爾夫球,嚴重傷害司法公信。 ➡️今年9月,我發函索取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司法院以「本院行政調查程序仍在進行中」,拒絕提供。 ➡️今年10月,行政調查已終結,我再度發函...
林輝煌秘書長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視讀司法—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訪談】
對於一般人來說司法院秘書長是個陌生的職稱,如果離開司法圈林輝煌法官也不是廣為人知的司法人,但如果對台灣司法改革史稍有涉略就一定不會錯過 28 年前林輝煌法官所參與的法官自治運動。1993 年 12 月,台中地院303 室一群具改革意識的法官林志忠、呂太郎、林輝煌、陳漢洲等人召開記者會,要求事務分配回歸法官會議,這場從司法內部發起的改革,維繫了司法獨立,打破了過往特定類型的案件預先分配給特定法官審判的荒謬情況。
林輝煌秘書長 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大法官許玉秀日前在《風傳媒》投書〈蔡總統懂憲政分際嗎?〉,表示蔡英文3月27日在總統府,與「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就司法改革相關政策議題進行溝通時,因「公民團體抱怨司法院和民間團體的某些互動,總統不但不假辭色地責罵在場的林輝煌秘書長,還命他立刻去把大法官呂太郎找來。然後當著在場公民團體的面,很嚴厲地把呂太郎喝斥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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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秀 #呂太郎 #大法官
蔡英文敢告前大法官許玉秀誹謗嗎?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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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輝煌秘書長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上市公司大老闆翁茂鐘,搭高鐵仗勢升等商務艙,不僅拒絕補票還辱罵列車長。然而,媒體卻報導翁茂鐘招待10位最高法院法官飲宴、打高爾夫球,嚴重傷害司法公信。
➡️今年9月,我發函索取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司法院以「本院行政調查程序仍在進行中」,拒絕提供。
➡️今年10月,行政調查已終結,我再度發函索取,司法院卻依舊拒絕提供。
針對司法院為何拒絕提供行政調查報告,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根本無法解釋法律依據。若按照司法院的標準,邱太三、彭坤業關說司法案同樣移送監察院,法務部都已提供行政調查報告,請問司法院為何拒絕提供?
2. 2018年中正大學調查,高達八成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今年司法院支用宣傳預算高達7676萬元,請問具體成效為何?
➡️「司法院LINE@生活圈」耗費250萬元,內容幾乎都在辦抽獎活動。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辯稱已有3萬多人加入。然而,2019年8月上傳的「司法零距離」影片,觀看次數僅29次。
➡️「從心認識司法」宣導影片耗費385萬元,許宗力與「虎妮」拍攝影片,觀看次數也只有2千多次,同樣慘不忍睹。
3.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列為首要改革議題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今年司法院編列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經費4556萬。然而,人民參與審判相關法案靜悄悄地躺在立法院,司法院也不發一語,請問這像是有要推動的決心嗎?
⛔️附註:
【石木欽案】
2019-9-17 石木欽捲起的司法醜聞,的確重演20年前的鳳梨宴。
https://reurl.cc/6g736y
2019-9-17 如此的「權貴司法」、要人民如何不憤怒?
https://reurl.cc/8l0ZxM
2019-9-13 權貴果然不一樣
https://reurl.cc/Na4men
2019-9-13 這樣的司法、如何不讓人痛心
https://reurl.cc/317llV
【人民參與審判】
2019-3-20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先射箭再畫靶的司法改革
https://reurl.cc/Gk4ykG
2019-3-18 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
https://reurl.cc/Rq3Xe
2019-3-15 蘇貞昌內閣總質詢:司法改革的成效 蘇院長滿意嗎?
https://reurl.cc/4rVp3
2017-8-14 推動司改,可以不要和馬政府一樣墮落嗎?
https://reurl.cc/Vzb1Z
2017-8-12 「陪審 vs. 參審」:司改總結會議不討論、政黨表明立場來辯論!
https://reurl.cc/0z90jb
2017-8-7 請問蔡總統,還記得兩年前的司改承諾嗎?
https://reurl.cc/b6D843
2017-8-4 被作掉的司改議題 : 陪審制
https://reurl.cc/pDr0dZ
2017-5-18 司法法制委員會:遏止關說法官歪風
https://reurl.cc/Na4d6k
林輝煌秘書長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日前臺北地院召開潤寅詐貸案羈押庭前,卻發生律師攜出羈押庭卷宗影印情事,十分誇張。此外,亦有律師公開指稱,是遵從台北地院指導攜出,更是離譜。
針對羈押庭閱卷的程序與規則,司法院如何檢討改正?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一問三不知,官員面面相覷。
2.今年4月, 臺北地院法官陳諾樺自己漏看卷,卻誣指檢察官事後偷塞卷證,引起基層法官、檢察官反彈。事後臺北地院卻官官相護、不願將陳交付評鑑。
對此,林輝煌秘書長表示「陳法官已鄭重道歉」、「應維持法官自律」等理由搪塞。若按照司法院標準,以後大家有樣學樣,只要公開道歉後就不用被偵辦、交付懲戒嗎?請問司法院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我後續追查發現,法官陳諾樺身兼臺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委員、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成員,臺北地院官官相護,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今年8月,司法院還將該名法官送去日本進修。如此官官相護,請問這到底是哪門子的法官自律?
⛔️附註:
2019-5-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4921/1M/Y
2019-5-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4671/1M/Y
2019-5-6 這位北院法官官威甚大、到底靠山是誰?
https://reurl.cc/NL2zp
2019-4-2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犯錯硬拗的北院 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哪裏?
https://reurl.cc/bae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