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緩疫情衝擊 高市府推齊心挺你紓困方案⚠️
【高雄訊】為防止疫情蔓延,但諸多防疫措施難免對民眾生活及經濟造成影響,高雄市政府公布「齊心防疫市府挺你紓困方案」,包括設置07-8220300紓困專線等12項措施,強調將顧好社區、守護市民健康,共同齊心防疫度過難關。
為與市民齊心抗疫,經濟發展局已減半公有市場使用費,轄管的岡山本洲、和發產業園區亦比照中央政策,提供管維費減半、污水處理費及租金緩繳一年;至於委外OT、ROT之市場、場館以及新創基地也提供租金或使用費減免、延長營運和繳納權利金期限等,盡可能減少業者、商家負擔。
經發局也積極輔導市場自治會申請經濟部市場防疫紓困設施改善經費,全力協助傳統市場數位轉型、改善公共設施,為後疫情時代消費習慣之轉變做好準備。
以上紓困措施,除產業園區紓困方案確定延長至明年6月30日外,其餘皆將持續至市府解除一級指揮中心開設之次月為止。
勞工局則為協助因疫情而減班休息勞工朋友而規劃「安心就業計畫」,勞工朋友可申領勞工投保薪資與實領薪水差額一半的補助,每月最高可領到10,900元。
而「線上職訓津貼補助」部分,勞工若於減班時段參加訓練課程,得申請訓練津貼補助,每月最高為120小時,每小時比照基本工資160元發給,但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減少之工時數。
「勞工失業生活及其子女就學補助」則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如因疫情致非自願離職,即可領取「失業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若申請人有扶養親屬者加發最多20%。給付期間為6個月,如退保時已屆45歲或身心障礙者,最長可領9個月。
就學補助部分將從9月份受理申請,補助額度為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4,000元、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6,000元、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1萬3,600元、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2萬4,000元。另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補助規定者,再加給20%。
財政局則針對出租商業使用且已營運中之設定地上權案件,減收5月至12月的租金60%;而建物標租案件,自整建裝修完成後至今年底,減收租金60%;營業用承租戶主動減收5月至12月租金30%。對於所經管一般市有非公用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將延長繳納期限1個月。
此外,地方稅方面,查定課徵娛樂稅自5月15日起至6月8日期間主動辦理停徵;業者若受疫情影響致縮小營業面積,稅捐處將主動輔導申辦按較低房屋稅率課徵;民眾有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繳納房屋稅,可向稅捐處申請展延繳納期限或延、分期繳稅。
在金融協助措施部分,財政局協調高雄銀行配合推出「齊心防疫2.0」貸款,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100萬元,利率1.68%,貸款期間5年,申辦期間至12月31日為止,協助在地微型企業提高資金調度能力,減緩可能面臨的衝擊。
青年局為協助青創業者面對經營困境,推出「高市青創貸款延長寬限期」、「提前請領創業補助」、「保留創業補助資格」等三項策略,並強調原有中央青創貸款「高市獨家加碼」300萬額度內5年零利率,以及「高市青創貸款」200萬額度內3年零利率皆維持不變,。
除將續與高雄銀行聯手加速對接高市創業者對接中央青創貸款外,亦將視情形加開「高市青創貸款」審查會,於必要的行政或審查程序外,盡可能減少青創業者的等待時間。
針對市府場館及藝文產業,文化局表示,於所轄各演藝場館演出取消者,免收取違約金,並全額退費;本市立案演藝團體或設籍本市之個人,於文化局所轄演藝場館售票演出延期者,疫情趨緩後於原場館首場演出,場地費(含拆裝台)減半。
進駐文化局場域營運之商家或團體,5月至6月的租金減收最高50%為原則,並得申請緩繳或分期繳交。
運動發展局也針對委外場館減收土地租金,並依暫停開放期間,按比例減收整年度權利金;或依暫停開放的期間,延長合約年限。
至於農漁業多元行銷及補助上,農業局將啟動專案協助小農上架電商,增加銷售管道;鼓勵採購本市玉荷包外銷,凡收購本市轄內玉荷包達每公斤80元以上者,獎勵金為收購金額12%至22%,以及農民團體行政勞務費每公斤1元,公告補助150公噸;同時公告香蕉與芒果加工補助、農民肥料實名制補助方案。
水產品部分,海洋局將結合各區漁會、產銷班、養青、加工廠等,開發小包裝及調理產品,以符合家庭市場宅配需求;輔導已認證之清真水產品拓展市場通路;與餐飲業及電商合作,提升優質水產品附加價值,增加通路及銷售量。
國內運費補助部分,將協助高雄水產品業者及漁民以自有品牌擴大國內市場銷售,以穩定本市漁產品產銷平衡;漁港設施或漁民服務中心等市有房地租約之業者,109年2月起減半收取租金。
高市府強調,未來各項措施也將視疫情及需求滾動檢討陸續提供方案,進而協助市民朋友,共同渡過難關。詳細資訊請上高雄市政府紓困專區 https://www.kcg.gov.tw/2019nCoV/cp.aspx?n=14B668C288C3F3D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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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齊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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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雖然七月中旬提前結束減班、減薪措施,不過疫情持續延燒,航空公司經營還是有困難,華航新的員工「錄取不報到」,過往服務不到三年離職,要賠30萬違約金;華航宣布免賠違約金,而且擴及到地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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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接到一件陳情,新竹縣某私立幼兒園疑似在僱傭契約中,訂定了一個期限,規定員工若工作未滿期限提前離職的話需支付一筆違約金,而且還是未滿一個月就要罰一萬塊、未滿兩個月就要罰兩萬塊的高額違約金。
於是我發函請勞工處調查;而勞工處前往調查時,該幼兒園業者表示僅有在內部討論過這樣的契約條款,尚未正式納入契約中。勞工處雖然不能據此裁罰業者,但也當場告知業者這樣約定違約金是違法的,在訂定契約時務必注意。
想要讓員工流動率降低,根本之道應該是提供優良的工作環境以及合理的待遇才對。我希望這位幼兒園業者真的只是討論而已,沒有打算用這樣的條款逼得員工不敢離職。
我也要跟大家呼籲,契約的成立並不是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了,契約內容若違反法律規範也是無效的契約。所以如果大家有遇到雇主跟你說沒做滿X年就要付違約金的情形,要知道這是違法的喔!可以向勞工處檢舉,也可以來找我幫你處理!
#慣老闆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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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魯 Google 過相關法令還有相關解釋,
似乎沒有準則可循。
因此上來提問。
小魯本人目前服務於某間醫院擔任醫檢師,
應徵聘用之時,
便告知要進來工作就一定要先簽約,
須待滿兩年,
如果不到兩年就離職,
須賠償違約金,
人資當時的說法是:醫院訓練你總需要成本吧!?
我將這件事情與朋友分享,
朋友之一告訴我,
他的前同事任職於某家航空,
也有相關規定,
但離職時硬是不賠,
說這規定是違法的。
結果那家公司也只能摸摸鼻子了事。
我進醫院時,
並沒有像是台電雇員剛進用之時有特定的培訓期間而不從事現場工作。
也沒有簽約金。
而是邊上線從事醫療工作,一邊由同事告知如何操作。
而人資所謂的「訓練成本」,
仔細想想卻不甚合理。
我們的試用期為三個月,
在新進人員訓練記錄本上,有這段期間的進度紀錄。
而試用期滿之前離職,毋須賠償任何費用。
若訓練期等於試用期,
為何試用期滿之前反而不用賠錢?
人資的說法不是自打嘴巴嗎?
還有我查過相關法條解釋,
又跟不定期或定期契約有關。
我問過同事,
如果合約時間到了,
是否一定要繼續簽約否則就得離職?
同事告訴我不用。
如此看起來應該是不定期契約吧?
提前離職的違約金對於不定期契約,
是否合法呢?
又,有一說法為勞基法無相關規定,
但可去勞工局申訴。
又有另一說法為在民事契約上,
公司的勞動契約是站得住腳的。
簡直霧煞煞啊...
如果提前離職,
究竟在這情況是否可主張違約金的契約無效呢?
雖然能理解資方想要人事穩定的想法,
但是人民有居住遷徙與工作的自由不是嗎?
這樣的限制顯得不合理,
尤其是簽約時並沒有預給或額外有給什麼東西。
請教各位前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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