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真的很心酸呀!法律真的只是保障最低限度的勞工權益,偏偏有人連最下限都做不到...
當然,也看過很多優於法規的,只是每每看到這種文章就上火!
《#勞動局的日常》
勞工要離職,老闆無視勞基法第15條之1,堅持要求離職違約金,還要勞工自己去勞動局聲請調解。
結果勞工聲請了,資方又不來,告訴勞動局說就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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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邊來個40幾歲媽媽,說要諮詢勞資爭議,
志工問:“ 您是當事人本人嗎?是勞工嗎?”
媽媽回:“ 不是,是我小孩,他職災死了。……#老闆在他死了隔天,#才幫他加保勞保。……”
“ 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孩子死了……”
媽媽一邊說,一邊拿著手帕,已經分不清是汗水還是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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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一會,又來個50幾歲阿伯說,“ 我是勞工,#但公司無預警倒閉,老闆又跑了……”
我在旁邊聽了整LP火,而這就是勞動局志工工作的日常。
我知道法律不是萬能,但在台灣,#我們實在不應該放任法律無能,#放任一堆人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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