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GET】讓處分書說話就好,免得又被告上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109年度偵字第18155號
告訴人 甯祥豪
被告 陳彥文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 告訴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陳彥文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109年1月間某日,在住處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在其個人臉書(FACEBOOK),張貼「本網頁製作者為陳彥文,筆名麥克風,因揭發民進黨網軍如宇宙網美Emmy Hu、總統外甥吳孝銓、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最終導致經營多年有兩萬多人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被惡意檢舉刪除,遭到其同夥如本網頁主角四月劉O偉,與大量假帳網軍抹黑騷擾威脅,自己和家人遭到濫訴。四月劉O偉以濫訴為手段威脅本人與家人,甚至分享本人文章的不知名網友,且至今日(2019/01/24)仍不斷發文企圖破壞本人名譽,為方便澄清,只好製作此網頁,供大家判斷其影射抹黑等行為是否可信: https://sites.google.com/view/liuchunwei/ 」等文字,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名譽。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且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著有30年上字第816號、52年度臺上字第1300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又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則應屬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亦即所謂「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又該規定所謂「可受公評之事」,係指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之公共事務而言,而因其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係,是表意人就該等事務之具體事實,若有合理之懷疑或推理,而依其個人主觀之價值判斷,公平合理提出主觀之評論意見,且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者,不問其評論之事實是否真實,即可推定表意人係出於善意,且表意人評論之用字遣詞縱屬尖酸刻薄,足令被評論者感到不快,甚至影響其名譽,亦應認 受憲法言論自由權之保障,有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181號判決可資參照。
三、 訊據被告陳彥文堅決否認有何加重誹謗犯行,辯稱:伊自108年11月間發表一篇文章,揭發Emmy Hu的財經知識不足後,伊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自那時起即常遭檢舉及被假帳號騷擾。那些人還騷擾伊家人並創立奇怪的社團,而在社團中告訴人甯祥豪在臉書稱「欸額,芒果在麥克 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抹黑伊婚外情、養小三,且劉俊偉與他人在網路上討論如何取得伊個資,劉俊偉並對伊提告。因該社團大量檢舉,約於109年1月中旬,伊臉書粉絲團被下架,該社團成員還在ptt炫耀檢舉成功,且因劉俊偉在伊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於109年1月間遭臉書關閉後,又在其個人臉書專頁和社團中四處造謠誹謗伊,暗示伊因遭其提告才關閉粉絲團,且伊在該社團遭封鎖完全無法辯駁,基於自辯才張貼本案貼文,以維護自身名譽,並將 該社團成員的攻擊抹黑騷擾行為收錄在網頁中以供公眾公評,伊本案貼文並非稱大量檢舉是由告訴人主導,僅是陳述因批評Emmy Hu的財經知識不足,以及該社團成員如吳孝銓、告訴人等人之惡行,而遭到該社團成員大量檢舉2、3個月後,導致伊粉絲團被關停之事實等語。經查,告訴人確曾以臉書暱稱「Ning Hsiang-Hao」在臉書社團留言「欸額,芒果在麥克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並在「如果彥文你愛芒果嫂子在你後面她非常火討論社團」中,留言「我的優勢就是我是異男,所以比你早看出來麥克風其實很喜歡你」,並在「如果論亭妳也噁女彥文還是愛妳討論社團」中,留言「四月老師要告他太太我願意幫忙」,四月(為劉俊偉)隨即留言「我也一起傳給你,讓他們一家團聚個兩 次」,亦有其他不明網友在網路上一同附和,而被告臉書「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之粉絲專頁,並遭不明人士大量檢舉而關閉,被告並遭劉俊偉控告其自108年11月間自109年 3月間,在被告個人臉書「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之粉絲專頁,刊登相關文章而涉嫌妨害劉俊偉之名譽等情,此有臉書網頁資料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偵字第5861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佐,足認被告上開所述因遭劉俊偉及其他網友在其個人臉書專頁和社團中四處造謠誹謗,伊基於自辯才張貼本案貼文,以維護自身名譽等語,尚非無據,係上開「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等文字,係因告訴人有以臉書暱稱「Ning Hsiang-Hao」在臉書社團留言「欸額,芒果在麥克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而誹謗其名譽,而該等文字僅為被告整體批判及評論文字之一部分,被告主要是為捍衛自身名譽而將攻擊抹黑騷擾行為收錄在網頁中以供公眾公評始刊登本案貼文,為闡述個人意見時而提及「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等文字,並非單純以上開文字指謫或恣意謾罵告訴人,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誹謗或侮辱告訴人之犯意。綜上,被告顯係提出個人主觀之評論意見,非以損害告訴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應認被告係出於善意,縱被告評論之部分用字遣詞稍嫌尖酸刻薄,足令告訴人感到不快,仍應認受憲法言論自由權之保障,而與刑法誹謗罪之要件有間。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告訴或報告意旨所指之犯行,依首揭法條規定及判例要旨說明,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四、 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中華民國109 年10月20日 檢察官 李冠輝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接受本件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 由,經原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中華民國109 年11月1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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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心得第三篇
記住這句話:「榜單並不是留給最聰明的那位,但一定是留給堅持到最後的那位」,一次不行,那就二次,二次不行,那就三次,沒有輕而易舉的幸福!
108年警察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 上榜心得 林鑫均
前言:
你我都有屬於自己想要做的事,我想要學好投資理財,一步步達到財富自由;我夢想著去遍世界的各個角落,體驗不同的風俗民情,找尋生活的意義與目標;我的理想是要組一個家,也許生個一男一女,當個好爸爸、做個好丈夫;我有好多好多想要做的事情。然而,為了這場三等考試,我的人生就好像是在打電動中卡了關,一再地在原地循環打轉,書本是看了又看,忘了再背,背了又忘,考試是報名、繳費、落榜、再報名、再繳費、再落榜。去到哪裡玩,總是不忘了背包塞一本書,不管有看沒看,總覺得能比較安心,每年也同一時間接受同事們及家人的祝福及鼓勵.但也同一時間接受落榜的事實。這樣的我何其幸運,能在這次的三等特考中,如願以償地在榜單中有一個屬於我的小小位置!警校畢業後近六年,我考了大大小小的考試,保甄、二技、研究所、三等,能考的幾乎都考了,我想說:「榜單並不是留給最聰明的那位,但一定是留給堅持到最後的那位」,一次不行,那就二次,二次不行,那就三次,沒有輕而易舉的幸福!
面對考試的心態:
我很喜歡保成函授犯罪預防王霏老師曾說的:「準備國家考試這件事其實跟跑步或游泳很像,這一路上你會看著很多的人,有各種樣子、各種速度、各種裝備,在過程中有時你會遇到擋路的路人甲,或者跟你同一個目標表現很驚人的老人,給你帶來壓力;又或者比你晚出發,在後面急起直追的年輕人,但不論如何,你得排除萬難得說服自己,有一天也能表現得這麼好」。記住一點,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自己,那寫出來的東西又怎麼能說服改題的閱卷老師呢?
「唯有犧牲享受,才能享受犧牲」,人生有很多時候是一個人的,或許很多感受你只能自己品嚐體會,尤其考試這件事,過程中會覺得很煩、會覺得很累,會有誘惑,看著朋友們美好的臉書及IG生活照,你會猶豫,你會懷疑自己到底在幹嘛,但你也必須不斷跟自己對話,不斷地說服自己,你一定可以辦得到。大家應該都有看過火影忍者吧!主角漩渦鳴人的目標是要當上火影(木葉忍者村的首領),他說了一段我覺得很有意義的話,他說:「不是當上火影的人才能得到大家的認同,而是得到大家認同的人才能成為火影。」其實面對三等考試亦然,並不是考上三等考試的人才能得到大家的認同,而是得到大家認同及鼓勵的人,才會更有動力繼續去完成三等考試!考試從來不是絕對,有沒有考上三等其實都很好,時時刻刻都能保有自己的目標這個最重要,人生並不會一次定輸贏,不需要去糾結每一次的結果,過程經歷的一切才是最重要的。
各科準備方式:
倘若你已經毅然決然地踏上三等這條不歸路,有著即使失敗了,也不願放棄,想繼續堅持下去的信念,以下是我的準備方式給你們參考,不見得適合每一個人,但是至少可以讓你們比較有方向,少走冤枉路。
1.國文(測驗題16分、公文7分、作文40分,總分63分)
我其實算是有準備國文,大概是考前3個月,偶爾一篇詩經或莊子、老子、論語那種短短的古文,搭配翻譯一起看,短短的不用多,每天大概花5分鐘看看也是蠻有趣的,因為專業科目最重要,主要是把國文的語感找回來,順便抄抄名言佳句在筆記上,考試的時候就有素材可以用。國文寫作特別去看PTT國考版的建議,重點是文章篇幅要有,然後開頭首段最好要能讓閱卷老師眼睛為之一亮,若是能首尾呼應那更好,我這次作文寫了整整4面,寫到第4面最後一行,很幸運能拿到40分;公文就看青草茶部落格的公文,其實格式都對的話,就能拿到一定的分數。但我這次公文只拿7分(以往都有12分上下),我覺得應該是這次有抄題幹給的宣導資料,雖然格式正確,也寫了整整3面到最後一行,但還是被打很低分,真是一大失策,所以切記公文題幹給的東西不能抄太多,以防改題老師認為你在抄題幹資料充當篇幅,還是盡量以自己想出來的內容為主,基本上青草茶公文的資料很完整了,大家可以參考。
2.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測驗題52.5分、申論題4+4分,總分60.5分)
我是個考了三次的考生,不得不說,每年警察特考的憲法我認為真的是偏難,相較於其他國家考試的憲法選擇題,警特的憲法真的很難,已經準備了三次,這次還是錯蠻多的,有點汗顏,警特憲法每年都蠻多釋字的,釋字真的是看了還不見得會選對,我是看105年保成的憲法函授加上106年版林強的憲法題庫書,基本上這科是所有公務員必考的一科,只要在坊間找一本你念得下去的憲法書,再加上勤練選擇考古題,相信你們大家應該都會考得比我好。
英文的部分一直以來是我的弱項,大學學測時只有11級分,我是看柯慶忠的執法英文字彙手冊,因為看了好幾年,裡面的單字雖然不見得會背,但是中文意思大概都知道,所以有幸這次英文選擇題只錯了4題,讓我這個科目有機會及格,英文手寫的部分,真的很建議大家作文部分背一些作文開頭或轉折語及結尾,通常寫滿個單詞120字以上,都能有不錯的分數,作文還可以靠考前準備的素材去寫,但今年手寫2題都考翻譯,翻譯真的只能靠實力,對我這種英文不好的人狐狸尾巴就露出來了,不過老師人很好還給我4+4分,記得106年考試時英文手寫只拿了1+1分,真的是上天眷顧。
3.警察學與警察勤務(測驗題38分、申論題15+20分,總分73分)
警察學這科要先看警察學五人合著那本,以此為核心內容,接著不得不提到保成函授紀傑老師真的算是很用心,整理的保成警察學參考書,應該已經囊括9成以上的考點了,當你看完五人合著的那本,要開始寫申論題或練習選擇題的時候,看這本準沒錯,對考試很有幫助,分數會出的來,申論重點就是每一章節的大標題小標題,都要能熟記,至於內容就盡量用自己的話寫出來,所以平常要養成寫筆記的習慣,例如:大數據警政Mega Data Policing筆記就要寫2頁、熱點警政Hot-spot policing筆記也寫2頁,每個可能考申論的內容都自己先花時間寫過,平時再複習,等到了考場就有很多素材可以寫。另外警察勤務就沒有捷徑了,那些勤務的法規請用警察知識聯網自己更新到最新,像是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幾乎都有大修正,但是很多人還再看舊的,這就是資訊的落差,像今年申論也考了家戶訪查辦法修正的內容重點,如果你有寫過一定會有印象,分數自然也不會太差。
4.警察情境實務(測驗題36分、申論題14+11+14分,總分75分)
一直以來我覺得這是最關鍵的一科,很多人誤以為這科就是有讀警察法規和警察勤務就會寫了,所以就沒準備,或是花較少時間在上面,但事實上並不盡然是如此,好歹這科也是專業科目,比重也是想對較多,能多拿幾分是幾分,如果寫得好,對上榜也是不無小補,這科我是讀特考班編的情境實務二合一加上題庫書,裡面有詳盡的擬答及SOP流程,然後我把重要作業流程自己做筆記,算了一下總共自己做了36種重要的SOP流程的筆記,每一個筆記1-2頁,這樣考試的時候就可以讀完題目之後,馬上破題,知道他在考什麼作業流程,直接寫出來,這樣分數就會跟別人不一樣,至於選擇題部分就是把握好歷屆考古題,這樣就有不錯的成績了。
5.警察法規(測驗題40分、申論題17+19分,總分76分)
這科算是大家最熟的一科,幾乎大家也都看同一本書,程譯老師的警察法規我自己是從2013年版到2019年版都有(只少一本2.1),幾乎快變成蒐藏品了,如果真能從第一頁認真地讀到最後一頁,這科選擇題絕對沒有太大的問題,真的要謝謝程譯老師長年用心更新最新的內容,使我們能讀到最新資料。我想分享的是申論題的準備,大致上申論題目可以分成法條題、法理題,今年的考試都是法理題,也是我比較喜歡的題型,因為平常就把重要的學說或是法學概念整理成筆記,例如:行執法VS行程法的職務協助、國家賠償法的責任說(代位責任說、過失責任說、自己責任說)類似這樣的整理方式,只要在書上看到可能出申論的考點,就把它寫下來,剛好有整理到關於警職法中架設監視器的見解,所以第二題分數有拿到,第一題則是照自己的感覺拼湊,所以如果你們能花時間平常就把重要的內容自己練習過一次,考試時,即便是沒看過或是沒整理過的題目,你們一樣也能自己推敲、涵攝拿到一定的分數,另外今年程譯老師多出了一本警察法規正題解題書,這本真的很好用,可以拿來當成工具書,幾乎囊括了大大小小警察考試的申論題,如果能和謝安的警察法規解題書,兩本一起看,就會發現其實申論題並無標準答案,論述過程也不盡相同,倘若能一題一題慢慢品嚐、拆解、再自己寫出來,相信大家一定能在申論題有不錯的成績。
6.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測驗題42分、申論題24+20分,總分86分)
這個科目其實主要就是2本書,以章光明的警察政策、許福生的犯罪學與犯罪預防為核心,這兩本書先看熟之後,老實說這樣題目還是不一定會寫,再來看保成函授紀傑老師的警察政策,我真的覺得整理得很好,對於考試來說,非常有幫助,更準確地來說,這一本反而對考試來說,更能讓分數考出來,警察政策的內容其實不多,強烈建議把每個章節的理論都寫過一次,做成筆記,這樣反而是最快的讀書方式,而且不用擔心考到課外的,因為這科就只有一本書。犯罪預防就把許福生老師的書一頁一頁啃下來,每個章節做成筆記,每個犯罪學理論都盡量要寫過一次,例如: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社區警政Community Policing,每個理論都自己做成筆記,也是1-2頁左右,篇幅不用多,考試的時候再自己延伸,這樣你會發現,考試時,只是把自己曾經寫過的東西,再寫上去一次而已,寫久了自然心得也就出來了,三等考試真的沒有捷徑,相信我,唯有考前的嘔心瀝血,才能換來考試中的從容不迫。所以考前準備真的很重要。
7.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測驗題40分、16+18分,總分74分)
這個科目可以分成三個部分,刑事訴訟法+犯罪偵查+特種刑事法令,其中以刑事訴訟法尤其重要,大概佔了這科題目中的6-7成,其實刑訴法因為是許多公務人員的共同考科,坊間也有很多書籍,我是看呂律師的刑事訴訟法再加上林朝雲的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然後配上讀享出版社的解題書,有解題書真的差很多,其實從解題書這類產品的問世真的對準備申論題極有幫助,但重點還是要花時間練習,才能讓東西變成自己的。刑訴法這科真的浩瀚無垠,實務見解、學說永遠念不完,直到現在我也只覺得自己只窺視刑事法學的一小部分而已,所以大家加油,刑事訴訟法是對於我們警察最重要的一科,即使不考試也要加以瞭解,因為我們是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其次犯罪偵查基本上掌握犯罪偵查手冊、刑事鑑識手冊、呂明都老師書中的犯罪偵查理論及毒品、跨境犯罪就差不多了。最後真的要花時間準備特種刑事法令,例如:通訊監察保障法、組織犯罪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等,都是選擇題及申論題的考點,關於這個部分我是看來勝出版的刑事法及其相關法規,裡面有詳盡的判決及實務見解,有特種刑事法令也有刑事訴訟法,又是薄薄的一本,我覺得很方便,效益也很大。
結語:
記得我在抄寫名言佳句時,不知道在何處看到的一句話,直到現在回頭來看還是很有感觸,分享給大家:「不論你在什麼時候開始,重要的是開始之後就不要停止;不論你在什麼時候選擇結束,重要的是結束之後就不要悔恨。」這句話送給每個屢敗屢戰的考生,也衷心希望,有一天你們也能和我一樣嚐到努力過後,看見自己的名字在榜單上,那種苦盡甘來、喜極而泣的感覺,最後,謝謝看這篇心得到最後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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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憲兵搜索事件背後玄機
民報文字記者:阿愷
這次憲兵非法搜索事件,從各種層面來看,確實是白色恐怖的遺緒。白色恐怖最大特色之一,就是軍人對平民進行無遠弗屆的干涉,包括賦予軍人「特務」的功能,使軍人得以調查、搜索、扣押、偵訊、逮捕、刑求、監禁、勞改和槍決平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警總。
如今警總已成歷史,軍歸軍,民歸民,相安無事。但偏偏有一個法制上沒有剔乾淨的威權時代設計,被這次政戰局保防處利用上了,那就是憲兵被賦予司法警察身分,可對平民進行偵查(刑事訴訟法229-231條)。整起事件,是保防單位假藉憲兵之手,把白色恐怖的黑手再度伸向平民,目的可能是要掩蓋白色恐怖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卻也侵犯了平民的財產權和人身自由權。本文從以下幾個面向抽絲剝繭,對這起事件做深入的分析。
首先,從法律層面來看,本案至少有以下五點涉嫌違法:
1.憲兵沒有報請檢察官許可,直接到魏家搜索,違反《刑事訴訟法》128-1條規定:司法警察官認為有搜索之必要時,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2.憲兵沒有報請法官或檢察官許可,直接扣押魏先生擁有的文件,違反《刑事訴訟法》136條規定:法官或檢察官得命司法警察執行扣押,並應於搜索票內記載事由。
3.憲兵沒有使用通知書通知魏先生到場詢問,而是直接用廂型車把他載到偵訊室詢問,違反《刑事訴訟法》71-1條規定: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4.憲兵在晚間9點偵訊魏先生,違反《刑事訴訟法》100-3條規定: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幾種情形可以例外,包括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在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有急迫情形者。但這四種情形,恐怕沒有一種符合魏先生當時的情況。
5.憲兵偵訊魏先生時,如果沒有告知以下幾點,則違反《刑事訴訟法》95、100-2條的規定:(1)犯罪嫌疑及所犯罪名;(2)得保持緘默,不必做違背自己意思的陳述;(3)得選任辯護人;(4)得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這一點,既然軍方宣稱全程錄影,那就請檢察機關調閱錄影內容來看。
以上1-3點,法律條文都用一個「得」字,意味可以允許例外。這例外就是《刑事訴訟法》131-1條:「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這就是憲兵所鑽的法律漏洞。憲指部宣稱魏先生有「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據此解釋他們是「合法」搜索。
然而,幾名軍人挾帶威勢,在密閉的廂型車內要魏先生簽具同意書,本身就帶有某種強迫性;且據魏先生女兒在PTT所稱,憲兵在與魏先生交涉過程中,曾使用威脅性言詞(如果爸爸不配合他們的話就會……),這種態度令魏先生恐懼;甚至魏先生在偵訊時,還「以為自己永遠不能回家了」。這一切,都顯示魏先生在整個過程中,受到某種強迫或威脅(不論是言詞上、態度上,或情境上)。假使偵訊時,憲兵出以強迫的言詞,那又觸犯《刑事訴訟法》98條:「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同樣,這也可以調閱錄影內容來看。
再者,搜索必須出示搜索票,這是通例;「不使用搜索票的搜索」,這是特例。執法者應先採行通例,通例不行,才用特例,這是基本常識。如今憲兵跳過通例,直接用特例,還大言不慚說過程「合法」,如果不是對法律無知,就是企圖玩法。
其次,從道德或程序正義層面來看,本案至少有以下兩點悖理:
1.是誑稱要買普洱茶,騙魏先生出來見面。這是一種詐術,自不待言。
2.是事後要給魏先生1萬5千元獎金,條件是要簽切結書,不得對外透露此事。外界懷疑這是「封口費」,合情合理。反而國防部宣稱這是「獎勵金」,頗有狡辯之嫌。獎勵金是這樣亂花的嗎?發獎勵金還要簽這種切結書來封口嗎?
本來,軍方發生非法搜索案,若能知錯認錯,立刻處置相關失職人員,倒還能大事化小。未料國防部在今(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發表六點聲明,其中第五點根本胡扯一通,甚至讓人懷疑軍方還沒有走出戒嚴的陰影。第五點全文為:
「『收藏持有』與『公開販售』是不同的行為。民眾販售所獲得公文檔案,尤其機密文件,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且有涉法之嫌,理當主動送交文檔產製單位或警方處理。公開上網標售之行為,極不足取,其動機、目的為何?社會應有公評。」
這段話的重點,是把整個事件上綱到「國家安全」的層次。軍方暗示魏先生所持有的文件,「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這是天大的笑話。這些文件,從PTT所披露的來看,都是誰檢舉誰的「小報告」,而且發生在50、60年代,怎麼可能跟「國家安全」有關!真正影響國家安全的,是暴衝的馬總統、傾中的馬政府、強迫推銷「九二共識」的國民黨、敵我不分的退役將領,以及搞黑箱服貿的藍營立委。國防部沒有正視這些嚴重的國安危機,反而從升斗小民持有的幾十年前舊文件看到「國安之虞」,真是令人傻眼。
然而,這才是整個問題的重點。國民黨43年的白色恐怖,就是出之以「國家安全」之名。殺人關人、侵犯人權、剝奪自由,阻礙民主,都是拿「國家安全」的話術來唬弄人民,其實說穿了,無非是圖利國民黨政權。誰知這套白色恐怖的話術,在解嚴30年後的今天,還出自國防部之口,用來掩飾憲兵侵犯人權的白色恐怖行徑,誠不知今夕何夕!
此外,第五點還有一大亂扯:魏先生持有的文件,誰說它有「涉法之嫌」?憑哪一點判斷?而且現行法律,沒有任何一條說民眾所持有的公文檔案,必須交給「文檔產製單位」(意指檔案管理局)或警方。如果有的話,那是道道地地的白色恐怖規定,牽涉到國家權力對於人民財產權、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侵犯。
最後,這起憲兵非法搜索、非法扣押、非法偵訊案件,真正的癥結,恐怕是政戰局保防處要封殺白色恐怖的真相,因為發動調查的是保防處,而被扣押的這些文件,恰好是目前白色恐怖研究最弱的一塊拼圖,也就是「加害者」或「協助加害者」(告密者、檢舉者)的部分。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11條,魏先生持有的文件早就超過30年,不再屬於機密,可以開放應用。如果保防處對這種不再「機密」的文件都要扣押,那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裡面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事實上,整個白色恐怖,就是建立在無數不可告人的秘密上面,這是釐清白色恐怖真相的關鍵之一。
附帶一提,憲兵的英文是Military Police,也就是軍事警察。軍事警察當然是管軍人。我國的憲兵被賦予對平民的司法警察權,可以偵查平民,這一點相當可議,違背憲法第9條「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的立法精神,因為偵查是審判的準備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29-231條硬把憲兵扯進來,讓它變成「司法警察」,應是出自「訓政時期」或「戒嚴時期」便宜行事的考量,而在1987年解嚴或1991年終止動戡之後,又沒有把它剔乾淨,以致發生這種軍方擾民、竟還振振有詞的怪現象。為此應盡速修法,將憲兵排除於司法警察之外,或明文規定不得對平民進行任何調查偵查。否則未來這種憲兵非法搜索的白色恐怖事件,還會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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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10分鐘掌握憲法訴訟法必考的五大重點】Youtube影片觀看連結
https://youtu.be/bATSRf0Yf6A
憲法訴訟法即將於111年1月4號施行生效,想當然的會是接下來一兩年高普考、
地特與初考憲法選擇題的考試重點。
為此,我從新舊法比較的觀點,幫大家整理了憲法訴訟法可能會考的五大重點!
其中包含了新法重點解說與從新法角度來解過去歷屆試題的「舊題新解」
相信會對大家很有幫助!!
另外我也幫大家整理了:
1.「人身自由」必考重點的解析影片與講義 下載連結: https://reurl.cc/L7GWle
2. 索取「近期最新憲法釋字重點分析」 索取方法 https://reurl.cc/Q6QRmO
考試又要到了,大家保持平常心,堅持到最後,就很有機會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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