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告發統戰團幹部違反國安法就上手】
今天終於有時間去遞狀了。
當事人都自承擔任統戰團幹部,接受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受託從中牽線帶更多台灣學生過去,回台後改口稱要抗中保台,實際上卻在回台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我越看張珮歆的自述,越膽顫心驚。
守護主權不是覺青嘴巴上說說而已。面對廢核出賣台灣國安,你們沒有發聲,只會裝台派幫政黨財團數鈔票。面對統戰堂而皇之滲透,你們沒有動作,只會吃假資訊戰專家餵的飼料。
理論上,自承加入統戰團並擔任幹部,等於已經觸犯國安法,檢察機關應主動偵辦。檢察機關是沒有動作,還是不敢動這個人?
無論如何,我這次是到北檢告發,最近邢泰釗還升官了。
北檢向來有政治辦案的污名,我實在不忍心看到司法被踐踏。所以請大家幫忙緊盯,如果這種公然違反國安法的犯罪,北檢到時候以證據不足直接簽結或不起訴,我們就知道真正賣台被統的買辦是哪一黨。
貼心宣導:如果要按鈴作秀的話,請記得按上面這一顆申告鈴,不要按到下面的愛心服務鈴唷!
我是直接遞狀,沒在跟你囉嗦的。
--
刑事告發狀
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告 發 人:黃士修 送達地址:(略)
被 告:張珮歆 女 確認人別方式:被告為今週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受訪者,懇請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
為被告疑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謹依法提出告發事:
壹、事實:
一、緣被告張珮歆為中華民國籍人士,明知對中華民國有忠誠之義務,不得有妨害中華民國政權之行為,且依照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詎料被告竟於接受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刊物「今周刊」訪問時,自承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欲破壞中華民國國體之所謂「統戰團」,為其發展組織,「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而根據該報導顯示,被告返回臺灣後,亦「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
二、上開報導節錄如下:「但張珮歆也坦言,其實加上 #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 ,一連近五十天的日子下來,其實真的讓她學到很多,也增廣見聞不少,也因為張珮歆在幹部中表現相當優異,也讓不少台商私下邀請她吃飯,以豐富的台商組織資源吸引她,甚至還邀請他參與當地的文化創生計畫,並表明現在加入他們,未來有機會上看百萬人民幣的年薪……」;「他們其實不是希望我留在中國,而是希望我回台灣,運用在學生圈的動員力, #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 !像我在中國曾有過不少機會在那邊辦活動,我拿到的每一份企劃書,第一條最大的目的,就是以兩岸和平統一為目的,想要進入組織,拿到更多的資源,就要經過這樣很強烈的思想審查……」;「回台後張珮歆 #開始接觸、 #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也更深入地去了解兩岸的歷史,後來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附件)。
貳、理由:
一、按「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定有明文。次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1項前段、第3、4項亦有規定。
二、查被告張珮歆自承曾參加「統戰團」。「統戰團」即意圖損害中華民國利益之「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目標在於「發展組織」,嗣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其真實目的亦可能並非幡然悔悟,而係為「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則被告之行為,恐已違反國家安全法上開規定。
三、告發人雖係閱讀今周刊上開報導始得知此資訊,對於被告實際涉案程度並不清楚,但告發人基於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有「保密防諜」之責任,仍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自為調查或發交其他相關機關調查,被告是否確實曾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被告是否曾協助「大陸地區敵對勢力」危害中華民國利益?被告於「反送中」事件發生後是否已真心悔悟?被告悔悟前是否已經著手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甚至既遂?被告目前倘持續參加社會運動,是否仍與「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有所聯繫,而係基於「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利益?被告是否故意以接受今週刊訪問之機會撇清自己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成員,俾利參加臺灣社會運動不受人懷疑?
參、聲請調查證據:
懇請 鈞長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本篇報導受訪相關資料(含完整訪談影音)。
※部分訪談影音公開在今周刊之YouTube頻道上。
【今周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sjqc9piNy0
肆、核被告張珮歆所為,有構成上開國家安全法處罰條文要件之嫌,告發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基於維護中華民國利益,乃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規定,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明察,如被告確有背叛中華民國之行為,予以提起公訴,繩之以法,如被告於上開報導僅係「吹牛」、「自抬身價」,亦請 鈞長還其公道,並正視聽,避免該報導造成人心惶惶,以維中華民國存續之最高目標。實感法澤。
謹 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附件:今周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影本乙件。
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具狀人即告發人:黃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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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高松傑高Sir正能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特別節目】競猜下個誰會被DQ有獎問答遊戲?l高Sir晚間廣場30072020(將被YT封台請訂閱分享救台) https://youtu.be/3KnjRwjpYSA YT技術限流和自動退粉,離封台不遠,請幫忙高Sir正能量?訂閱?分享影片救亡:https://www.youtube.com/j...
國家安全法 第 5 條之1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一次告發統戰團幹部違反國安法就上手】
今天終於有時間去遞狀了。
當事人都自承擔任統戰團幹部,接受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受託從中牽線帶更多台灣學生過去,回台後改口稱要抗中保台,實際上卻在回台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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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自承加入統戰團並擔任幹部,等於已經觸犯國安法,檢察機關應主動偵辦。檢察機關是沒有動作,還是不敢動這個人?
無論如何,我這次是到北檢告發,最近邢泰釗還升官了。
北檢向來有政治辦案的污名,我實在不忍心看到司法被踐踏。所以請大家幫忙緊盯,如果這種公然違反國安法的犯罪,北檢到時候以證據不足直接簽結或不起訴,我們就知道真正賣台被統的買辦是哪一黨。
貼心宣導:如果要按鈴作秀的話,請記得按上面這一顆申告鈴,不要按到下面的愛心服務鈴唷!
我是直接遞狀,沒在跟你囉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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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發狀
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告 發 人:黃士修 送達地址:(略)
被 告:張珮歆 女 確認人別方式:被告為今週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受訪者,懇請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
為被告疑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謹依法提出告發事:
壹、事實:
一、緣被告張珮歆為中華民國籍人士,明知對中華民國有忠誠之義務,不得有妨害中華民國政權之行為,且依照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詎料被告竟於接受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刊物「今周刊」訪問時,自承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欲破壞中華民國國體之所謂「統戰團」,為其發展組織,「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而根據該報導顯示,被告返回臺灣後,亦「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
二、上開報導節錄如下:「但張珮歆也坦言,其實加上 #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 ,一連近五十天的日子下來,其實真的讓她學到很多,也增廣見聞不少,也因為張珮歆在幹部中表現相當優異,也讓不少台商私下邀請她吃飯,以豐富的台商組織資源吸引她,甚至還邀請他參與當地的文化創生計畫,並表明現在加入他們,未來有機會上看百萬人民幣的年薪……」;「他們其實不是希望我留在中國,而是希望我回台灣,運用在學生圈的動員力, #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 !像我在中國曾有過不少機會在那邊辦活動,我拿到的每一份企劃書,第一條最大的目的,就是以兩岸和平統一為目的,想要進入組織,拿到更多的資源,就要經過這樣很強烈的思想審查……」;「回台後張珮歆 #開始接觸、 #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也更深入地去了解兩岸的歷史,後來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附件)。
貳、理由:
一、按「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定有明文。次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1項前段、第3、4項亦有規定。
二、查被告張珮歆自承曾參加「統戰團」。「統戰團」即意圖損害中華民國利益之「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目標在於「發展組織」,嗣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其真實目的亦可能並非幡然悔悟,而係為「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則被告之行為,恐已違反國家安全法上開規定。
三、告發人雖係閱讀今周刊上開報導始得知此資訊,對於被告實際涉案程度並不清楚,但告發人基於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有「保密防諜」之責任,仍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自為調查或發交其他相關機關調查,被告是否確實曾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被告是否曾協助「大陸地區敵對勢力」危害中華民國利益?被告於「反送中」事件發生後是否已真心悔悟?被告悔悟前是否已經著手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甚至既遂?被告目前倘持續參加社會運動,是否仍與「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有所聯繫,而係基於「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利益?被告是否故意以接受今週刊訪問之機會撇清自己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成員,俾利參加臺灣社會運動不受人懷疑?
參、聲請調查證據:
懇請 鈞長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本篇報導受訪相關資料(含完整訪談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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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sjqc9piNy0
肆、核被告張珮歆所為,有構成上開國家安全法處罰條文要件之嫌,告發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基於維護中華民國利益,乃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規定,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明察,如被告確有背叛中華民國之行為,予以提起公訴,繩之以法,如被告於上開報導僅係「吹牛」、「自抬身價」,亦請 鈞長還其公道,並正視聽,避免該報導造成人心惶惶,以維中華民國存續之最高目標。實感法澤。
謹 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附件:今周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影本乙件。
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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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 第 5 條之1 在 鄭宏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國共產黨派來監督台灣省選舉?」
郭冠英,準備把退休金吐出來!面對法律制裁吧!
郭冠英,就這樣在台灣的土地上宣稱自己是「中國共產黨代表」,台灣人,你能不生氣嗎?😡
今年五月通過了「國安五法」,分別是:「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修正案」、「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為中共發展組織,洩密給中共,或是幫中共當間諜,乃至於跑去中國對習近平敬禮,都加重刑責與罰金,甚至最重還可以要這些替中共擾亂台灣的軍公教人員,把領到的退休金交出來,而戰時洩密者,最重還可以處死刑!
宏輝在這邊要正告邱毅跟郭冠英,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雖然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但是像你們這種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的行為,現在不只有法可管,還會讓你們被罰的非常有感,請你們千萬自重,因為宏輝幫你們大概看了一下,像今天這樣直接宣告自己共產黨派來的行為,由於新修訂的刑法外患罪第115條之1「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可能讓你們兩位觸犯刑法第10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也明白的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而犯此條者,依照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大概是要進去吃牢飯了。
此外,同法的第5條之2「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一、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郭冠英,準備把所有退休金全部吐出來!接受法律制裁吧!
#新竹市立法委員候選人鄭宏輝
國家安全法 第 5 條之1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特別節目】競猜下個誰會被DQ有獎問答遊戲?l高Sir晚間廣場30072020(將被YT封台請訂閱分享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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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齊齊DQ】公民黨及多名本土派參選人共12人被集體DQ參選資格。
2. 【特別節目】競猜下個誰會被DQ有獎問答遊戲?
(首兩位各送"青年快閃清潔"一週年限量版T-Shirt 乙件),以留言先後作準。
高蛇DQ的高危貼士:譚文豪、陳志全、譚得志、岑子杰、張崑陽……
多名報名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的攬炒派及本土派參選人,今天相繼收到通知,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DQ)。名單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鄭達鴻、郭家麒;攬炒派岑敖暉、土本派劉頴匡、鄭錦滿、何桂藍、梁晃維、袁嘉蔚、黃之鋒、梁繼昌等等,全部被DQ。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今日發表聲明,表示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特區政府表示,注意到,選舉主任在其理據中,明確指出在決定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核心問題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聲明要求,即是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示明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指出,參照特區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在第40條(1)(b)(i)的聲明要求下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判詞第132(1)及142段)。
特區政府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原則上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布實施;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及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等行為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另外,特區政府表示,該12名獲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無效。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特區政府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職能;不會容忍任何針對選舉主任的羞辱或恫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警方等執法部門會跟進有關的惡意行為。
特區政府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小市民憑良心
#做實事講真相
#支持國安法
#男人幫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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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快閃社區清潔大行動
#人間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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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 第 5 條之1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正義不會來遲】人大將立港版國安法!漢奸走狗速速逃!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稱職陳凱欣失議員資格? | 高Sir正能22052020
1.全國政協會議開幕 凝聚港人止暴制亂力量
2. 【正義不會來遲】「港版國安法」納入人大議程,議案建議中央按照《基本法》,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過程,變相為香港國家安全問題部分立法 , 料下周四表決。「港版國安法」同23條有什麼分別?漢奸走狗點解要速速逃?港匯急跌法案落實引撤資潮 ? 連登網民陷恐慌? FB 專頁無法發帖?
國安法在港實施的消息傳出後,下午 5 時許 Facebook 多個專頁發現無法,其中涉及多個知名人物,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本土民主前線專頁、青年新政專頁等,當時部份準備發表有關國安法的帖文,但卻無法發帖,及顯示「抱歉!技術故障搶修中,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3. 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稱職陳凱欣失議員資格?法官是否有問題?今屆立法會會期共有9人失去議員資格,其中梁國雄、區諾軒和范國威的直選議席懸空至今,仍未進行補選,大大浪費公幣。
*守護香港 做個醒目選民至掂檔活動*
因為我們今年非常嚴峻 ,我們建設力量目標要保住35+ ,所以我們一班KOL發起!團結就是力量!希望大家配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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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 第 5 條之1 在 香港花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三份關於香港的絕密文件原文﹕
https://youtu.be/SUF4fdQ77_w
路德在這個視頻把很多頁顯示出來,並逐字唸出來,可參考。
(不知鄭國強的附圖是不是這裏來的。網友如有這十多頁的完整文字版,祈請留言通知,同大家分享。)
台灣記者鄭國強2019年2月報導﹕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
三份文件 郭文貴揭千名解放軍趁夜入港逮捕肖建華等百人真相
(附圖)
郭文貴在春晚期間揭露中共機密文件,顯示有計畫性的控制香港金融、能源、司法系統。(攝影/ 鄭國強)
「把香港變成一國一制,這個文件看到,少數共產黨員透過秘密警察、間諜、國家安全部進入香港體系,從最高層奪取香港的自由,監管香港。」前白宮首席策略師班農(Steve Bannon)4日晚看完三份中共密件後感到震驚。郭文貴則說「可以看到共產黨如何打破當年與英國簽下的合約、威脅香港人民的安全和經濟利益。」
被中國通緝的富商郭文貴,4日晚大爆料時展示三份文件,分別是中國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出的第32號文件,香港中聯辦的第92號文件及第39號文件,內容涉及赴港秘密執法、強化控制香港企業、控制司法系統,設立黨支部以及讓親共人士進入香港政府工作。
(附圖)
2017年中國國安委辦公室發出2頁的92號文件主要是關於中國司法人員潛入香港秘密非法抓人的指導。(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2017年中國國安委辦公室發出2頁的92號文件主要是關於中國司法人員潛入香港秘密執法的指導。內容提及「與香港、澳門政府溝通工作,以法責令其按照我方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優化其各自所屬的出入境管理系統,能識別我方赴港澳地區秘密安全執法人員使用的特殊識別證…能自動忽略其面部及指紋等生物訊息自動匹配操作後直接放行…」
千名解放軍入港,逮捕肖建華等百人
「這個文件說明了共產黨到香港去抓人、綁架人根本不會留下任何出入境證據,所以肖建華被綁架回國內時,香港政府說沒有查出來啊,就說肖自動回去的,全人類沒有像香港政府那麼卑鄙可恥、墮落的那麼快的。」郭文貴說。
他驚爆,4年前,約莫在2月4日前後晚上將近11點,中國「明天系」掌門人肖建華坐在四季酒店公寓椅子上,被中共人員打了針,呈半暈眩狀態,上百個特警把他帶回中國境內「那天晚上在香港抓了上百個人,沒有幾千個解放軍進到香港怎麼辦得到?那天晚上香港警察、政府全睡著了,官員全部都不在了。」
(附圖)
第32號文件揭露中共干預香港司法的內容,跨境逮捕對所謂對「國家安全」有危害者。(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因此,郭文貴抨擊這個文件說,「你既然認為香港已經是你的,為什麼要秘密執法?幹嘛什麼都要不留痕跡呢?你就光明正大執法啊,寫這些是因為準備要幹壞事,香港人民感受到了這種卑鄙、可恥種威脅了嗎?」
第32號文件是由國安委辦公室發給香港、澳門中聯辦的公文,主旨是「為進一步打擊潛伏在香港地區的境外敵對勢力…」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精神,特別針對2014年928參加黃色雨傘占中的民主人士進行打擊,如果遇到不合作的香港司法人員,就將其調離現職。
針對占中人士逮捕,對不配合司法人員調職
文中特別提到利用現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為行政首長的契機,來完成交辦工作,郭文貴說這證明了林鄭月娥為中共工作,當年曾蔭權不聽共產黨的話就被抹黑,而且「對王岐山和海航的爆料,有些人講共產黨玩范冰冰,算不算危害重大國家安全?」、「參加928占中運動的全部都抓,這共產黨多黑暗啊。」
(附圖)
第92號文件前3頁強調幫助中資企業在港「融入當地」、「加強黨對中資企業領導」。(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第三份39號文件長達11頁,內容更為廣泛,前3頁強調幫助中資企業在港「融入當地」、「加強黨對中資企業領導」,在第4頁第6點有提到,目標是到2025年香港回歸中國25周年之際,中資企業履行言商言政雙重職責的能力明顯提高,郭文貴說,「這就是我說過的商政雙軌制,在香港言商必先言政。」
39號文件前面主要是談如何滲透、控制港資企業,包括成立黨支部,和中資多合作,例如第4頁第6點提到各種領域,例如下方提到在教育、媒體、法律、會計等服務業,要支持駐港中資企業透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能夠「為我所用的專業機構和人士,擴大專業影響力。」
(附圖)
第4頁第6點提到要支持駐港中資企業透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能夠「為我所用的專業機構和人士,擴大專業影響力。」(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人民幣國際化,目的是騙取美元
第6到8頁強調對香港金融系統的控制,以及推廣人民幣國際化,例如第12點中強調,國家主權財富基金、外匯儲蓄基金資產配置業務,優先給在港的中資金融機構辦理,支持中資金融機構參與香港股票託管業務,以及擴大在電力、基礎設施、天然氣、交通事業上的投資。
「人民幣國際化,就是拿假幣換真錢,因為美國不知道到2018年為止,中國印了29萬億美元的鈔票,通過香港人民幣國際化,讓美國人給他打工,當他奴隸。」郭文貴還說「港幣掛勾美元,就是要把班農先生這些人的錢全騙走。」
(附圖)
第6到8頁強調對香港金融系統的控制,以及推廣人民幣國際化,郭文貴的解讀其目的是拿過度發行的假鈔人民幣來騙取真鈔美元。(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郭文貴說,穩固擴大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支持中資金融機構參與股票市場託管業務,「說白了,就是在香港搞影子銀行,就是騙美國人,穩定有序的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通過滬港通,核心目標,就是把香港變成洗錢的中心。」
該份文件的第9到11頁,大意就是強力發展在港基本黨員,網羅優秀港人加入共產黨,第15點開宗明義提到「有計畫、有步驟、有管理的將部分素質好、適合長期留港工作、符合條件的內派骨幹轉為香港永久居民,長期扎根香港…,」還提到要讓能與共產黨合作的人進入香港政府工作。
讓認同共黨理念者,進入香港政府卡位
「通過香港的簽證制度、自由港制度、香港的永久護照,共產黨的人可以隨時來美國。」郭文貴說,這樣實施以後,中國大量的派出去間諜都是香港身份,同時理念與中共相合,也鼓勵傾共者進入特區政府結構,讓政府都變成被掌控的組織,這些目標都不是針對香港,而是針對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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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號文件最後幾頁目標強力發展在港基本黨員,網羅優秀港人加入共產黨,讓以後派出去的間諜都拿香港護照。(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他痛罵中國說,「幾十年前,香港幾百萬人偷偷摸摸給中國養分、技術、金錢,像草原中的孤狼,我們聽著香港的歌,穿著港製的衣服,接受香港的文化,今天你有錢了,就把香港老百姓當成豬狗來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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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強報導「2019文貴看春晚」的其他部份﹕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
郭文貴揭機密文件 共產黨最擔心小英否定九二共識致統一無望
https://tag.analysis.tw/news/cmmedia/...
郭文貴將揭達賴遭中共陷害及中國謀害金正恩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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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輯[粵語郭文貴28B]的資料來源﹕
以下整體「2019文贵看春晚」之5的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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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爆料、和反共計劃並重的(五小時)除夕晚會
(普通話、英語原聲帶視頻 + 中英文字幕)
2019文贵看春晚1 杨澜找钥匙,凯琳谈人生观,班农先生在推广平民主义运动
https://youtu.be/XqmFL9B6gZg (39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2 香港已经被沦陷
https://youtu.be/lUDy9a9BUag (21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3 采访达赖喇嘛
https://youtu.be/kL3EPM9-6WQ (59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4 孟建柱要干掉达赖喇嘛,共产党信奉马列邪教抢夺百姓财产及的宗教信仰及人权的自由
https://youtu.be/kL3EPM9-6WQ (44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5 香港台湾被威胁被蓝金黄
https://youtu.be/tm2fQoYM1Xo (29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6 金正恩被共产党当作筹码,JHO LOW在马来西亚拥有大量资产和势力,背后有孟建柱亲爹的支持
https://youtu.be/2o_7DjeNxik (26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7 凯琳,班农展望未来,央视春晚是对14亿百姓的洗脑犯罪,共产党是制造仇恨的源泉
https://youtu.be/rVttfQq9GSU (18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8 郭文贵:只有灭掉共产党中国才会有自由,公平,法治,14亿人民不应该成为几个人的奴隶
https://youtu.be/YLKZU7ewJ90 (11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9 在中国消失的五百人上千万亿的财产都哪去了,班农说王岐山就是个魔鬼。
https://youtu.be/lB486iub-9c (24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10 人民群众是不是我们的敌人呢?现在这个国家就是被几个大流氓给绑架了。
https://youtu.be/HtZSbF9HaBc (19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11 法治基金的启动是灭共的倒计时,用法治基金依法灭共!文贵,班农,凯琳为中国人民祈祷祝福!
https://youtu.be/He36JRbhVts (18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