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信呼籲疫情期間應依法 #保障勞工權益!
雇主未受政府停業通知,基於疫情考量,使勞工分流上班。
👉本質上應屬減班休息(並非無薪假)
依 勞動部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減班休息除應予勞工協商德碁同意外;減班休息期間,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員工離職 時載明係因公司放無薪假
#明顯 非自願性離職,公司應給予 #非自願離職單,讓民眾得以 #申請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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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勞動局(3/20)】 #因疫情造成的無薪假 防疫期間,許多企業與勞工開始受到居家隔離、檢疫,以及減班休息的衝擊,相關的申請補助辦法與權益,資訊量龐大,目前勞動部也放寬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每個月最多可申請120小時的規定,提高到150小時,讓受影響勞工可以獲得補助。 所以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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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在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 Facebook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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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自從疫情升級以後,法院的庭期也延期了很多次,我也從本來外出行程滿檔,變成宅在家裡防疫居家辦公(突然有種回歸非訟律師的錯覺😂)
最近因為法院也慢慢改採視訊開庭,才比較常到事務所上班!前幾天中午,很開心的跑去很愛的一家韓式飯捲店,發現竟然停業了(嗚不…)
這次疫情真的影響到很多商家的生意,除了禁止內用的政策,居家辦公也讓原本商業區的人潮變少,龐大的租金壓力,讓有些店家甚至決定停業😭
這讓我想到可以跟大家分享:
「雇主如果因為本次疫情而停業,還需要發勞工薪水嗎?因疫情可否放無薪假、或解僱勞工呢?」
💡看看下面的 #法律小解析吧!
📍公司停業是否仍需發薪水💰?
▪️因應政府政策而停業➡️可不支薪
屬於「#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之情形,白話來說就是「不能怪勞工也不能怪老闆」,所以停業期間的工資可以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若無法協商,雇主可主張 #不支薪。
▪️若為商家自主停業➡️應依法支薪
因為是老闆因營運考量而自行停業,雇主仍應照付約定之工資。
📍雇主可與勞工協商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但須符合通報及最低工資要求
▪️ 依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需徵求個別員工之「#書面同意」,並#通報 地方勞動局。
▪️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約定之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即24,000元)
▪️減班休息之勞工可申請之補助:「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等。
📍可否因疫情解僱勞工?
▪️雇主可能得主張之法定事由:
1. 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2. 勞基法第11條第3款「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仍須符合「#最後手段原則」
如:業務緊縮或虧損之狀態已持續一段時間,且無其他方法可資使用等
▪️雇主應盡義務:
1. #預告期 或給予預告期間工資
2. #謀職假:預告期內每7天有2天之帶薪謀職假。
3. 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很重要✨:供勞工申請失業給付)
4. 給付 #資遣費(新制勞工: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5. #資遣通報:勞工離職10日前應通報主管機關。
這次疫情,使得讓很多業者營運困難,不得不與勞工協商減班休息或資遣勞工,但仍須注意相關法定要件,才能避免後續勞資爭議。
而勞工也應注意相關勞動權益及知識,若雇主有非法之調整或變動,也才能捍衛自身權益喔!
#新冠肺炎 #疫情 #三級警戒 #法律 #sunny律師 #律師 #國考 #法律知識 #武漢肺炎⚠️ #防疫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為勞工減班休息請命
防疫停業期間 恐領嘸錢
陳若翠 籲重視勞工權益問題
由於國內疫情緊繃,全國三級警戒也延至6/14 ,許多行業因防疫中心宣布應行關閉或停課,而處於準停業狀態,連帶的衝擊產業營運與員工生計問題。
若翠對此表示憂心,建議市府主管機關注意到停業後可能衍生部分企業無法順利給付勞工薪資的問題,是否該事先研議擴大補助方案,同時針對日前市府所公布的防疫紓困方案中,對無法列入的企業及早進行盤點,另行研擬津貼補助方案,協助市民共同度過防疫期間的經濟難關。
若翠指出,目前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特定場所應關閉,因此不少事業單位須配合停業,但勞動部稱:如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若翠認為一旦放任由勞雇約定,勞工很有可能迫於弱勢地位而領不到薪水,恐怕對勞工家庭生計產生嚴重衝擊。
另外也指出雖然事業單位因疫情影響不能繼續營業,或是營業受到衝擊,這部份可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與員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且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現行基本工資24,000元。但若企業因故不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反而引用停業規定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避開支付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義務,基本上也不構成違法,換言之,主管機關既無法開罰資方,也無法保障勞方權益,形成政策三不管的地帶。
若翠還發現,以目前勞動部針對無薪假的安心就業計畫,因為上述問題,恐無法補助到未通報實施減班休息的員工,再加上這次三級警戒延長期限,若隨著疫情不斷蔓延,恐怕無法太早結束,即便結束日後也可能再度實施三級警戒。因此,強烈建議市府勞工局應針對上開問題及早研擬『專案補助方案』,或適度擴大安心就業補助對象等方式,讓勞工基本生計能得到安頓。
『為勞工請命』呼籲市政府加速盤點未列在日前發布之防疫紓困方案的各類產業與相關企業商家,尤其是近期通報『減班休息』大宗的製造業、批發零售業、運輸倉儲業、支援服務業等(勞動部統計表附圖),設法就資方經營適度減免負擔,與保障其勞工基本權益先行規劃方案,才能有效減少疫情期對高雄民生衝擊程度。
#市民的小事我們的大事
#持續監督市府為民喉舌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勞動局(3/20)】
#因疫情造成的無薪假
防疫期間,許多企業與勞工開始受到居家隔離、檢疫,以及減班休息的衝擊,相關的申請補助辦法與權益,資訊量龐大,目前勞動部也放寬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每個月最多可申請120小時的規定,提高到150小時,讓受影響勞工可以獲得補助。
所以今天智翔質詢時提醒,特別是受到「減班休息」影響的勞工,請勞動局一定要加強宣導力度,協助勞工知曉其權益,無論是反映企業實施減班休息以及可申請補助的部分。
再者,雖然因疫情影響而實施「減班休息」與經常性因景氣申請「無薪假」的企業,都源自於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的規定,但為避免有企業趁機「共體時艱」,也請勞動局應主動分類兩者,將資源投入更需要協助的對象。
#疫期失聯移工防疫保護
失聯移工或非法受僱的移工是否成為防疫破口,是自32例出現後,民眾相當關心的問題,而昨天在新聞中,雙北地區又出現一位發燒就醫,就在等轉診期間跑掉的移工,今天智翔關心到這題時,勞動局長也說,移民署擬放寬失聯移工的罰則,那後續勞動局該如何配合,會後希望能夠請勞動局提供詳細的說明。
#疫期婚假規定如何適用
最後則是非常攸關新婚族群的一題,近日智翔接獲陳情,因為疫情導致新婚民眾想延長婚假的申請,但礙於現行法規,婚假的申請期間自結婚之日往前10天起三個月內必須請休,現在由於疫情正在升溫,出國蜜月的地點以歐洲為例,已成為高度警戒的區域,要申請婚假請休的期限延長(得延長至一年內),則必須雇主同意,因此想請教勞動局是否有建議的做法?
勞動局則說,若有出現上述的案例,都非常願意幫助勞工與雇主進行協調,歡迎民眾詢問,或是議員這邊轉介,那我們就麻煩勞動局多多留意了。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在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公司若受景氣因素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性減少工作時間及工資,這段期間即俗稱的「放無薪假」。… See More.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