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們您申請了嗎?營業衝擊補貼看過來👀
說到北港就想到香火鼎盛的信仰中心朝天宮、武德宮,
周邊延伸出許多商家及攤販,
這波疫情對傳統市集、商圈攤商的影響可說是首當其衝,
因此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
岳儒想問老闆們都申請了嗎⁉️
🙋🏼♂️補助對象:傳統市集與夜市攤商
✅申請資格:有稅籍登記、2021年5-7月任1個月較108年同月或較今年3-4月平均營收,減少50%以上之傳統市集與夜市攤商
💰補貼方式:一次性營運衝擊補貼:本國全職員工數*4萬元。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A. 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及部分工時者。
B. 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一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一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申請資格:
110年5月至7月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企業不能解散或自行歇業、離職員工數依企業規模大小有限制,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申請時間:6月7日至8月31日
✅申請必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營業衰退證明: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
3. 存摺影本:申請事業存摺影本(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線上申請網址:
https://csm-subsidy.cdri.org.tw/
👋歡迎申請紓困補助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我們將轉請蘇治芬委員協助👌
蔡岳儒議員協助您❤️
☎️05-7732026
🔎蔡岳儒 LINE ID:@taiwanyouth168
🔎蔡岳儒 LINE好友連結:https://line.me/R/ti/p/%40taiwanyouth168
同一事業單位認定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前幾天在PTT的Salary版看到有一篇「朋友老闆要求勞工紓困金上繳」的討論文,引發了不少版友討論,後來也有媒體報導(參考東森新聞:員工領到紓困金!老闆扣薪水逼上繳:最該紓困的是雇主)。相信大部分的讀者看到標題後應該都會直覺反應,「這樣怎麼可能可以呀!」,如果老闆只是提出一種與員工協商的方式也就罷了,那就看該公司先前勞資關係如何自行去協議,但若試用強制的手段來逼迫員工交出紓困金,不只不近人情,甚至也會有違法的疑慮,最後可能從員工那裡拿到的紓困金反而就要變成罰鍰繳回給政府了。
之所以會有這類的爭議產生,是因為勞動部為了因應近期疫情嚴峻對於勞工造成的衝擊,比照去年推出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計畫,主要是針對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提出的紓困方案,並依照其投保薪資發給1萬元或3萬元的紓困補貼。
但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過,有些雇主因為不想幫員工繳納勞健保費用,便會補貼員工部分費用讓他去投保在各縣市的職業工會,才會出現這則討論文中的老闆出來主張「勞健保費用是我繳的 因此領到的紓困金當然要上繳」的情況,但這樣真的合理嗎🤔
👉🏻受僱員工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問題
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只有「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工作者可以參加的職業工會作為投保單位,以保障這一類的勞工在有特定事故發生時也能夠申請各項給付,例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並可累積投保年資直到資格符合時申請老年給付。
相對地,如果是「有一定雇主」的一般受雇勞工,恐怕就與前述的投保資格不符,而應該要以服務的公司或單位為投保對象,由雇主為其投保勞健保。因此以本篇PTT貼文中的案例來看,雖然不知道原Po服務的單位是否為僱用勞工五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而應強制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但明明受同一雇主聘僱卻還投保在職業工會顯然是有問題的,如果當事人因故發生職災時,恐怕也就沒辦法因此而申請到職災的相關給付了。
(其他細節,可參考我們部落格中的「沒工作就去職業工會加保?沒注意到四大重點,保費可能就白繳了」一文)
👉🏻不上繳紓困金就不發薪資
既然讓自己的員工投保在職業工會可能會有違反法令規定的疑慮,理論上該員工也根本不是「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的紓困對象才是,所以無論是老闆還是員工,應當都不該領取該筆補貼才是,但先不論這一部分的是非對錯,假如雇主向員工表示在繳交回紓困金以前不發給工資,或甚至直接從原本要發放的薪資中扣除紓困金的話,都有可能將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被查證屬實的話,除了將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也可以依照勞基法第27條規定限雇主在期限內給付工資,所以前面才說老闆拿到紓困金後,搞不好繳的罰鍰還更多了。
順帶一提,經濟部在這個月有釋出「商業服務業營業衝擊補貼」的紓困方案,假如該事業單位有依法幫員工投保勞保的話,搞不好還有機會合法地申請到這項紓困金,也就不用一邊跟員工產生爭議,一邊還要承擔其他法律風險了。
👉🏻先暫緩發薪,最後放棄要求員工繳交紓困金,還是有問題?
相信不少的人聽到雇主要求上繳紓困金的要求後應該都會予以拒絕,但如果勞資雙方在協議過程中,雇主因此而暫不發給工資,最後因為勞方反對而作罷,卻因此讓發薪日延後的話會有問題嗎?依照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的給付應按勞資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為主,實務上如果雇主未按期給付工資(例如每月約定10日發薪,卻延遲到25日才發放),同樣可會被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前述的規定而予以處罰,這樣可能不僅沒從員工那邊拿到紓困金,還是會同樣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總之,疫情期間無論是資方或勞方的確都需要共體時艱面對難關,但不管是在申請各類紓困或是處理各項問題時,還是要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執行,避免產生更多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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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業單位認定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補教業紓困來這申請
#不會線上申請的可以請雅芳協助
很多補教人員及業者在詢問的補教紓困來囉!
🙇♀️🙇♀️🙇♀️因為這幾天都協助處理紓困到午夜,只有半夜才有時間整理資料,又碰上議會要審提案,這兩天整理提案資料到天亮,所以現在才整理上來給大家!歹勢!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詢問雅芳喔🙇♀️🙇♀️🙇♀️🙇♀️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或110年8月31日以前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資格:依教育法規向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核准立案之補習班或課照中心。
1⃣補習班或課照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課),停業(課)期間給付全職員工薪資有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且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於110年3月1日以後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
2⃣前款以外之補習班或課照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於110年3月1日以後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
💲💲💲紓困補貼💲💲💲
💲💲經中央政府勒令停業,且停業期間給付員工薪水未達到基本工資者,將給發4萬元,其中1萬元為企業補助款,另外3萬元則需連同就業安心基金加發的1萬元補助金一同轉交給員工,如果未依法轉發,將觸犯刑法侵占罪。 員工人數的認定以2021年4月30日的投保全職員工人數為準。
💲依照企業行號的全職員工人數計算補助金額,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 x 4萬」為標準,提供一次性的營運紓困補貼,企業可以將此補貼款項運用於營運支出、店面租金或是人事費用等必要成本。
☑全職員工人數之認定
☑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全職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取得永久居留證者不在此限)及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一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一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全職員工人數應依法於下列系統完成登錄:
1.補習班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1條之1規定,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登錄。
2.課照中心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於「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登錄。
🔜採線上申辦方式
🔜補習班請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bsb.kh.edu.tw/)申請。
🔜課照中心請至「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網址: https://afterschool.moe.gov.tw/)申請。
☎聯繫窗口
教育部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
免付費專線:0809-098001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承辦單位):
高小姐(02) 3343-1156,電子郵件:lisakao@twaea.org.tw
張小姐(02) 3343-1180,電子郵件:elodie@twaea.org.tw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我們一起努力挺過這波疫情
#大家加油 #田雅芳關心您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哪個紓困方案想先知道的,可以留言讓我知道‼
田雅芳
同一事業單位認定 在 邱顯智, profile pictur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此外,在學說與司法實務上,經常使用從公司法上「法人格否認」理論發展而來的「實體同一性」來解決雇主認定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認定形式上不同的事業單位具有「實體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