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環運:社運議題的交織與協力--講座側記
【不只是湊人頭相挺 跨領域社運看見彼此 相扶持邁向未來】
「看到差異的能力比統合還重要」綠盟在20週年系列講座「不只是環運:社運議題的交織與協力」中,由來自人權運動、性別運動、勞工運動、環保運動等跨領域的資深社會運動工作者一同座談,走過尋求議題的相關連之處,再走向看到理念相近的團體之間的彼此差異,重新看待今日台灣與社會運動的意義,這些老戰友們認為,先看到彼此不同,再談是否同意,也許是現今討論公共政策的新課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秘書長施逸翔回顧,在解嚴前就已經成立的台權會過去歷史,早期便參與了原民、婦女權益、搶救雛妓、廢除刑法一百條、阻止人口販賣等議題,更在2000年跟性別團體合辦「人權婚禮先修班」,提醒當時的政府婚姻除了遵守一夫一妻外,還有更多思維需要再進步。近年為了聲援婚姻平權,台權會更將會旗與Logo調整為六色彩虹,宣告其挺同立場。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周于萱曾嘗試連結勞工跟性別,在爭取婚姻平權上,也促成人權與性別團體合作,互相結盟協助。回顧周于萱自身的經歷,即是從聲援勞權、土地開始參與起公共議題,一度在「聲援別人之外怎麼定義我自己」迷惘,但在負責「鐵馬影展」的幾年中得到養分,透過影片瞭解了國內外社運的異同,更體會了議題並非第一線在街頭推擠抗爭,還有很多的途徑與角色。
近年包括反核、同志大遊行、氣候變遷的街頭行動,都可看到外籍移工參與的身影,是 TIWA Taichung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中辦公室盡力捲動他們參與。TIWA研究員吳靜如表示,各方開始在議題上互相理解對方的需求,是讓他感動的部分。吳靜如表示,當開始要談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條件時,當然有長照需求的家庭、身心障礙團體曾經擔憂影響自身的權益,但經過社運團體的協助下,身心障礙團體與移工漸漸理解彼此,更能上街頭相挺為對方發聲,讓他非常感動。
倡議團體希望並非在悲劇發生時才被迫合作,持續設法串連整合,因此,如何讓自己的支持者理解聲援其他領域的理由,也成為挑戰,其中又以廢死議題最不討喜。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執行長林欣怡回憶,過去曾經在廢死聯盟表態支持婚姻平權時,遭部分同志朋友抗拒反彈,但他反問,為何會有誰不可以支持同運這樣的想法?如此豈非正是歧視?
而2014年因318反服貿、4月反核遊行街頭沸騰時,政府再一次選擇以執行死刑來轉移民意焦點,林欣怡表示,當時非常自責廢死議題拖累了社運伙伴,然綠盟秘書長崔愫欣則是抱著「我們的運動導致有人犧牲」的沉痛心情,因為他們的抗爭行動讓一個還在搶救中的死刑犯被提前處死,因此第一次與廢死聯盟一起前往司法院抗議,也親身承受了一些民眾特地跑到記者會場謾罵嘲諷,體會了廢死議題所受的壓力。
過去倡議團體以「聯盟」「平台」互相團結,各自出力於共同的目標上,但被視為同一個團體後,個別的差異也就可能在運動策略上先被犧牲了。對他們而言,先看到各自的不同,再從中討論出共識,應是未來團體間、公民間討論議題的能力。「看見差異比統合還重要。」
側記全文詳見:https://pse.is/3aerc9
講座錄影:https://youtu.be/1kXORipe-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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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logo 在 Judy Chou 啾蒂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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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pling品牌創立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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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包最吸引我的就是他彩虹織帶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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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盲從流行,穿出最適合自己的風格最重要」
我是Judy Chou,我堅持做自己!
在這邊也替台灣最近公佈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而開心,
我的同志朋友們想結婚也終於有了法律的保障,同志婚姻終於快要合法化了~淚奔~
謝謝台灣所有替同志爭取權益的人,
堅持這麼多年的同志平權終於在今年前進了一大步!
在愛裡每個人都是閃閃發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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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thes: @dleet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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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logo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戴資穎違約了嗎?>
羽球比賽台灣最後希望周天成戴資穎都已經出局,
但是風波未了~
戴資穎可能因為比賽時沒有穿戴羽球協會贊助商Yonex的球鞋,
而被羽球協會懲處,
戴資穎表示球鞋在比賽前幾天才送來,根本沒時間適應,
六七月時已經力爭過
希望使用她習慣的球鞋(戴資穎個人贊助商Victor),
甚至拆掉logo都可以,
但是不為羽球協會接受,
為此贊助商發文給羽球協會要求嚴厲懲處違約選手,
不然就法院見,
後來戴資穎為了追求最佳表現,還是穿上她習慣的球鞋,
羽球協會因此不排除對戴資穎作成懲處,
也許就是禁賽之類的~
其實這個爭議裡有三個人物,
戴資穎,羽球協會,Yonex
今天簽訂贊助契約的,是羽球協會跟Yonex,
那他們簽訂的協議可以拘束戴資穎嗎?
當然不行!
契約法最基本的觀念就是債之相對性,
你跟我簽約,是不能拘束第三人(沒簽約的其他人)的,
我跟你簽約以100萬把郭台銘的家賣給你,
你有沒有權利拿這個契約去請求郭台銘把房子過戶給你?
既然戴資穎沒有與Yonex簽署任何文件,
那Yonex是沒辦法直接要求戴資穎做任何事情的,
戴資穎也沒義務配合~
那羽球協會是根據哪個契約可以強制戴資穎穿上Yonex球鞋的?
主要是根據羽球協會章程,
因為戴資穎是羽球協會個人會員,
如果不遵守協會決議或指派工作,是可能被停權的,
一旦停權,
那基本上是沒辦法參加國內外大型運動賽事的,
因為羽球協會是台灣對外唯一羽球團體,
基本上只要羽球協會封殺你,
任你再厲害,你還是吃土吧阿鬼!
因為協會掌握生殺大權,
所以一般運動選手對於協會命令是不敢不從,
除非你是職業選手,不靠協會吃飯
(像謝淑薇是職業選手,不靠協會吃飯的,講話就比較大聲)
在這樣的情況下,
即使根據債之相對性,
羽球協會跟Yonex簽訂的協議法律上對戴資穎無效,
但透過協會掌握的生殺大權,
戴資穎可以討價還價的空間,其實很有限~
那萬一戴資穎因此被懲處,有沒有救濟管道勒?
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
所謂有,就是有內部申訴管道,
所謂沒有,就是要打官司,
法院會認為這是私人團體內部事務,
頂多走民事去告協會,
沒辦法把協會的禁賽處分當成行政處分,去告體育署的!
(詳參下面行政法院判決~)
我認為羽球協會也要生存,
對外拉贊助商,簽訂贊助契約,無可厚非,
不過當贊助範圍,
除了衣服之外,連選手的武器(球拍球鞋)都包括在內,
是有點離譜甚至本末倒置的,
包爾之所以有賣點,贊助商願意捧大錢,是因為他跑最快,
為了賺一點點的贊助費,讓他穿一雙會磨腳的鞋,讓他被淘汰,
怎麼看,都不對勁~
這個事件顯示了幾點,
第一個,
從簽訂這樣的贊助契約來看,
協會幹部不是對羽球這個運動不瞭解,覺得穿什麼鞋都一樣,
就是利令智昏,覺得拿到錢比較重要,
不管是哪一種,都不適任~
第二個,
目前台灣運動組織架構
是一個體育署,下面運動總會,下面一堆協會,
有的協會長久以來都被少數老屁股把持(大概很有賺頭吧?)
藏污納垢,有必要清理整頓一下~
不過其實最重要的是,
運動員跟協會的關係,應該法制化,
明訂一個運動團體法人法,將遊戲規則講清楚,
甚至給予運動員一定救濟途徑跟管道,
因為根據現行法令,跟行政法院見解,
運動協會並非屬於國家(體育署)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單位,
協會對運動員作出懲處,除了內部申訴管道外,
是沒辦法提行政訴訟的!
可是,
協會既然是代表台灣官方唯一的比賽推薦團體,
沒有該團體推薦報名,運動員根本沒辦法參賽,
那協會的法律地位,
其實是有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味道
(目前法院不採這個見解,除非訂定法律),
對於協會的任何處置,應該給予法律救濟途徑,
而不是一句私人團體內部事務帶過,
甚至剝奪運動員行政救濟的空間~
相關規定:
羽球協會章程第 四 條
本會為代表中華民國加入國際羽球組織之唯一團體。
羽球協會章程 第 九 條
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及工作。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其他應盡之義務。
羽球協會章程 第 十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理事會通過後予以警告或停權之處分。
一、違反法令或不遵守本會章程及會議決議者。
二、不按時繳納常年會費者。
相關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停字第66號判決(摘錄):
滑輪溜冰協會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制度實施準則修訂本」
所訂定之「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教練管理制度簡則」
(本院卷第68至70頁)第9 點「教練選手懲罰條例」
第6 款、第7 款分別規定:
「選手經甄選為國家代表隊隊員,無正當理由,務必參加
集訓,若無故未參加集訓,則自動退訓,並禁賽2 年,
已提出說明或出具具結書者,即不在此限。」
「經甄選為國家代表隊選手,無故放棄出國比賽,
未能提出充分理由,影響國家體育成績者,
教練及選手連帶處分禁賽3 年,
如係選手個人因素,教練可提出申訴。」
是滑輪溜冰協會以聲請人違反上開章程規定,
經紀律委員會作成系爭處罰,
其性質核屬滑輪溜冰協會依管理內規對會員所為之懲罰,
而非基於相對人(體育署)之授權,
對聲請人所為行使公權力之行政處分,
自不得作為聲請停止執行之標的。
聲請人如有不服,則屬私權爭執,
除依協會規定提起申訴外,應尋民事程序尋求救濟。
是聲請人逕向本院聲請停止該懲罰之執行,
核與停止執行應以行政處分為標的之要件不符,自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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