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旅外國人權益,針對因疫情無法返臺逾2年,戶籍遷出致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等權益受影響事,僑委會於1月15日邀集內政部、 財政部、勞動部及衞生福利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將相關規定及因應作法提供給僑胞參考:
一、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給付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倘因戶籍遷出而被停止,依勞工保 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78 條及第 94 條規定,可每年檢送經駐外 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由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續領,倘因準備文件不及,致無法於停止給付當月提出申請,申請審核 過後仍可追溯續領。
二、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衞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係採 2+2 原則,意即國人離 臺超過 2 年以上戶籍遭強制遷出後須退保,因退保後即無須繳納健保 費,對其權益並無影響。而戶籍遷出後只要在 2 年內返國恢復戶籍, 即可以再次參加健保、繳納保費並使用健保資源,無 6 個月等待期的 問題。
2.現行健保制度設計已存在相當彈性,曾參加全民健保的旅外國人只要 在出國後 4 年內在臺保有戶籍,權利義務均不會受損。另外,即使出國超過 4 年未曾返國,只要是在國內受僱工作,仍可立即恢復健保資 格。
3.受疫情影響之旅外國人,如有全民健保再加保問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視個案狀況協處。
三、個人綜合所得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1.個人所得稅部分,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境內居住者 每年 5 月份結算申報,依所得級距分別適用累進稅率自 5%至 40%; 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由扣繳義務單位就每筆收入先行扣繳所得稅, 無須再申報。
2.至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適用,由個人自行擇一申報,嗣經各該國稅局審核,倘審核結果與原申報不同,個人可再申復,財政部賦稅署 已函知各地國稅局依個案情況分別處理。
四、地價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地價稅率採次年改課原則,因此,109 年度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於該自用住宅設有戶籍(設籍日數不限),即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 價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 1 處為限);110 年度如於 9 月 22 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提出申請,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 地之地價稅率。
五、投票權(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1.查 110 年無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戶籍遷出不影響權益。
2.至公民投票部分,依全民投票法規定,只要 110 年 2 月 28 日(含) 前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即具有全國性公民投票權。
感謝巴拉圭亞松森廖健勛僑務秘書分享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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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臨時人員
職系:無
名額:2名(1男1女)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1/11~109/11/18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持有證明文件;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2.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工作能力條件者。
3.品行端正、熱忱務實、 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5.品行端正,無前科紀錄。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 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受理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及緩起訴被告等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登錄採尿資料。
3.全程監看受採尿者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尿液檢體冷藏、監管、回收、登錄與盲績效作業。
6.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7.協助觀護人聯繫尿液檢驗公司、盲績效檢體公司相關事宜。
8.協助處理採尿業務之相關統計數據。
9.其他採尿業務相關事宜。
僱用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自110年1月1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whisky1031@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證明、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採尿人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09年11月18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時間訂於109年11月23日下午2點30分舉行(地點於面試前另行公告於上述網站)。甄選結果除正取2名(1男1女)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由本署權責決定。
4.採尿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9,00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錄取人員若無相關採尿人員作業經驗,應提早一週進行職前教育訓練。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7吳觀護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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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民營八德瑞泰托嬰中心開幕📌
詳一、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二、辦理單位:新北市土城幼兒教保協會
三、收托名額:日間托育45名
四、服務內容與時間
(一)日間托育:週一至週五:7時至18時。
(二)延長托育:週一至週五:18時至19時30分。(以日間托育兒童為主)
(三)臨時托育:8時至12時。(以日間托育幼兒為主,另得視實際狀況調整臨托
對象及時間)。
五、收托班級人數
(一)兔寶班:收托 0-6 個月嬰幼兒,計15名。
(二)企鵝班:收托 7-14 個月嬰幼兒,計15名。
(三)小熊班:收托15-24個月嬰幼兒,計15名。
六、報名登記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說明:
1.開放登記時間:10月21日至10月31日9時至17時止 (星期六、日不開放),敬請家長留意時間。家長於繳交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後,始完成登記程序並具備候補資格。
2.招生說明會時間
第一場:10月21日(星期一) 19時。
第二場:10月26日(星期六) 9時。
3.抽籤時間:108年11月04日(星期一)10時30分。
4.結果公布:108年11月04日(星期一)14 時於中心公布。
(二)登記與抽籤地點:公設民營八德瑞泰托嬰中心(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583巷14號2樓)
(三)抽籤規定: 招生名額依本中心核定收托人數計算,倘申請收托嬰幼兒超過收托名額時,採抽籤方式辦理。
七、登記資格及應備文件
(一) 兒童及其法定代理人之ㄧ方設籍桃園市,且其申請收托時,以兒童出生未滿二歲,並應符合下列登記資格條件之ㄧ者為對象:
1.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而有送托需求者。所稱就業係指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或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八條參加勞工保險者。
2.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或單親因求職,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而有送托需求者。
3.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就業,另一方因身心障礙、或受一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有送托需求者。
前項就托情形,同時符合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格者,送托托嬰中心或領取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請擇一辦理。
(二)依前款第二目資格進入本中心就托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未就業一方應於3個月內檢具在職證明或求職證明提供中心備查,若查無送托需求者,中心得予退托。
(三)送托後若有請假次數頻繁,經查無送托需求者,即非符合第一款登記資格,本中心應予退托。
(四)已收托之兒童達兩歲時,請依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
(五)應備資料:
1.申請書。
2.新式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查驗後返還)。
3.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印章及相關證明文件,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需檢附委託書),至登記地點申請。
(六)優先收托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優先收托資格如下所示)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或領有弱勢兒童少年生活補助證明或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身分認定證明文件1份。
3.兒童父母一方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服義務役證明影本、或在監執行證明書。
4.可證明生育子女數之戶籍資料。
5.原住民優先收托需檢附登記為原住民種族之戶口名簿。
八、#優先收托資格: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公設民營八德瑞泰托嬰中心日間托育收托名額之50%(23名),優先收托下列兒童:
(一)弱勢優先收托名額佔日間托育收托名額之20(9名),其資格包括:
1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兒童。
(2)具有特殊境遇家庭或領有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分資格之兒童。
(3)經本府核定領有弱勢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兒童。
(4)父母之一方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等級為中度(含)以上者、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保安處分一年以上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
(5)未成年父母之子女。
(6)經評估為經濟弱勢單親家庭之子女。
2.原住民優先收托名額佔日間托育收托名額之20%(9名),其資格包括具有原住民身份之兒童或父母其中一方為原住民身份。
3.一般優先收托名額佔日間托育收托名額10%(5名),其資格為:
(1)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雙胞胎或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兒童需送托照顧者(3名)。
(2)中心現職員工之子女(2名,若未達人數,則併入一般優先收托名額)。
九、#抽籤方式:
(一)第一階段:進行優先收托名額抽籤(含弱勢優先9名、原住民優先9名及一般優先收托5名,共計23名)。
1.優先收托名額抽籤,各抽出弱勢優先9名、原住民優先9名及一般優先5名,依中籤者年齡分別入班。
2.如弱勢、原住民及一般優先報名人數大於額定收托名額,則抽出弱勢
優先名額後,未抽中之弱勢優先、原住民優先及一般優先者,得併入第二階段分班抽籤。
3.如弱勢、原住民及一般優先人數未達額定收托數,則剩餘名額併入第二階段分班抽籤。
(二)第二階段:一般資格抽籤,按各收托班級餘額分別抽籤至各班額滿,續抽後補序號。
(三)第三階段:抽出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正式名額後,因超過收托名額而未能入托者,續抽後補順序,遇缺額時,視出缺年齡及身分別於備取名單內依序通知入托。公告期間結束後申請收托者,依申請時間先後排序於前述備取順序之後。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規定辦理。
十一、#招生諮詢專線︰03-368-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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