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資的主動與被動
#方法與實務
一個人資單位,不是在哪邊守株待兔,只等著收履歷之後通知用人單位面試,而是要主動幫用人單位詢問有開履歷的人意願。
.
不然每次主管說,為什麼人補不齊,你不敢說根本沒主動幫用人單位獵才。
#104一天可以看多少人發多少信都可以列入人資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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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人來了,你不能在第一關面談後就跟用人單位說你自己的個人看法。再讓第二關面試主管進去,因為這樣會讓第二關的面試整個偏態掉。
如果你是HR,你可能覺得這樣不夠盡責,應該第一時間告知你的質疑或看法。
但,有時候這樣會讓用人主管陷入既定的印象。
這點,要看HR跟用人主管的溝通方式
我個人建議最多只能提醒「注意某些事情」,但不明講。如果HR反對錄取述明原因留存紀錄,而用人主管認為需要,那這個責任要由用人主管來扛(畢竟是他堅持的)
.
你可以在整個面試後,統合分數之後再來確定是否聘用。
#人資的工作是幫助不是主導用人單位意見
.
另外,用最近愛評網的事件為例
DD這種事情要做(這是借用DD來說明,勿戰實際DD)
(感謝網友,正確應用Reference Check)
尤其是你要面試的是主管職務、技術職務
如果他跟你說「我之前當過○○公司的○○主管」
如果真的要錄取、或通知報到了。
請他拿出離職證明書,上面會有離職時的職位、年資。如果想確認,可以告知面試者會打電話去公司照會。
不然 勞基法第十二條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是可以善加利用的
#勞基法規定離職勞工一定有權利申請證明書
.
有些時候,人資圈很小,業界也很小,問一下就會知道這個人是否適任。
我朋友經過上次的事件,已經全面要求針對主管職的人,要求深入DD,避免道德風險。
#甚至要打聽歷來任職公司的市場評價
.
還有一件事,如果一個新人又要介紹另一個前公司的同事,這點非常危險。
1.你不知道這個新人的表現
2.他的朋友可能又被他的推薦造成了偏誤
#新人進來至少穩定後才能介紹新人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不瘋狂事件延燒不斷,大家都很關心這件事情。 自己喜歡的創作者遭受到這樣的對待,一定很難過! 但因為其中牽扯許多法律規定,所以問題更為複雜! 超時工作、薪資帳目不明、月入六千年入兩萬? 天哪!竟然創作者這麼弱勢!?有沒有保障創作者權益的方法呢? 趁瑩真律師的臉書還沒被瑩絲卷們敲爆之前,今天我們就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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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離職 在 呼叫米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關於人資的主動與被動
#方法與實務
一個人資單位,不是在哪邊守株待兔,只等著收履歷之後通知用人單位面試,而是要主動幫用人單位詢問有開履歷的人意願。
.
不然每次主管說,為什麼人補不齊,你不敢說根本沒主動幫用人單位獵才。
#104一天可以看多少人發多少信都可以列入人資績效
.
縱使人來了,你不能在第一關面談後就跟用人單位說你自己的個人看法。再讓第二關面試主管進去,因為這樣會讓第二關的面試整個偏態掉。
如果你是HR,你可能覺得這樣不夠盡責,應該第一時間告知你的質疑或看法。
但,有時候這樣會讓用人主管陷入既定的印象。
這點,要看HR跟用人主管的溝通方式
我個人建議最多只能提醒「注意某些事情」,但不明講。如果HR反對錄取述明原因留存紀錄,而用人主管認為需要,那這個責任要由用人主管來扛(畢竟是他堅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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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整個面試後,統合分數之後再來確定是否聘用。
#人資的工作是幫助不是主導用人單位意見
.
另外,用最近愛評網的事件為例
DD這種事情要做(這是借用DD來說明,勿戰實際DD)
(感謝網友,正確應用Reference Check)
尤其是你要面試的是主管職務、技術職務
如果他跟你說「我之前當過○○公司的○○主管」
如果真的要錄取、或通知報到了。
請他拿出離職證明書,上面會有離職時的職位、年資。如果想確認,可以告知面試者會打電話去公司照會。
不然 勞基法第十二條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是可以善加利用的
#勞基法規定離職勞工一定有權利申請證明書
.
有些時候,人資圈很小,業界也很小,問一下就會知道這個人是否適任。
我朋友經過上次的事件,已經全面要求針對主管職的人,要求深入DD,避免道德風險。
#甚至要打聽歷來任職公司的市場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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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件事,如果一個新人又要介紹另一個前公司的同事,這點非常危險。
1.你不知道這個新人的表現
2.他的朋友可能又被他的推薦造成了偏誤
#新人進來至少穩定後才能介紹新人
勞基法規定離職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在不瘋狂事件延燒不斷,大家都很關心這件事情。
自己喜歡的創作者遭受到這樣的對待,一定很難過!
但因為其中牽扯許多法律規定,所以問題更為複雜!
超時工作、薪資帳目不明、月入六千年入兩萬?
天哪!竟然創作者這麼弱勢!?有沒有保障創作者權益的方法呢?
趁瑩真律師的臉書還沒被瑩絲卷們敲爆之前,今天我們就趕快來討論這件事吧!
勞基法規定離職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護理人員的工作壓力,究竟有多繁重呢?勞委會最近就做了勞動檢查,結果發現很多護理人員,連最基本的休假都很難做到,工作時間也很長,雖然他們適用勞基法,但實際上一點幫助也沒有。護理師公會更表示,基層護理人員不斷流失,職業風險也很高,直接影響到的,就是病患的醫療品質。
護理人員被稱為白衣天使,除了給藥打針、照顧病患,下班還得留下來做行政工作。勞委會針對全國50家醫療院所進行勞動檢查,結果發現納入勞基法保障的護理人員,大多根本不能依法,享有合理的休假。
因為工作繁重,護理人力嚴重流失,護理師公會全聯會指出,基層護理人員的職業壽命已經降到6.7年,等於最多七年就離職,除了工時普遍超過12個小時,更有其他的職業風險。
民間團體認為,健保對護理費的給付不足,醫院最先裁減的往往就是護理人力,如果政府再不重視,最後被犧牲的,還是病患的健康。
護理師公會指出,醫學中心規定一個護士照顧五個病人,實際上往往照顧到八個患者,其他醫療院所的護理人員,工作更重,薪資更低。而護理人員要轉業,航空、保險、藥廠都非常歡迎,等於醫院永遠在訓練新人,呼籲政府要正視護理人員的工作環境,否則以後真的有可能找不到護理師。
記者黃亦如劉漢麟 台北報導"
勞基法規定離職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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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一天正常的工時是八個鐘頭,但是保全業因為工作性質特殊可以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再送到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而今天有離職的保全人員出面陳情指控他們的雇主要求員工一天工作16個小時,這麼苛刻的條件地方勞工局竟然還核准。勞委會則回應會找地方政府開會檢討。
保全總公司這張公文,上面寫著,因為保全適用勞基法第84-1條,所以每個月工作上限是360小時、每天連續工作上限是16小時,足足是一般勞工的兩倍,而且這公文還是經過地方勞工局核准通過的。
李先生因為不滿這樣的工作條件,跟公司打官司,結果連工作都沒了,吳先生也是離職的保全,每天都是工作14小時。
保全工時這麼長,原因就出在勞基法第84條之一規定,像是監督、管理或責任制人員、或是監視性或間歇性的工作、還是性質特殊的工作,工作時間及休假可以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但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核定,,但也變成一國好幾制。
雖然勞委會也認為一個月工作360小時太超過,但是卻認為這是地方主管機關沒有善盡把關責任,讓立委及工會團體很不滿,勞委會最後允諾近期會找地方政府開會檢討,不過勞委會的態度也讓來陳情的保全人員,很搖頭。"
勞基法規定離職 在 到職未滿三個月,可不可以不交接直接走人? - 工作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我的建議是,最好不要如此,以- 工作,離職,交接,勞基法,試用期. ... 的關係,及勞基法保護勞工的立場,簡單來說,這樣的約定,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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