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工資之認定
作者:賴立人律師
工資之認定涉及勞健保費、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等之計算,經常引起勞資糾紛。雖然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並就經常性給與以負面表列之方式規範,惟各項薪資之發放名目並非認定工資之唯一依據,主管機關及法院於認定工資時,仍是回歸是否為「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及「經常性給與」這兩點為判斷,重點在於個案相關給付之發放方式及發放條件,因此建議各企業應全盤審視相關給付之性質,以控制企業成本。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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