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
「妳是不是想要給自己放一個產假?」
都是發音不正確害的。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規定,
在生小孩前後可以請八個星期的產假。
--
Braces
妳看,我不是那種只會在下面留言的怪叔叔,
我都付諸行動。
--
推薦給各位,以後想告白時就說:
「妳是不是想放產假啦?蛤!敢不敢啦?」
#我也是
#形象崩壞
#少子化防治大使
#增產報國的路上有妳有我
#這不是為兒童打造的影片
#我的手機怎麼特別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走路痛WalkTon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妳是不是想要給自己放一個產假?」 都是發音不正確害的。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在生小孩前後可以請八個星期的產假。 -- @163 braces 妳看,我不是那種只會在下面留言的怪叔叔, 我都付諸行動。 -- 推薦給各位,以後想告白時就說: 「妳是不是想放產假啦?蛤!...
「勞動基準法第50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走路痛 WalkTon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走路痛WalkTone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新聞] 明揚大火「我們價值每小時75塊」靠北護理- 看板Gossiping 的評價
-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產假期間工資照給;雇主若不給假,將 ... 的評價
-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勞動基準法(勞基法)(109.6.10)~文字轉語音~條文背誦 - YouTube 的評價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因應行政院會拍板通過福利相關政策,增加產檢假想刺激生育率(小聲說(當了父親就會付清喔♡
我們來看看現行的產假相關規定吧!
🔻產假在勞基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都有規定。
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在
❶分娩前後→ 產假8週
❷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產假4週
而性別平等工作法更進一步規定
❸懷孕2~3個月流產→有產假1週
❹懷孕未滿2個月流產→產假5天
以上雇主不得拒絕。
-
ʚ產假原則上是有薪假ɞ
如果你的年資在6個月以上,產假時還可以拿到全薪,如果年資未滿6個月,產假期間則是領半薪。
💥但如果是懷孕未滿3個月的(流)產假,性別平等工作法並 #沒有要求雇主一定要給付薪資,因此 #雇主是可以不支薪。不過不能因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不能藉此作出不利處分。
因此也會有人選擇小產時直接請普通病假,畢竟一年內不超過30天的病假是會支付半薪的。
-
至於 #產檢假 的部分,
今天(就剛剛)行政院敲定 #有薪產檢假從5天增為7天,
但這還需經過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囉~
目前是預計今年7/1上路救救生育率
(但這時期懷孕好辛苦呢༎ຶ‿༎ຶ
━
分娩 ❚ 指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
妊娠 ❚ aka懷孕,指胚胎或胎兒在女性體內孕育成長的過程。
流產 ❚ 指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
————————————
#勞動基準法 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35173號令↯
https://reurl.cc/zbVKQQ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令↯
https://reurl.cc/kV689x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所稱「分娩」與「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產假 #懷孕 #女性勞工 #勞工權益 #分娩 #妊娠 #流產 #解釋令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很多媽媽向我反應,現行產假只有8週實在太短,不利於產後身體恢復以及撫育小孩,我注意到鄰近國家,如新加坡產假有16週、日本、歐盟標準14週、韓國也有13週,國際勞工組織的母性保護建議書也建議各國將產假提升到18週。日前我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0條,希望將產假從現行8週延長到14週,讓媽媽產後可以充分休養,也能安心撫育子女。
另外針對懷孕未滿三個月卻不幸流產的女性,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給予一定期間產假休養,但雇主無庸給薪。為了讓這些媽媽們能無後顧之憂的請假,安心休養身體,也讓產假制度更能周延保護懷孕的女性,我特別提案針對懷孕未滿三個月的女性,若不幸流產需請產假休養時,雇主應發給產假期間薪水。
今天在衛環委員會審議我的提案時,勞動部長林美珠說要凝聚社會共識後才能推行。但我認為在臺灣現今生育率極低的情況下,政府應該要更積極地給予懷孕的婦女法令上的保護。更何況現行勞基法針對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婦女,請產假時雇主需給予薪水,這樣的修法更能展現雇主的人道關懷,沒有反對的理由。
真心希望政府保護女性、搶救低生育率,不是喊喊口號、成立辦公室,而是直接透過法律保障,讓臺灣的媽媽們都能放心懷孕、安心生產!
#蔣萬安委員勞動基準法第50條修正草案:http://ppt.cc/nunxO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走路痛WalkTone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妳是不是想要給自己放一個產假?」
都是發音不正確害的。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在生小孩前後可以請八個星期的產假。
--
@163 braces
妳看,我不是那種只會在下面留言的怪叔叔,
我都付諸行動。
--
推薦給各位,以後想告白時就說:
「妳是不是想放產假啦?蛤!敢不敢啦?」
#我也是
#形象崩壞
#少子化防治大使
#增產報國的路上有妳有我
#這不是為兒童打造的影片
#我的手機怎麼特別糊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產假期間工資照給;雇主若不給假,將 ... 的推薦與評價
2. 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受僱工作6個月以上 ,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 4. 勞動基準法第50條https://goo.gl/yIGPB0 5.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 ... ... <看更多>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勞動基準法(勞基法)(109.6.10)~文字轉語音~條文背誦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罗辑思维78 看不懂的英美法. 罗胖-罗辑思维- Luogic TalkShow•320K views · 59: 50 · Go to channel · [國考大補帖]刑法考前必背法條. 國考大補帖•4.9K ... ... <看更多>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在 [新聞] 明揚大火「我們價值每小時75塊」靠北護理-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ipipwrong (Guess)》之銘言:
: 「同仁得依個人意願選擇領取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發給之加班費:雇主使勞工於第
: 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3)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另再加給2又2/3以上,或選擇補休。對護理師本院另依行政院核頒『公立醫療機構護理(
: 助產)人員夜班費支給表』,非固定班晚班360~600元之最高上限發給夜班費(每小時75元)
: 。」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要以勞基法第24條第3項和第32條去看才對
當天因為大量傷患,醫院啟動大量傷患緊急召回護理師
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
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第32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
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
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
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
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
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
,不在此限。
--------------------------------------
所以應該是....以正常8小時工資後的費用要2倍計算才對
我的淺見,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90.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7078203.A.0D5.html
※ 編輯: WuSam (111.71.90.91 臺灣), 10/12/2023 10:47:1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