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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解釋-承保部分-(二)被保險人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110年3月8日勞動保2字第1100140106號書函; 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得否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各代表係 ...
說明:一、復貴局103 年1 月8 日保承新字第10260842630 號函。 二、按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並採量能負擔原則,爰投保薪資之申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 條規定,投保單位 ...
#3. 2-9-5 勞保局函
主旨:有關國民中小學閩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投保疑義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ا كدا. 訂. 線. -. 依據勞動部106年4月28日勞動保2字第1060058616號書函.
#4. 投保申請書得以負責人簽名代替印章勞動部修正勞工保險條例 ...
勞動 部日前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條文,未來投保申請書、加保申報表、轉保申報表或投保薪資調整表可以採用負責人簽名代替原本應加蓋之負責人印章。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6. 現行勞動基準法相關函釋自111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一、依據勞動部111年5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10140419號函辦理。 二、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有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抵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