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要求閱卷權,在台灣變成奢侈品,完全掌握在行政及司法機關爽不爽給調閱,法務部長次長 #張斗輝 還在找一大堆理由拒絕阻擋,已被大法官一再打臉,仍死不悔改硬拗,反正就是要官權司法,有利不利都要一手包,台灣獲取基本權利都那麼難。(C編🐸)
#司法院_法務部_顢頇 #操弄司法玩弄人民假改革
#刑事訴訟法33條很重要大家聽聽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此風不可長!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於5月29日下午4點出爐,由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違憲!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的山洞。 參與解釋的黃昭元大法官語出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
刑事訴訟法33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影片】
2017.04.12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發言內容:修正刑事訴訟法刑事被告的閱卷權
發言委員:黃國昌
發言時間:09:17:03 - 09:22:37
🎯不僅只因應大法官釋字737號解釋,修正在偵查程序當中羈押的閱卷已及被告強制辯護的問題。
🎯也應補正2007年修正刑事訴訟法33條第2項的時候,刑事被告本身的閱卷權,請求基礎證據資料的資訊請求權。
發言內容:
司法法制委員會各位出席的委員們。
時代力量黨團今天所提出來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主要是在處理我國從上個世紀轉入到21世紀之後,有關於被告的閱卷權全長久以來所存在不合理的限制。
我國刑事訴訟法傳統的理論實務上都把閱卷視為辯護人的固有權。這樣子的看法完全漠視刑事訴訟被告,在程序當中的主體地位,也沒有顧慮到從公平審判的原則下面,被告他所應該享有的資訊權。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在21世紀之後將閱卷權視為辯護人的固有權這樣子的看法,早為進步的學說以及國際人權法院所拋棄。
本院在2007年時候,為了要去處理沒有辯護人的被告的閱卷,修正了刑事訴訟法33條第2項。但是2007年針對刑事訴訟法33條第2項所為的修正,是一個極度保守、故步自封、有三個層次最低標準的修法。
為什麼我說是三個層次最低標準的修法?第一個層次,在主體上它去回應了沒有辯護人的被告他的閱卷權。問題是,有辯護人的被告,被告本身為何沒有相同的資訊請求權。理論的基礎何在?立法院在就這個條文進行修正的時候,完全沒有任何可以說服人正當化的理由。
第二層限制,把它限制在審判當中,而沒有包括在偵查程序當中。我想,不管有沒有辯護人的被告,在偵查程序當中的資訊請求權,不管是從公平審判的標準還是從聽審請求權保障的標準來看,都是不符合在刑事訴訟程序當中所需要的正當法律的程序要求。
第三個限制是,他只可以要求交付筆錄,但是更重要的對於將他起訴,甚至未來有可能將他論罪科刑的基礎證據資料,被控犯罪的被告,竟然沒有接近、知悉、了解的權限。使得在整個程序上面,沒有辦法對等地進行攻擊防禦,沒有辦法有效的行使他的辯護權。
這個是我們在2007年修正刑事訴訟法33條第2項的時候,所留下來的歷史遺憾。
今天,本院有機會再度針對刑事訴訟法有關於被告的閱卷權來進行修正。
在上一次的審查當中,主管機關似乎是認為這次的修正只是在因應釋字737號解釋所留下來的問題,因此我們只要回應釋字第737號在偵查程序當中的羈押,來去討論要不要閱卷?如何閱卷?已及被告強制辯護的問題,只以這個為已足。
我想值得大家共同省思的是,我們作為最高的立法機關,針對刑事被告人權這麼重要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我們應該每次都跟在大法官背後的屁股後面走嗎?每一次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了以後,我們再跟在後面用補破網的方式,用補冰的心態,來處理這麼重要的議題嗎?
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我們希望能夠利用這次難得修法的機會,全方位的去檢討、去反省、去補正我們過去在刑事訴訟程序上面,被告應該要有的資訊請求權。
希望在接下來的審議當中,我們也能夠得到主管機關觀積極正面的回應。
也懇請各位在場的委員支持,謝謝。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UFbT5cHb6pA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7286/1M
相關質詢:
🔖2017.04.06 刑事訴訟法第33條修正 律師閱卷權以及被告個人閱卷權
https://goo.gl/2zYZcM
刑事訴訟法33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此風不可長!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於5月29日下午4點出爐,由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違憲!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的山洞。
參與解釋的黃昭元大法官語出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不得不說,大法官真的好棒棒啊!
但,不少人聽到除罪化後,開始哭天搶地,以為除罪後大家都要出來通姦了,還懲罰不到那些該死小三小王 … 冷靜好嗎? 先別哭得太早。 你可能不知道,通姦除罪化之後,用《民法》第195條第3項之規定「侵害配偶權」,未來反而更好吉了呢!
段落摘要:
00:00 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
00:53 歷史性的一刻:通姦終於除罪啦!
02:00 既790後,緊接著791,大法官好棒棒!
02:50 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
03:18 通姦 vs 相姦
04:37 通姦早已實質除罪?
05:19 告訴乃論罪:要吉就要一起吉
06:20 我要告死那個小三!
07:02 通姦要成罪難如登天呢~
08:13 通姦一開始只懲罰已婚女性?
08:40 「無夫姦」、「浸豬籠」
10:17 廢了通姦更好吉?民法萬歲!
11:30 廢了通姦更好賺?民法萬歲!
12:02 通姦除罪慶祝行情?
12:33 給保守團體的鼓勵:同性婚姻合法後,不見的爸爸媽媽現在還給你啦
12:56 剩大麻了啦 …
13:30 大麻籽油潤滑液(這跟好姐妹潤男聊啦~)
14:38 除罪化讓 Zoe 最悲痛的是 … 不能跟徵信社衝通姦了啦!
再強調一次:民法超好用,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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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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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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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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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3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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