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註釋(下)
【作 者】陳文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本書簡介】
本書為了因應刑事訴訟法的頻繁修正,採用與一般刑事訴訟法教科書完全不同的編排方式,按照刑事訴訟法體系之基本架構,參考德國常見註釋書並融合傳統教科書的編排方式撰寫,並將相關之理論、實務見解與法律問題,盡可能地安排在同一個主要法條下予以分析評論介紹,使本書同時兼具有教科書體系、法典及實務見解與法律問題的閱讀功能。
📖本書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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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法典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上榜心得第十一篇
行政組 OO宇(很有實力也很強運😄)
考了六年了,前三年與身邊的人開心地過日子,考試變成是例行公事,有種志在參加的感覺,期間身邊的人考上了研所,頓時備感壓力,整理心情後開始相對的認真許多,後三年才是真正備考的過程。
中間買了兩次金榜函授,但是輪班實在太累了,加上輪休想休息,都直接看了不到十堂就過期了,於是後來改買 CD 版本,沒有期限,但其實這並非好的榜樣,因為你會覺得有好幾年可以看。
一、國文、憲法、英文
國文找了一些資料想特別準備但是還是被懶惰打敗,憲法在後面幾次,釋字真的很重要,至少要知道大概在講什麼,尤其是跟基本權利、警察、公務人員相關的內容。至於英文,大家都推薦警專 500 單字,我是把它放進手機 APP ANKI,守望的時候或是閒暇無事翻幾張卡來背。
二、情境實務
老實說我覺得這是很難形容的科目,各方說法眾說紛於,有些人說在外勤經驗豐富比較好寫,有些人說要寫長官、規定上的做法,總之作業程序要多看右邊的注意內容及後面的補充,然後搭配一大堆的行政規則和法規,建議法典內沒有的把它印出來弄成一本筆記。近來,我覺得警察勤務、情境實務及警察法規界線越來越模糊,甚至還混到刑事訴所以大量的法條閱讀很重要,背不起來就多做題目,多看幾次至少有印象。
三、偵查法學、犯罪偵查
這科目只要是刑法、刑事訴訟法,這部分很需要打底,所以建議找自己能夠聽得下去的老師去做基本的打底,另外就像程譯老師說的,重點在強制處分與證據,這部分建議自己整理一份筆記。
四、警察學、警察勤務
我是看紀傑老師的課,老師講述算有條理,不過最主要內容還是來自警大的課本,這部分建議自己將一些理論整理一下,而且警察學包羅萬象,這科又很容易與警察法規、警察勤務、犯罪預防等等混在一起,真的要做筆記整理。
五、警察法規
我是看程譯老師的法規聖經,應該是較有條理的整理內容,這科真的很吃法條,而且時常會混到 行政法,所以在念法規時,其實可以多注意行政法規的概念,另外很建議使用口訣,程譯老師提供的口訣很方便,當然你也可以自創,總之記得前後一致就好,不要過一段時間口訣又了。
六、警察政策、犯罪預防
林官的七合一幫助我最大的應該是犯罪預防的部分吧,有整理出古典犯罪預防理論的內容,犯罪預防很大的一部分也是考這個。
其實大部分的學長姊課本應該都是那幾本,重點還是要自己有做筆記整理,自己做的筆記才能吸收。另外建議將自己的分數都寫在筆記本內,一次考上當然很好,但是平均以考三年來算,至少你要知道分數的高低,你才知道弱點在哪裡,不然你會有一種志在參加的感覺,分數你都不在意了,那考試你會在意嗎?
至於法典,我是買保成的考試法典,後面的版本我記得開始有程譯老師的共同編輯,這本收錄了許多行政規則,還算實用,且他寫了一堆修法沿革與理由,我是沒有看,我把那些空位拿來貼便利貼,建議許多跟法條有關的觀念與筆記直接寫在法典內,複習才會快,這是一位研究所的學姊分享的,我也覺得這樣真的有差。至於修法和許多行政規則、法規命令、函釋,現職的學長姊優勢在這裡,請到知識聯網的法規資料庫下載吧,至於找不到的,想辦法google 舊版本出來。
在派出所很累,學長姐們一定都懂,大備完的內備想看書可能還沒時間,半夜事情比較少的時候,也只能打瞌睡了,根本很難看進去,下班真的要很有毅力,但常常回家稍微閉一下眼睛就穿越時空到上班前了。但,考試是你要考的,其實大部分的戰爭是跟自己的惰性抗爭,我是禁掉了許多動畫、電影、遊戲,社群軟體本來也禁,但沒辦法很多資訊還是得看,我甚至還裝了限制每天使用 APP 時間的限制APP,也推掉了許多聚餐,恩,真的很痛苦,但也漸漸習慣,甚至到了考上那一刻我還超平靜的,反而是我身邊的人幫我哭了。如果真的忍不住想追劇、玩遊戲、想做很花時間的事情,那就列個清單吧,命名為「考上要做的事情」清單,至少會讓你平靜一點,因為備考期間,連動物星球頻道你都會看得津津有味,備勤的時候你就知道,連看過十遍的月光寶盒你都覺得
很有趣。
要寫的東西真的很多,但還是要說,想考上真的要調整心態,不要把考試當作例行公事、志在參加的感覺,最後要謝謝一路上幫忙我的人,當然,還有幫忙大家準備資料的老師們,如果自修我想也很難整理那麼大量的筆記。
刑事訴訟法法典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文章上線:〈無犯罪嫌疑卻稱「嫌犯」?新北警保大的問題不只是「法令用語欠當」〉 https://bit.ly/2YOU41s
對於一個顯然並非犯罪的事件,新北警保大發言人在記者會中仍不斷稱呼當事人為「嫌犯」,並表示:「將嫌犯抽血、採尿,移送偵辦」。
不過,檢察官只能依照《刑事訴訟法》偵查犯罪,行政罰的違規事件,移送地檢署究竟要做什麼?
行政罰的違規,依照《行政罰》法明文規定的用語,叫做「行為人」,不是「犯罪嫌疑人」。身為警察機關發言人,可以隨便誣指民眾是「嫌犯」?這樣的發言,到底用意何在?
🔥這篇文章,將揭露目前警方發言人、公關單位這種將案情誇大、「刑事化」,以遮掩其違法不當作為的慣用伎倆。
〈無犯罪嫌疑卻稱「嫌犯」?新北警保大的問題不只是「法令用語欠當」〉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YOU41s
〔更嚴重的問題,也是如今警政機關使用公帑大肆進行各類「愛與鐵血」、「嚴正執法」等行銷廣告造成的現象——我國行政機關的對外發言,是否已不需要本於法律依據的客觀、中立就法論法,反而淪為自吹自擂的商業廣告?〕
〔面對這樣的問題,不只是執法單位與人員必須省思檢討,人民的法治素養也是關鍵。在一個民主、自由、法治國家,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這個世界上,有好人,當然也有壞人;有很多認真的公務員、好警察,當然也是會有不守法的公務員、壞警察。許多民眾在集體欠缺思辨的盲從中,對於那些被國家權力侵害的被害人毫無同情心、對於公務人員違法作為也毫無公民的監督責任感,總是喊著:「我沒做壞事就不怕警察搜、不怕警察抓、不怕警察踹頭」,那也只能祝福這些奴性堅強的民眾:「好人一生平安」。〕
〈無犯罪嫌疑卻稱「嫌犯」?新北警保大的問題不只是「法令用語欠當」〉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YOU4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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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本粉專兩則貼文:
1.【建議警政署趕快檢查新北保大的法典有沒有瑕疵】:https://bit.ly/2AFkhHA
2. 「本大隊(新北保大)發言人對法律用語欠當」:https://bit.ly/2Niyy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