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酬賓大回饋!現貨滿萬送回饋開跑!!
(Hermes、Chanel所有商品,預購及特價商品、訂金、水果,恕不參加滿萬送千活動)
✔️資格限定:有成功於H&C Mode de Vie粉絲專頁交易過的粉絲
(別懷疑就是你!⚠️只有水果交易者除外)
✔️活動時間:2021年6月18日0:00~2021年6月28日24:00止。
🎈活動內容:
1、下單、並兩日內完成付款程序,即享購買之現貨商品累積總額「滿1萬送1千」的回饋金優惠,期間現貨消費金額均可累計,越買越划算!
2、限單一FB帳戶消費之金額累計回饋金,恕無法多戶累計。
3、抵用回饋金,將統一於2021/6/29~2021/7/5間透過粉絲專頁私訊個別通知。
4、回饋金使用期限為:
2021年6月29日0:00起~2021年8月31日24:00止。
5、回饋金使用方法:
期間不限消費、所有商品皆可抵用(水果、預購商品、訂金除外),抵用回饋金額無上限,多於回饋金額度之金額需付款補足,多的回饋金可以於期限內繼續使用,但恕不兌換成現金、找零、或延後於期限後使用。收到商品7日內完成換貨,超過時間將不受理。
本回饋金活動為附使用條件及期限之贈與性質,須依本公司所定之條件及期限使用始生效力。
✔️如需刷卡,刷卡手續費另計,計算回饋金以商品原價進行統計。
⚠️注意事項務必閱讀,下單視同同意以下事項⚠️
✔️購買時請確認尺寸,不接受退貨、可接受換貨,換貨請於送達後7日內完成(以訂單顯示到貨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活動期間換貨之實際成交金額亦可累計金額。但超過期限尚未換貨完畢,恕無法累計金額。
✔️逾期未使用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活動最終決定權與解釋權,皆以H&C Mode de vie為準。
♥️範例:
6/20 購買參加活動之商品10000元(並於指定時間內付款完畢),6/25 再度購買參加活動之商品24000元(也於指定時間內付款完畢),則總消費金額至6/28為止,共消費34000元,計算之回饋金為3000元。
此回饋金將可於2021/6/29開始~2021/8/31日期間使用,購買商品結帳時先抵扣3000元後,餘額再進行後續付款。(⚠️預購商品、訂金、水果商品除外)
「公示送達生效日」的推薦目錄:
公示送達生效日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上週收到中選會寄來的公投辯論會正方報名表,在5月21日特地跑一趟郵局寄出。5月24日中選會綜規處以電子郵件告知,我漏填一張表格,請我用電子郵件補上,我說沒問題。另外關於第五場辯論會,由於規定可由民間辦事處推派代表參加,他說為了避免爭議,還是請我申請一個正方辦事處。
雖然我覺得很奇怪,如果有其它人想成立正方辦事處,並推派代表參加辯論會,還是得由領銜人同意,所以理論上不會有爭議。不過我想說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也有申請正方辦事處,而且領銜人不需要再附1200位聯名,所以我就在5月28日用電子郵件寄出附上親筆簽名的申請書件,對方也回覆收到。
結果另一位法政處承辦人打電話來,說他們只收紙本文件,我反問法源依據,對方答不出來。我說這樣很奇怪啊,你們給我的表格上面自己寫可用電子郵件申請,為什麼一定要我再跑一趟親送或郵寄呢?他說一定要用紙本,我說可以把電子檔印出來,他說要親自簽名,我說檔案已經有親自簽名了,他說印出來就不是親自簽名。
我說拜託,當大家沒簽過商業契約或行政文書喔,你知道中華民國政府有一種東西叫電子公文嗎?請你去問法政處主管,如果真的違反規定再跟我說。下班之前,他寄電子郵件告訴我,仍然要我將紙本登記書正本親送或郵寄中選會。
我半夜開信箱的時候才發現這封信,而且還是沒寫違反哪一條規定就要我再跑一趟,現在是疫情緊張期間,這擺明在刁難我嘛,所以我決定要求中選會給一個交代。
--
致 中央選舉委員會:
按公民投票法第20條,「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公民投票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又按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第7條,「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人之領銜人、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之代表人申請設置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者,應於申請經費募集許可時,備具辦事處登記書與辦事人員名冊及其電子檔一份,辦事人員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印本,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收到第一項、第二項書件表冊資料,應予點清,不合規定者,即請送件人或請其轉知提案人之領銜人、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之代表人補齊後,始予收件。」
本人黃士修於110年5月28日依貴會要求,以電子郵件寄出公投第17案之正方報名表、辦事處申請書、辦事人員名冊等書件表冊資料,並附本人親筆簽名,經貴會綜規處徐易麟先生轉請法政處劉尚瑋先生辦理。
在貴會日前以電子郵件提供之正方報名表檔案上,也註明「請填妥報名表後,於110年6月4日下午4時前以電子郵件(news@cec.gov.tw)或郵寄至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證明可採取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
然而貴會法政處劉尚瑋先生致電本人時,卻表示僅受理紙本文件,本人質疑法源依據為何,並請承辦人請示法政處處長賴錦珖,若能舉出不合哪一條規定,本人願意配合辦理。貴會承辦人或許擔心本人親自簽名之書件電子檔,日後或有意思表示不一致之法律爭議,便在請示長官後再次寄電子郵件告知,請本人將紙本登記書親送或郵寄貴會,以為辦理憑據。
按民法第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實務上,包括商業契約或行政文書,無論是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只要書件有其簽名或蓋章,加上雙方通訊確認意思表示為憑,按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隨信補上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掃描檔案,以茲證明確為本人立約,雙方電子郵件往來皆有紀錄為證,意思表示明確無疑義,具完整法律效力。疫情期間,望貴會勿因行政思維僵固,堅持要求本人親送或郵寄紙本登記書,徒增外出防疫風險,甚至導致公民投票案之權益受損。
領銜人 黃士修
--
🙏贊助以核養綠公投團隊委託民調費用
https://p.ecpay.com.tw/E9808E9
公示送達生效日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中央銀行今天對4家外商銀行,涉入在台糧商炒匯案祭出重懲。其中,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直接被廢止新台幣遠期外匯,及無本金交割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許可,並且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的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
央行表示,整個裁罰從8日開始生效,也重申處分書5日送達之前,依規定承作的交易持續交割,不影響客戶的權益。
▶️別再說看不到公視了~
https://pse.is/QV73X
↑↑↑ #公視youtube直播 ↑↑↑
公示送達生效日 在 [問題] 公示送達生效期日之計算- law | PTT學習區 的推薦與評價
想請問機關依78條2項刊登政府公告後於次日又依80條刊登門首公告則此門首公告是否為79條所稱之「對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 * 會問這個是為了81條生效日的計算78 ... ... <看更多>
公示送達生效日 在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為公示送達。惟在某些情形下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⑵准許為公示送達之裁定,係訴訟程序進行中之裁定,不得抗告(§483)。但駁回聲請之裁定,因關係聲請人利益較大,法律明定得為抗告(§149Ⅱ)。 (三)生效⒈經二十日 ... ... <看更多>
公示送達生效日 在 [法規] 公示送達生效日適逢假日之問題-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國內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則生效日若遇假日,是否需延至次一工作日?
若是行政「程序法」之公示送達,生效日若遇假日,其認定是否相異?
感謝各位先進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95.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4305815.A.251.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