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勞動節前,影響近1/2台灣人!
🔥最新《#職災保險法》關 鍵 9 大問答🔥 #懶人包 帶你快速掌握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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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災保險法》上路最重要的價值為何❓
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獨立出來,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建構包含職災預防、補償與重建的完整體系。
2⃣《職災保險法》的5大重點是什麼❓
🔸4人以下事業單位,皆強制納保
🔸擴大納保對象 ex.短期臨時工、外籍家庭看護/家庭幫傭
🔸提升勞工給付保障
🔸縮短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差距,合理分攤僱主勞基法職災補償風險
🔸強化勞工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
3⃣ 對企業主(老闆/雇主)的影響是❓
🔸#強制納保:過去依據勞保規定,5人以上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才採強制納保;4人以下事業單位,自願加保。根據新法,不論受僱人數多少,都將強制納保。(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均強制加保)
🔸#增訂雇主罰則: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分攤職災補償責任:將投保薪資提高,縮短了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差距。有助減輕雇主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穩定企業經營。
*而且,根據第9條第1項第2款,現在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也能參與投保囉*
4⃣ 對一般勞工的影響又是❓
🔸#擴大納保範圍:受雇4人以下事之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從自願加保轉為強制納保。
🔸#投保薪資上下限提高:薪資下限從新台幣1萬1100元提高到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投保薪資上限從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投保。縮短了薪資與投保薪資之間的落差。
🔸#付率提高:現行勞保規定,職業傷病給付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減為50%;職災保險法規定,職業傷病給付2年均為70%。
🔸#失能給付認定方式改變:失能年金給付金額方式不再以年資計算,改以失能狀態認定:
1. 對於失能程度嚴重,但尚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發給部分失能年金。
2. 金額依失能程度,分別按平均月 投保 薪 資 的 70%( 完 全 失能)、50%(嚴重失能)及 20%(部分失能)發給。
🔸#遺屬年金不計年資:改以每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50%;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除5個月喪葬津貼外,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
5⃣對弱勢民眾有什麼影響❓
✅ 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皆強制納保。
✅ 臨時或短暫受雇於自然人之勞工,納為 #特別加保對象,提供簡便加保措施。
6⃣ 針對發生職災之勞工的影響❓
🔸新法施行前,#已請領:可依原規定繼續發放至期滿
🔸新法施行前,#未請領:如選擇依原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保險給付者,仍可申請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如選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者,則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新法施行後才發生: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及補助,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7⃣ 對保險業務員的影響❓
🙆♂️ 原本公司就有勞保的業務員:自然納入
🙆♂️ 採承攬制公司的業務員:須加入保險業務職業工會,由工會加保納入
🙆♂️ 個人執業的保險經紀人:同樣須由職業工會加保納入
8⃣ 職災保險法對勞保的影響❓
原本勞工保險,包括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但兩者性質、目的不同。基於兩保險間衡平性考量,很難僅針對職災保障作有效提升。
因此,將職災保險從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可 #有效減輕勞保負擔。
9⃣ 《保險法》權威 #劉北元,怎麼看職災保險法❓
🎤:因為投保薪資的級距從勞保時代45800元拉高到72800元,縮小了職業災害保險金與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給付金額的差距。
因此,現行 #商業保險 中,承保勞保與勞動基準法僱主職災補償差額的保單,#費率就應該要考慮調降。
#保險法 #權威 #掌握時事見解第一手
#職災保險法關鍵9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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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51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全民健保的戰爭,沒有人是局外人】
▌事情是這樣的
#衛生福利部 旗下的 #健康保險署 之前宣布8月起要對8類、共352項健保差額特材訂定收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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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第一個不開心。不開心的點,像是「可能會把優質的醫材逼退市場」、「是不是可能會圖利私人保險公司」、「『把民眾當冤大頭』是對醫界的汙名化」等等,而且這些醫材在植入人體的時候,醫師技術也應該要納進費用的考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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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點說,就是覺得健保署沒有好好跟醫界溝通好,訂定的方式也略顯粗糙,制定天花板只是讓人民沒辦法用到好的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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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時中部長趕緊出來說:「各界溝通相當重要!我們來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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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沒有爭議的醫材就8月施行,有爭議的就暫緩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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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進入爭議暴風中心,可能太hardcore,我們先來了解背景。
▌社會保險是什麼?
所有的保險都一樣,都具有 #風險分攤 的功能,我們一起存一筆錢,成為一個保險共同體,當我跌入深淵的時候,這筆錢可以把我救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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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跟商業保險(隔壁保險法:Hello?)不同的地方在於,商業保險會是具有 #個別對價性,也就是你要付多少錢取決於你的風險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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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社會保險不是這樣子,社會保險除了保險功能外,還承擔一個很重要的社會責任,也就是使經濟比較弱勢的人,可以透過風險分攤的方式去確保他的經濟安全,進而達到 #社會重分配 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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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因為這樣子,社會保險還有一個原則,就是 #強制納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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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通常是你覺得你有需要你再買,但如果社會保險也這樣子搞,就無法形成一個穩定的共同體去分攤風險,所以會規定要強制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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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會貧富差距過大,對整個社會的安定是有害無益,這也是不會有一個國家是完全的採行資本主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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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初全民健康保險剛興辦的時候,也是有人超不爽:「我就不想買這個保險!」然後去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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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是說,憲法說社會保險要推、公醫制度要推,甚至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就說國家要推行全民健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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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強制納保手段,是基於社會互助的思想,符合全民健保制度的宗旨,超級遵守憲法的!
▌健保要不要幫你給付不給付,還有曖昧地帶!
目前的健保給付,除了給付、不給付,還存在曖昧地帶,曖昧地帶有兩區,一個是 #部分給付、#有條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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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付的部分,規定在 #全民健保法 第51、53、54條,整理一下像是預防接種、美容外科、掛號或是交通費等,還有像是戰亂、有專款補助的重大疫情或是天災所受的傷,以及不是醫療必要或有不當使用醫療資源的,健保都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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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更詳盡的不給付的項目會寫在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再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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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曖昧地帶中的「有條件給付」,比如部分醫材是要先經過事前審查,健保署說ok才會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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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部分給付」,就是這邊的戰場。這類型的概念就是,健保有給付一個醫療器材A,但我想用同種類卻比較少副作用、或是材質更好的醫療器材B,我可以自己負擔他們之間的差價然後升級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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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在全民健保法第45條有規定,這類型的醫材,健保署是可以規定醫療機構收取費用的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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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們的法源,健保署似乎只要就收費標準跟醫界好好溝通就沒有問題。只是,質疑聲浪中有人就覺得制定天花板沒有用,只會逼退好的醫材,如果我們要避免收費混亂的情形,應該是要讓醫療資訊透明化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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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無論如何,在決定健保未來的走向時,都希望國家可以多聽聽基層醫事人員的心聲!
▌如果你想更了解小編(欸不是!)是更了解健保!
王鼎棫|強納健保案-社會連帶作為福利國家的信念
https://buff.ly/3ftZwxp
熱熱保、快快倒? 討論是否允許大陸人加入健保前你應該要知道的法律ABC
https://buff.ly/3cYaWHW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hymhCe
全民健康保險法51條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根據壽險公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住院定義因是否給付日間留院而有所不同,較常見為不適用給付日間留院的「住院」,也就是,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35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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