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催繳保險費的通知,是不是應該要向保單的利害關係人送達?
這個案件的事實頗為單純,媽媽當要保人,為小孩投保終身壽險附加醫療保險等附約。小孩因為車禍住院一年,於出院後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保險公司則抗辯說,保單因為媽媽沒有繳費,依法催告後已經停效,拒絕理賠。
訴訟的雙方當事人對於媽媽沒繳保費,保險公司曾經來函催告等事實都沒有爭執,但是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保險公司催繳保費的通知,除了寄給要保人之外,應該還要寄給保單的利害關係人,因為利害關係人可以代繳保費,所以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50號民事判決認為,保險費的繳納義務人是要保人,保險公司沒有權利向保單的利害關係人請求保費,自然有不會有義務要將催繳保費的通知寄給利害關係人,因此將原來高等法院的判決廢棄,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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