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冒險號
美國的豆腐將軍
華盛頓郵報爆出美國最高將領、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馬克·米利(Mark Milley)將軍,去年底秘密致電中國總参謀長李作成,向其保證美國不會攻擊中國的消息,相當駭人聽聞。
據報米利兩次向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李作成打電話。一次是總統大選前夕的10月30日,一次是今年國會暴力衝擊事件兩日後(1月8日)。
「華郵」記者根據兩百多位美國匿名官員的證詞還原:米利在第一次電話中說他和李作成仍然是朋友,他說:「李將軍,你我認識五年了。我向您保證,美國是穩定的,一切都會順利進行。」「我們不會對中國發動攻擊和採取任何軍事打擊行動。」「如果我們要進攻,我會提前打電話給你。這不會是一個意外行動。」
第二次通話,米利告知中國朋友「一切正常,民主制度有時候就是有點亂。」
米利在國家軍事指揮中心還召集了一個參謀部高級軍官會議,並表示,如果川普下令攻擊,首先應該第一個告知他。同時他還要求助手們承諾,若川普作出「極端命令」,包括動用核彈,不要立即服從。與此同時,米利還請求時任中央情報局局長夏思蓓(Gina Haspel)與有日裔血統的美國網絡司令部負責人中曾根(Paul Nakasone)密切監視總統川普行動。
報導指,有些官員覺得米利的做法越權,但米利深信他做的是應該做的,「為的是國際秩序不要出現歷史性斷裂,不要與中國發生事故性戰爭。不要動用核武器」。
至於國會山莊騷亂,小事一樁,也是美國內政,但米利向中方通報的姿態,如下屬向上級。有如香港特首向港澳辦匯報「香港有少數人鬧事,不過問題不大,我們有信心處理,請中央放心。」
到底美國軍方和政府內有幾多個米利?此種姿態,證明中國對美國的全天候心戰威懾,卓有成效。
若此等消息在去年爆發,即有Deep State 企圖政變,「拜粉」與左膠會指為「陰謀論」,現在卻由左翼的華盛頓郵報來爆料,證明川普下台前一連串異事:黑命貴暴動、國會山佔領、灌假票疑雲,因「米利事件」之曝光,疑點利益歸川普,去年之「大選」,確帶有政變性質。一方面是槍炮架空了民選的川普,另一方面是推特禁言於民選的川普。
美國的民主制度,不是像米利說的「有點亂」,而是呈現「中國化」的質變,米利類似一個美國版的榮祿袁世凱的綜合體,加上左膠的白蟻蛀蝕,此一制度出現結構性的腐爛。
若華盛頓郵報報道屬實,米利無疑犯了叛國罪。
美國的聯邦叛國罪在1790年援引憲法初立,1909年國會修訂,指明「任何效忠美國者,若對美國發動戰爭,或攀附於美國之敵國,在美國國內外向敵國提供協助或慰勉,即成立叛國罪(Whoever, owing allegiance to the United States, levies war against them or adheres to their enemies, giving them aid and comfort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elsewhere, is guilty of treason.)
但米利的兩通電話,至少以香港版「國安法」的審案標準,審兩三小時即可判決罪名成立。
美中之間尚未進入戰爭狀態,所以不論拜登還是米利,都強調美中關係不是敵對,只視之為「競爭者」(competitor );不論兒子收過中國錢還是將軍打電話向對家承諾「如果川普想開戰,我一定預先打電話通知你」,就是要避免墮入與「敵國」(enemy ) 勾結之責。
但何謂「敵國」?據美國法學專家華倫(Charles Warren ) 在耶魯法學院學報定義為:「只適用於公開對美國宣示敵意的外國勢力的人員,而不是國內反抗政府的騷亂份子」(applies only
to the subjects of a foreign power in a state of open hostility with
us. It does not embrace rebels in insurrection against their own government),換言之,佔據國會山莊的美國人,犯了暴動罪,沒有犯叛國罪。中國在意識型態和戰略上都是對美國長期懷有「公然敵意」(hostility)的國家,則米利視自己的總統比中國有更大的威脅,其叛國迨無疑問。
因此米利的「慰勉」(comforting )加「幫忙」(aiding )的兩次電話,令美國人嘩然,中國應該心領神會,大可乾杯茅台。美國軍方對中國的軍事實力差距或容輕視,但美中一旦開戰,美國十分恐懼中國馬上就動用核武器。
美國核武儲存九千,中國雖只有數百,但一場中美決戰,中國只要令美國評估有「我將無我」的攬炒可能,美國就不敢動手,包括即使中國主動攻擊台灣。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1萬的網紅堅離地球 · 沈旭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華人喜歡儲蓄,洋人習慣以信用卡先使未來錢。但其實千辛萬苦在銀行戶口多了一個零,又如何?這一個零,可能令你不敢離開現在的comfort zone,以為在外國生存不了、薪金低很多,結果因為守住一個戶口,卻失去了個人自由。我們又以為物業保值,但2047也好、99年約也好,其實都不保證真的「永恆」。忽然間,...
何謂 國安法 在 Kai Chi Leung 梁啟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鄒幸彤被捕後,有說要在香港法庭來一場「六四大辯論」。如有熟讀《國安法》條文,應知此事不一定能發生,甚至會擔心這種姿態會引來更糟糕的安排。黎恩灝此文點出了相關的條文,並重新思考何謂「六四大辯論」。
又,這是黎恩灝在《明報》觀點版的最後一篇文章了。
何謂 國安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何謂 國安法 在 堅離地球 · 沈旭暉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華人喜歡儲蓄,洋人習慣以信用卡先使未來錢。但其實千辛萬苦在銀行戶口多了一個零,又如何?這一個零,可能令你不敢離開現在的comfort zone,以為在外國生存不了、薪金低很多,結果因為守住一個戶口,卻失去了個人自由。我們又以為物業保值,但2047也好、99年約也好,其實都不保證真的「永恆」。忽然間,一個家變得面目全非,即使你依然有同等收入,同樣的數字,這數字能換取的utility,卻已經急降,因為無論怎樣消費,都已經不快樂。
在過去一年,表面上,我們失去了很多東西;在個人層面,金錢、物質,我明顯失去了很多東西。但想深一層,那些要是沒有失去,也早已沒有了本來的價值,何須在意;而過程中,認清了自己,也認清了別人,卻會找到人生的方向,忽然對未來的路,一片澄明。
給暫時承受煎熬的朋友:只要望向這一步之後的未來,我們是光明的,文明的,屬於世界的。這可以叫煲底之約,也可以說是阿斯蘭之約,只要明白了何謂無常,就知道終生的等待,卻是何等的理所當然,自己人,就會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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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實驗家范疇分享了對中國經濟模式的悲觀預測後,繼而談及他對「新香港」的預言。他坦言「留島不留人」是既定方針,不會再容許香港人的自由主義思想弘揚。雖然香港的金融功能可能短期內還能擁有深圳規模,但長遠而言,亦不樂觀;而無論這功能能維繫多久,「新香港」的香港人,因為國家要依靠民族主義鞏固向心力,恐怕會繼續成為政權的打壓對象。他在中國大陸做實驗三十年,現在卻再也不願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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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2月06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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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政府密集式圍封大廈強檢,居民反應迥異,有人求安心,有人嫌擾民,工作人員上門家訪,無人應門比例通常介乎一至兩成,雖然未算太高,可是情况亦難言理想。受影響居民想知道何解要圍封強檢,政府多作解釋說明,有助爭取支持配合;與此同時,公眾亦應明白,控疫工作走在疫情之前,總好過一味追落後,上月油麻地佐敦爆疫,政府等到持續多天污水檢測呈陽性後才強檢圍封,錯失及早堵截機會,有必要緊記教訓。控疫要成功,必須上下齊心,拒絕檢測、迴避強檢,有可能讓病毒伺機擴散,疫情一日無法「清零」,社會民生很難真正復常。
蘋果頭條
揚言封區檢測封到年廿九的特區政府懶理居民反對,連續第六晚「突閘」,昨晚封鎖馬鞍山恒安邨恒江樓與元朗富來花園,有恒安邨居民不滿大廈納強檢,一家大小剛完成檢測,未料再被「禁足」強檢,怒不可遏鬧爆「林鄭食屎啦!」晚上更有男女街坊企圖突破封鎖線衝閘失敗被警員制服,反映離地又擾民的封區政策已激起民憤。昨晚7時04分,當局宣佈圍封元朗媽橫路7號富來花園A、B兩座列為「受限區域」;35分鐘後再宣佈封鎖馬鞍山恒安邨恒江樓。受限區內居民須禁足強檢,預計今早7時解封。恒安邨和富來花園早前各出現一宗確診個案,至昨日富來花園B座再出現一宗不明源頭個案。
東方正論
國安重犯壹傳媒黎智英的保釋上訴案還未有終極判決,昨日又要就其涉及的4宗未經批准集結案應訊,但見大漢奸由「鐵甲威龍」囚車大陣仗押解到庭,形容憔悴,讓人真正見識到何謂「現眼報」。姑勿論如何,香港是法治之區,《港區國安法》生效業已7個多月,任何人犯了法便要承擔後果,港府更有責任徹底剷除反中亂港遺毒。教育局即將於中小學推行國家安全教育,雖然姍姍來遲,但總算踏出了撥亂反正的第一步。
星島社論
新股市場熱爆錶,昨日首掛的快手科技(1024)承接暗盤的升勢,高開三百三十八元,雖然最終表現較暗盤「大縮水」,險守三百元大關,但每手仍勁賺一萬八千五百元,僅次於一九九七年上市的北京控股(392)以及去年上市的思摩爾(6969),成為本港歷來第三大「新股賺錢王」。有市場人士認為,因市場憧憬快手能夠納入MSCI、富時羅素等指數,因此看好快手最高能升至三百八十元。不過亦有市場人士勸喻,現時快手股價表現脫離基本面,短線仍該觀望,不宜入市。
經濟社評
美國新任總統拜登替外交政策正式定調,將中國形容為「最嚴峻的競爭對手」(most serious competitor),但仍準備在符合國家利益時與北京合作。白宮易主後放棄全方位打壓中國,中方對拜登則釋出善意,爭取繼續發展自強,惟雙方長遠對峙大局始終不變。有重量級專家建議,中美要嘗試建立一定互信,且劃出不能逾越的抗爭底綫,鬥智不鬥狠,以免擦槍走火。拜登周四首度發表外交政策演說,主軸落在跟盟友合作,強調外交將重回美國對外政策核心。他聲言,美國會在經濟、人權、知識產權問題上正視中國,既靠國內重建,也會和夥伴攜手,惟只要符合國家利益,預備跟北京合作,可謂留一綫空間,一改前朝特朗普的蠻衝遏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