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你是會詳細查看合約的人嗎?許多人求職的時候,一心只想著要把握眼前的好機會,卻忘了仔細查看勞動契約的內容(甚至也別忘了要求ㄧ式兩份或副本),待日後工作出現爭議時,才發現當初簽訂的合約內容怪怪的,好像跟法令規定的不一樣,這時候到底該怎麼辦呢😢
以我自己為例,剛畢業的時候在某單位上班近一年,想離職的時候才發現勞動契約上面寫說要提前「三個月」告知……但我真的恨不得當場就開任意門直接回家,法令不是規定10天嗎?我竟然還要等三個月!(崩潰)
其實不只是離職預告期間,雇主給予勞工的其他勞動條件也都不得低於法定基準。在勞基法第1條便有提到,「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也就是說,勞動基準法為最低標準,勞動契約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反之,約定內容與法律若有牴觸者,其牴觸部分之約定無效。
其他比較常見的還有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教育訓練費用的償還、離職需扣薪水…等等。若真的有遇到覺得怪怪不合理的地方,大家可以再去翻翻法規、打電話詢問勞動局,或是看看我們之前的貼文,其實不難發現問題在哪。(或是直接詢問主管或HR)
但最後還是要提醒一下,不管任何契約內容,都一定要對其內容瞭解後再簽訂,自己的權益自己保障囉!你看過什麼奇怪的合約內容嗎?都歡迎在底下留言跟我們分享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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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離職扣薪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連著幾天大雨(而且每次都是剛好要出門就大雨),搞得米編都有點精神不振了😆今天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第五篇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在職場上難免會犯點小錯誤,失手把公司的的財物毀損,而很多公司這時候都會以「扣錢(薪資)」來當作管理與懲戒員工的一個手段,這樣真的可以嗎?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已明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在這條法令規定的立法理由中,也已明確指出是為了避免勞工工資被雇主任意扣減、扣押或不直接發給勞工,因此當雇主有前述情形時,就有可能會違反規定而被處分。舉例來說,資方片面規定遲到1分鐘扣50元(扣薪比例大於勞工每分鐘薪資,會有倒扣情況)、因為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就不給薪,或是月薪制員工到職、離職時因為不足月而資方僅用工作日計薪,都是屬於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給員工的態樣,而違反此條規定的話,雇主可能會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上述的情況通常是當資方薪資計算錯誤或是有倒扣員工薪資時會被勞檢後處分的情形,但如果當員工有損壞公司財物、違反勞動契約約定時,公司又是否能夠扣除員工薪資作為對資方的賠償呢?依照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再參考過去勞動部的解釋,這邊說的「預扣工資」是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還沒發生前,或事實發生後但詳細情況還沒釐清時,雇主就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此規定的話則可能會面臨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簡單來說,我們所稱的「工資」一般來說是勞工付出時間、心力等勞務後所獲得之報酬,通常工資也是勞工維持經濟生活、家庭開支的主要憑藉,就算勞工疑似有違反約定或侵權行為造成雇主損害,但是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還沒確定以前,資方仍應透過調解或民事訴訟等程序另外向員工求償,而不得逕行以工資扣抵。
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一些小重點,看到這裡,雇主們應該會覺得壓力很大不知道如何管理員工吧,但事實上,如果員工確實有違規情形時,還是有辦法跟員工求償的,這部分的內容可以到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雇主如何向員工求償」,瞭解更多細節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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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離職扣薪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社會化就是發現人性本惡的過程
昨天諮詢結束後,打開久違的Clubhouse隨便加入一間房聽,一位媽媽說著在海外讀書的女兒,打工時遇到一位給薪不誠實的老闆,對比在國內打工時的溫暖落差太大,而深受打擊。這位母親說她能夠理解經營小生意老闆的困難與做法,反而對充滿正義感的女兒,不知該如何解釋與開導。年輕時的我,必定會跟女孩一樣憤慨,認為媽媽不應該幫老闆說話,而是要幫女兒討公道。但現在的我,卻更能了解媽媽的想法。
學生時期,人們對你好是因為你還小。國中聯考完後,我曾經到一個沒店面的便當店發傳單打工,每天頂著大太陽,騎著腳踏車在工業區發傳單。因為實在太累還中暑了,不到一個禮拜就想離職,當年還沒有勞基法,也沒基本工資的概念,更不用講什麼勞健保,老闆用各種理由想扣薪資,我非常的不服氣,最後母親出面才拿回應有的報酬。那是我第一次在外面打工,體驗到真實社會的不公平。上大學後,寒暑假我都固定在一間五星級飯店的財務部門打工,裡面都是正職的哥哥姐姐們,不知是因爲我是最小的,還是真的那麼乖巧可愛,大家對我都超級友善,甚至每年都為我保留職缺。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到在職場被前輩同事們疼愛的幸福。
出社會後的職場,責任、壓力與人際間複雜的程度都與學生時期不一樣,隨著多年過去,我們都會從那天真單純的年輕人,慢慢變成了世故的人。許多當年覺得不合理的事,現在來看根本是小到不屑一顧。對照Clubhouse上的那位女孩,或許她從小遇到都是充滿善意的人,直到離開家中的保護,出國讀書才看到人性的小奸小惡。所謂的小奸小惡,就是不到罪無可赦,有時甚至情有可原。不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在職場上第一次遭遇以前沒經歷過的惡,可能是被欺騙、忽視、看輕、責罵而深受打擊,若因此就認定是不適合這份工作,反倒失去成長的契機,拖累職涯應有的累積。
當然,我並非說要接受所有的不合理,而是看透不合理發生的原因「學習應對人性的惡」。例如:
認為主管不公,厚此薄彼;到底是主管真的大小眼?還是自己也有表現不足的地方?如果是前者,我該如何應對?
認為老闆給的跟當初說的不同,有沒有可能是自己誤解?若真的是老闆有說過卻死不認帳,有無文字證明?如是後者,如何保護自己?
覺得制度有問題,是制度有漏洞還是組織長期的積習難改?或其實是自己搞錯制度的要求?該改變的是制度還是自己?
結論就是人性本善也本惡
真實世界不是善與惡的對立,而是善與惡並存。在公司是慣老闆在家是孝子,欺上瞞下的主管同時是熱心公益的慈善家,擺爛的同事是好爸爸,陽奉陰違的部屬是長期餵養流浪動物的愛媽;和善的鄰居夫妻卻會暴打小孩,是好老闆卻是爛老公,虔誠的信徒也可能做壞事,敗光家產的敗家子是朋友眼中的好人。沒有人是天生的壞人或好人,而後天長成的過程中一連串的選擇才造就了好與壞。要想一生平安,不能只有要求善良,更要學會面對人性的惡,才是累積智慧壯大自己的不二法門。
#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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